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入稟區域法院,控告大坑西邨拒遷居民,法官周四頒下判詞,裁定平民屋宇全數勝訴,5名拒遷居民須將單位交還平民屋宇,他們另須支付相關訟費。平民屋宇歡迎區域法院裁決。
大坑西新邨由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興建。資料圖片
5名被告為甄國業、曹綽芝、關偉建、馬媚媚和譚蕙蘭。 法官陳錦泉於判詞中指,各被告部分依賴的論據指,他們上一代家人已透過相關租購合約或銷售協議,在50年代購入光民村平房的產權。陳官接納平民屋宇一方的陳詞,指相關合約僅涉及租用或購買一所「房舍」,而非業權或產權,而相關的佔用許可證被撤銷或房舍被拆卸後,房舍的權益亦相應消失,因此拒納被告稱保留光民村平房的產權,並在毫無理據下指「權益轉移」令他們持有現時佔用的大坑西邨單位的產權。
大坑西新邨。資料圖片
陳官指出,譚蕙蘭有關租約含持續更新租約的隱含條款的說法,明顯地毫無邏輯根據。陳官謂,雖然平民屋宇作為非牟利機構提供平價服務,亦獲政府批地,但不等於平民屋宇作出了隱含的法律承諾,永遠都要續租予某個租戶。陳官遂裁定平民屋宇的租約內沒有持續更新租約的隱含條款。 陳官最終裁定平民屋宇全數勝訴,並命令各被告交還單位空置管有權,他們另須向平民屋宇支付相關訟費等。
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歡迎裁決,指出平民屋宇作為業主,有權於租約期滿後收回單位,駁回違約佔用者的不合理指控。
平民屋宇重申,在過去20多個月,一直與大坑西新邨的違約佔用者保持溝通,但違約佔用者拒絕達成和解,企圖拖延計劃以達其不合情理目的,與「租霸」無異。平民屋宇唯有以法律程序收回其單位,並向該等人士追討相關損失。
平民屋宇呼籲違約佔用者按法庭判決交回單位,讓大坑西新邨重建工程全面展開,以減低對其他已遷出居民回遷的影響。
案件編號:DCCJ5505、5507、5509、5546 & 5582/2023
石硤尾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早前負責重建的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被居民入稟「違反政策或政府指令」,在4月25日的司法覆核案中勝訴,但與13戶居民仍未達成和解共識,星期五(9日)在區域法院進行第二次案件管理會議。法官陳錦泉提醒居民,是否仍然要使用在司法覆核案中敗訴的理據繼續抗辯,並表示敗訴一方要支付訟費。陳官將13戶居民分拆成兩宗案件處理,分別排期至9月及10月開審。
居民梁亞端的兒子Jacky(左一),居民甄國業(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由法官陳錦泉處理。原告為平民屋宇,13名被告為黃錫添、甄國業、曹綽芝、關偉建、梁亞端、黃詠珊、馬媚媚、譚蕙蘭、周德榮、黃桂榮、馮德樂、李素嬋及趙慶嬋。原告方提出可分拆做兩個審訊,陳官同意,遂將13名被告案件分拆成兩宗案件處理。首案涉7人,將爭議「光民村」的歷史,排期至9月22日開審,預期審訊7日。次案涉6人,將爭議公共法律做抗辯理由,排期至10月27日開審,預期審訊6日,均以中文審訊。
陳官提醒次案6名被告,在高等法院審理的抗辯理由已被拒絕,意味使用相似理據的勝訴機會不大,是否還有其他理由作為抗辯理據。若果當上庭後發現是毫無理據理由的話,法庭有機會使用彌償式的訟費。陳官再次提醒被告,訟費是由敗訴一方支付,不想他們事後才知道原來訟費可達六、七位數,並稱「香港律師費係好貴」。
案件在區域法院審理
期間有居民激動地表示,雖有300多戶已經簽署文件,但他們是被迫搬走,「好唔開心咁走,唔簽,係可以告你」,指平民屋宇無視他們質詢,亦有居民表示「屋亡人亡」。而早前參與司法覆核案敗訴的居民梁亞端已經提出上訴,其代表律師同意可先定下審期。陳官遂將兩宗案件定於7月7日先進行審前覆核,另分別排期9月及10月開審。
平民屋宇發言人表示,歡迎法庭確定審訊日期於今年9月及10月,讓大坑西新邨重建盡快進行,減低對其他已遷出居民的回遷影響。
目前大坑西新邨只有一座樓宇基本上完成拆卸,其他七座樓宇由於仍有單位被非法佔用,只能進行前期清理工作而不能拆卸,令整體重建工作無法展開。自2024年1月啟動法律程序收回單位,至今已經接近16個月,但由於受到官司影響,收回違約佔用單位所需時間遠較一般預期為長,平民屋宇正與合作團隊研究不同方案,務求將對700多戶、合共超過1700人選擇回遷租戶的影響降到最低,以及盡早提供2000個「港人首次置業」單位。
平民屋宇一直願意保持溝通,考慮不同的需要,曾經就收回約70個單位啟動法律程序,當中約八成個案已經達成和解。但個別人士企圖拖延計劃以達其不合情理目的,要求更優惠待遇,與「租霸」無異,平民屋宇會繼續以法律程序收回其單位,並向該等人士追討相關法律費用及其他因而造成的財務損失。
案件編號:DCCJ5505、5507、5509、5511、5545、5546、5579、5582、5613、5614/2023;DCCJ39、42、249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