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日本抵港男行李藏另類吸煙產品入獄8個月 衞生署歡迎判決

法庭事

日本抵港男行李藏另類吸煙產品入獄8個月 衞生署歡迎判決
法庭事

法庭事

日本抵港男行李藏另類吸煙產品入獄8個月 衞生署歡迎判決

2026年04月18日 15:00 最後更新:16:01

一名男子因非法進口28 400支另類吸煙產品,今日(四月十八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即時監禁八個月。

衞生署。 政府新聞處圖片

衞生署。 政府新聞處圖片

衞生署歡迎判決,並忠告市民和旅客切勿攜帶電子煙、加熱煙產品或草本煙等另類吸煙產品進入香港,亦不應使用任何另類吸煙產品。

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4月17日)接獲香港海關通知,於該名自日本抵港男子的行李中,檢獲28400支另類吸煙產品。控煙酒辦隨即拘捕及檢控該名人士。

自《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中有關控煙酒辦督察拘捕權的修訂於2-25年9月19日生效以來,控煙酒辦已就23宗攜帶大量另類吸煙產品入境的案件提出檢控,共有26人被定罪和被判處監禁,刑期由兩個月至8個月不等。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煙產品及草本煙,即屬違法,經簡易程序定罪,可判處罰款50萬及監禁兩年;而經公訴程序定罪,則可判處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根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任何人不得推廣、製造、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控煙酒辦會繼續密切監察和持續執法以打擊相關違法行為。

兩名入境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6個月和罰款1000元,以及監禁5個月和罰款1000元。

兩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 政府新聞處圖片

兩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 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人員昨日(5月25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兩名分別36歲及44歲的抵港男旅客,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分別檢獲510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209000元,應課稅值約169000元,以及檢獲約385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58000元,應課稅值約127000元。該兩名旅客隨即被捕。他們今日(5月26日)分別被判處監禁6個月和罰款1000元,以及監禁5個月和罰款1000元。

兩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 政府新聞處圖片

兩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 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7年。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