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等另類吸煙產品的法例於前日起生效。控煙酒辦公室表示,法例生效至今已進行超過200次巡查,並發出4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控煙酒辦公室。衞生署圖片
控煙酒辦主任林民聰指出,過去兩日的執法過程順利。他重申,控煙酒辦督察有權要求違例人士提供聯絡資料及身份證明文件,但一般會在具合理懷疑的情況下才會行使搜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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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助理關長吳鎮華則表示,海關會與控煙酒辦緊密聯繫合作,若發現有理由相信境外平台會輸入另類吸煙產品,將會採取行動加以堵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