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正在北京召開會議,將就香港立法議員宣誓事件釋法。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今早接受港台訪問時話,不贊成人大常委會釋法,認為案件現階段只是第一審,如釋法令公眾有一種不好印象,目的想令法官不能按香港的法律,用自己的判斷,去好好審理案件。
主持問人大釋法後有沒有代法庭判案的效果,譚允芝話,這是事實,但最終解釋基本法的權力在人大,這也是基本法條文不爭的事實。她提及以往釋法事件,1999年的吳嘉玲案釋法(居留權爭議),案件已經經過終審程序,最後由特區政府提請中央釋法。今次係首次開展了司法程序但尚未完成,但人大已釋法,今次是第一次。
譚允芝話,就釋法有兩種意見,如法官判案前(釋法),對香港司法制度有打擊。如法官判咗案(後釋法),法官判案結果係X,人大釋法話係 Y,呢個結果最唔好,如果人大都話係X,和法官原先判的無分別,傷害無咁大。譚允芝認為釋法推翻終法院決定,係最差的情況。
主持人追問若真是要釋法時,究意是在而家這階段好,還是等法庭審訊完結後釋法好?譚允芝話,若一定要揀,在法庭第一審未判,就已經有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傷害仲細啲。審訊完結前釋法較好,因為人大係有這種權力去釋法,人大解釋咗之後,法官應用那個解釋來判案,在體制內應該咁做,咁無可厚非啦。
譚允芝又提到,早前大律師公會訪京時,和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會面時,談到宣誓問題,李飛話對香港法庭有信心,相信香港的體制可以處理到,但如今有此釋法決定,相信是有第二啲人有不同意見。她對釋法感到有啲錯愕,因為李飛當時也沒有主動提出釋法問題。
政壇高人分析譚允芝的意見,他們基本上反對釋法,但中央真是要釋法,在審判前釋法,讓法官跟釋法結果判案,好過在案件終後,中央釋法去否定法院基本法的解釋。這和部份建制派認為等終審後釋法更好的看法,大相徑庭。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