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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加辣懲詐騙犯 罪成最重可判24下鞭刑 涉提供SIM卡賬戶亦難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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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加辣懲詐騙犯 罪成最重可判24下鞭刑 涉提供SIM卡賬戶亦難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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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加辣懲詐騙犯 罪成最重可判24下鞭刑 涉提供SIM卡賬戶亦難逃

2025年11月08日 12:20 最後更新:14:22

新加坡政府正式「出手打詐」。當地國會本週(11月4日)三讀通過《刑事法(雜項修正)法案》,把鞭刑納入懲治嚴重詐騙罪行的新刑罰框架。凡詐騙分子、詐騙集團成員或招募人員一經定罪,將面臨最少6下、最高可達24下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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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高級政務部長沈穎(Sim Ann)在國會發言時指出,詐騙已成為新加坡最嚴重的罪案類型,佔整體報案約六成。2020年至2025年上半年共錄得約19萬宗詐騙案,涉款約37億新加坡元(約213億港元)。單是今年7至9月,損失金額亦達1.87億新幣(約10.8億港元)。

涉協助詐騙者亦可被鞭 提供SIM卡或Singpass資料罪成最高12下

新法同時針對「協助型」涉案者,例如提供電話卡、Singpass帳戶或銀行戶口予詐騙集團洗錢的「金錢騾子」(money mule)。若罪名成立,可被判監禁及最高12下鞭刑。

沈穎強調,若能有效阻斷詐騙分子取得這些「助力工具」,整個犯罪鏈將更難運作,從而保護市民資金安全。

法官可酌情判刑 兼顧威懾與公平

該法案亦引入「酌情鞭刑」條款,容許法官視乎個案嚴重程度,決定是否對被告施以鞭刑。當局指此舉既能維持威懾力,亦可防止過度懲罰。

除詐騙相關罪行外,法案亦收緊其他刑罰:散播淫穢內容予10人以上者,最高可判監2年(此前為3個月);涉及未滿18歲對象者,刑期可加重至4年;對弱勢受害者施以致命虐待者,最高刑期由20年增至30年或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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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反應兩極 有人讚「應該早就這樣做」

消息一出,新加坡社交平台上反應熱烈,不少網民認為「鞭刑比罰款更震懾」、「詐騙犯害人太深,應該早就這樣做」。亦有人提醒,若執法不謹慎,可能誤傷無辜「中介」。

政界人士則普遍支持,認為這是近年詐騙案件激增下的必要措施。根據官方統計,新加坡自2020年起詐騙案數量急升,損失金額合計超過38億新幣(約219億港元)。

外國關注:亞洲最嚴刑罰之一

外媒形容,新加坡此舉令其成為亞洲少數對詐騙犯採取「體刑懲罰」的司法管轄區之一。哈佛大學犯罪學者更指出,「在金融詐騙氾濫的年代,新加坡以強硬訊號立威,或為他國提供借鏡」。

警方上月展開行動「黑劍」打擊網上購物騙案,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串謀欺詐」及「洗黑錢」等罪拘捕108男48女,年齡介乎14至75歲,共偵破269宗騙案,涉及騙款超過600萬元。

警方打擊網上購物騙案拘156人,騙款逾600萬元。

警方打擊網上購物騙案拘156人,騙款逾600萬元。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警司張巧儀表示,偵破的269宗騙案當中,逾6成案件涉及演唱會門票。至於拘捕的156人中,有126人是傀儡戶口持有人,不少報稱無業 ,相信犯罪集團利用部份市民想搵快錢的心態,招攬他們協助接收騙案款項。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警司張巧儀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警司張巧儀

警方又發現,今次偵破的網上購物騙案,約一半案件由12名屬於5個組別的本地騙徒操作,他們在主流網購平台設局,聲稱可出售演唱會門票或相關應援物,手法簡單直接,看準消費者心急及追求快捷,會要求事主轉移到其他通訊軟件討論交易,以避過網購平台保障買家措施,然後不斷催促買家盡快轉帳,將款項傳入傀儡戶口,當事主存錢後,騙徒就會立刻消失。

在其中一宗網上購買演唱會門票騙案當中,受害人在社交平台見到有人放售演唱會門票,起初受害人將大約3500元,轉賑到指定帳戶作為兩張演唱會門票的貨款。其後騙徒不斷用不同藉口,聲稱受害人轉帳不成功,並要求受害人多次轉帳,最終導致受害人損失30萬元。

針對上述騙案警方上月28日在全港多個地點,以涉嫌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等罪名,拘捕12名年齡18至43歲的男女,涉嫌參與128宗發生在2025年1月至9月的網購騙案,並且係利用至少13個屬於自己以及傀儡戶口去接收騙款。警方相信今次行動已經成功打擊一批活躍於本地網購平台的騙徒。

警方又表示,去年1至11月錄得11449宗網購騙案,佔整體騙案45%,總損失金額達3億5千萬元。其中3成涉及Carousell網購平台,涉及社交平台Instagram及Facebook 則分別佔25%及22%。約6成受害人是30歲或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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