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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煙辦﹕至下午5時 就管有另類吸煙產品發4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社會事

控煙辦﹕至下午5時 就管有另類吸煙產品發4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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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煙辦﹕至下午5時 就管有另類吸煙產品發4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2026年04月30日 19:57 最後更新:23:16

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的法例即日起生效。衞生署表示,截至下午5時,就此發出4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控煙酒辦公室人員於金鐘向市民及旅客宣傳有關禁令。政府新聞處圖片

控煙酒辦公室人員於金鐘向市民及旅客宣傳有關禁令。政府新聞處圖片

衞生署指,控煙酒辦公室共進行了137次巡查,就違例吸煙發出12張定額罰款通知書,當中4張涉及「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該4張罰款合共1.2萬元。

控煙酒辦公室。衞生署圖片

控煙酒辦公室。衞生署圖片

署方強調,為增加公眾對新措施的認知及提高阻嚇力,控煙酒辦會加強巡查,推廣及教育公眾認識新的控煙措施,鼓勵市民自願守法;同時維持執法力度,對違規行為絕不姑息。

一名男子因非法進口28 400支另類吸煙產品,今日(四月十八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即時監禁八個月。

衞生署。 政府新聞處圖片

衞生署。 政府新聞處圖片

衞生署歡迎判決,並忠告市民和旅客切勿攜帶電子煙、加熱煙產品或草本煙等另類吸煙產品進入香港,亦不應使用任何另類吸煙產品。

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4月17日)接獲香港海關通知,於該名自日本抵港男子的行李中,檢獲28400支另類吸煙產品。控煙酒辦隨即拘捕及檢控該名人士。

自《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中有關控煙酒辦督察拘捕權的修訂於2-25年9月19日生效以來,控煙酒辦已就23宗攜帶大量另類吸煙產品入境的案件提出檢控,共有26人被定罪和被判處監禁,刑期由兩個月至8個月不等。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煙產品及草本煙,即屬違法,經簡易程序定罪,可判處罰款50萬及監禁兩年;而經公訴程序定罪,則可判處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根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任何人不得推廣、製造、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控煙酒辦會繼續密切監察和持續執法以打擊相關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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