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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男子被控串謀煽惑暴動等罪 下午提堂

法庭事

兩名男子被控串謀煽惑暴動等罪 下午提堂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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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男子被控串謀煽惑暴動等罪 下午提堂

2025年10月30日 14:48 最後更新:15:10

警方國安處落案起訴星期二(10月28日)被捕的兩名32歲及34歲男子。兩人合共被控一項「串謀煽惑暴動」罪,其中32歲男子另被控以一項「煽惑暴動」罪。案件於星期四(10月30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國安處星期三(10月29日)下午突擊搜查九龍一個單位,檢獲3把複合弓,連同12支箭及兩把武士刀。一名46歲男子因涉嫌「管有攻擊性武器並有所意圖」罪名被捕,正被扣查。

BP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BP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男保安2021年在沙田希爾頓中心當值時,半年間4度非禮甚至企圖強姦邊緣智商的33歲女同事X,包括摸胸及指插下體等,經審訊後被裁定2項非禮罪及2項企圖強姦罪成,判囚6年。他不服定罪提上訴,案件星期三(1月14日)在高等法院遭上訴庭即日駁回。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指,上訴方邏輯存在漏洞,拒絕批出申請許可,並向上訴人發出「減時命令風險警告」。

上訴人由大律師吳宗鑾代表。上訴方主張,X的智力雖存一定問題,但具備足夠認知能力應對當時處境,她與男保安之間發生的所有事情起初都獲得她同意。X在審訊中承認了諸多對自身指控不利的細節,包括同意購買避孕套、自願與對方同眠、事後共同吃早餐並為對方買維他奶等,且曾告知對方自己過往的感情經歷。

六旬保安非禮企姦邊緣智商女同事判囚6年提上訴。官稱邏輯存漏洞,即日駁回。

六旬保安非禮企姦邊緣智商女同事判囚6年提上訴。官稱邏輯存漏洞,即日駁回。

上訴方認為,這些行為與遭遇性侵的表述存邏輯矛盾,推測X是因冬天更換制服產生負面情緒,進而出於氣憤作出誣告,並再次強調X具備足夠的認知能力,能理解並決定男女之間發生的相關事宜。

惟彭官指,按常理,若真的遭遇性侵,不會有這些行為;若要誣告,也不會承認這些對指控不利的細節。彭官表示,上訴方認為X因氣憤而故意誣告,卻無足夠智力在審訊中反駁對自己不利的問題,這一說法在邏輯上存在漏洞。

彭官續稱,近百年的個案中,從未見過心思如此縝密、能精心設計誣告情節,卻又在關鍵問題上自相矛盾的女性。這恰恰說明X的智力狀況確實特殊,她並非刻意選擇性回應,而是在某些事情上堅信自己所說的是事實。

智力障礙者或未成年人在遭遇侵害後,可能出現事發時未呼救、事後才投訴的情況,其行為邏輯不能以普通成年人的標準衡量;而且,陪審團亦已充分考慮X的智力狀況,綜合其年齡、處境及細節,選擇相信她的陳述。故此,上訴庭沒有理由認定本案的定罪存在安全隱患或疏忽。

彭官同時向上訴人發出「減時命令風險警告」。

彭官同時向上訴人發出「減時命令風險警告」。

彭官即日駁回上訴申請,同時向上訴人發出「減時命令風險警告」,即上訴人有權重新提出上訴申請,但假若屆時再被駁回,上訴人將無可避免地被法庭頒令「減時命令」,上訴人在等候上訴期間的關押不會當作刑期計算。

63歲男被告吳兆榮,與33歲女事主案發時受僱於友邦護衛,2人均在沙田希爾頓中心任職全職夜更保安,而女事主智商僅得74,屬「邊緣智商」,自理能力相等於14歲人士。

被告於2021年5月及6日某日當值時,要求女事主進入大廈保安休息室,未獲女事主同意下,不顧X不斷拒絕,先後觸摸女事主胸部、指插女事主下體、捉女事主手觸碰自己下體。被告另於2021年7月及10月,再叫女事主進入大廈保安休息室,脫掉雙方衣物,嘗試強姦女事主,女事主反抗並推開被告,被告最終放棄其猥褻行為。女事主翌月向社福機構投訴,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我無非禮佢」。原審法官郭啟安判刑時指,女事主沒長期精神創傷後遺症,但性侵事件對她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安及焦慮,但被告未必肯定知道女事主是邊緣智商,終判囚6年。

案件編號:CACC16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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