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一個政黨老手聊天,他說4年前上一次立法會選舉的時候,很多人以為在新制度下,當選的議員就可以長期做下去,現在看來這顯然是一個錯判,新制度的特色是能者居之。
立法會選舉提名周四(11月6日)結束,總共有161人報名,較上次增加7人,來屆議會肯定會大換血。
第一、競爭激烈 淘汰性強
立法會有90個議席,來自選委會界別的黃元山在2022年底轉職政府特首政策組後,沒有補選,換屆前有89個議員,結果有54個議員參選競逐連任,但由於有3個議員出戰只有兩席的港島西直選(新民黨的陳家珮、民建聯的陳學鋒和工聯會的郭偉強3個現任議員同在這區參選,與自由黨的楊哲安和黃秋萍角逐),至少有一個現屆議員會在這區落敗,即是最多只有53個議員能夠連任。
換個角度,起碼有36個現屆議員離任,換血率至少40.4%,如果再有更多現任議員競選落敗,換血率會更高。在選舉前我估計換血率約30%,但結果是40%以上,換血比例比想像中高,淘汰性很強。亦預示新選制完全不如外界想像那樣,議員一當選就可以坐天下,可以一直做下去。
第二、新人湧現創新氣象
以下屆90個議席計,即最少有37個議席會由新人補上。先講地區直選,在10區共20個議席中,至少有6席,即30%,一定會由新人出任,包括新界東南和新界北兩個選區各兩席,現任議員全數不競逐連任,即4席會是新人。另外港島東及新界西南各有1名現屆議員不角逐連任,即兩區至少各有1個新丁當選。
在地區直選中,有大政黨背景的現任議員佔有優勢,如大黨取走一席,其他人要爭餘下的一個位,很多區都是4爭1的方式搶奪第2席,是一個爭崩頭的局面。部份地區大黨派出兩個候選人落場,更加會出現同黨互相𠝹票的狀況。
至於30席的功能組別,有45個新人參選,在28個功能界別中,有13個界別全數由新人出戰,例如法律界、工程界、建測規園界、社福界和旅遊界等,即是有43%席位一定由新人出任,換血比例更高。
至於選委會的40席,50個參選者中有24個現任議員,包括由其他界別轉跑道參選選委會的議員。即使假設所有現任議員都當選,這個界別至少有16人,即40%新丁入場。但以選委會的狀況,現任議員下馬的機會會比想像中高,所以新人的比例可能更高。
第三、鐵打衙門 流水議員
我們要透過每一次立法會的選舉,去了解這個新選制的特色。這樣高的換血率已經表明,「鐵打的衙門,流水的議員」, 沒有哪一個議員不可或缺,主要視乎他對整個體制有多大貢獻。
流亡海外的反對派主要攻擊本屆選舉很少有罵政府的人參選,他們似乎忘記了在4年前,他們還在攻擊那些參選人是「二五仔」,參加這個新選舉制度只是做花瓶。
其實要從有多少個罵政府的議員參選或當選的角度去衡量,這只是反對派的思維,他們以罵政府的聲浪來衡量體制的成敗,他們當然應該覺得美國的制度更加成功,因為在美國不單止在野反對派議員天天罵政府,在朝的執政總統也天天罵議員、罵傳媒、罵學界。特朗普罵反對的議員是國家的叛徒,罵媒體在造假新聞,罵學界是民主黨的傀儡。
我們的制度不是這樣,並不是用罵政府的聲浪高低來衡量體制的成敗,是要視乎新選出的議員,究竟有什麼真知灼見,有什麼高強能力,去推動政府,推動整個體制,推動香港發展向前。
盧永雄
屯門市廣場發生持刀斬人案,警方開兩槍制服劫持人質的兇徒,最後疑犯傷重不治,在網上亦惹起一些爭議。
事發在昨晚(1月15日)屯門市廣場,兇徒在商店內取走一把牛肉刀,然後到處指嚇身旁的人,大批途人爭相走避,兇徒和其他人一起跑出商場,趕到現場的警員嘗試用胡椒噴劑制止兇徒,兇徒轉身走入商場內,最後劫持一個女人質,混亂中兇徒用刀刺向女人質並跌倒在地,在現場的兩名衝鋒隊員制止不果後先後開槍,其中一槍擊中兇徒胸部,兇徒倒地後仍有動作,警員上前用盾牌壓住兇徒,把他制伏,兇徒送院後死亡。
警方後來在兇徒身上搜到毒品和一支伸縮警棍,懷疑兇徒受毒品影響犯案,兇徒亦有精神病紀錄。
有人在網上發帖說,「唔識就問,點解要開第2槍,第1槍已經解除人質生命挾持,第2槍嘅用意係…」。平常時這些質疑警方的帖子,都會有大量的附和聲音,或者因為這次事件有閉路電視影片流出,大多數人都看到事發經過,所以最多人讚好的一個留言是「下次你自己俾人挾持嘅時候你咪知點解囉」。
不夠一個月前,台北車站發生隨機傷人案,兇手張文先後在台北車站內及中山捷運站附近,投擲煙霧彈及亂刀傷人,結果造成4人死亡。台灣警方被指無法及早控制兇徒。
這次屯門市廣場兇徒持刀襲擊他人,情況有點類似,如果警方沒有及時制止,被劫持的女人可能已經命喪刀下,如果再被兇徒走脱,可能有更多人傷亡。
按《警察通例》,警員使用槍械的規定非常嚴格,必須在特定法定條件下,遵循「合理所需的最低武力」這個核心原則,才可以開槍。最常見的情况是保護生命安全,包括保護警員本身或其他市民的生命安全,免受嚴重傷害。
警員開槍的前提,是要在不能以較溫和的武力達到目的時,才可以使用槍械,所以開槍是最後手段。
案中兇徒劫持人質,兩名趕到現場的衝鋒隊警員各自開了一槍,這也是「合理所需的最低武力」,因為匪徒中了槍後,未必會即時喪失行動能力,如果他繼續用刀傷害人質,情況不堪設想,所以開槍要足夠解除兇徒襲擊他人的能力,兩名警員各開一槍的情況,正常合理。
另外,兇徒親屬事後質問:「如果開咗一槍(打)跛咗佢隻腳,佢都反抗唔到」 。
這是一種相當「塘邊鶴」式的評論,完全無視現場警員面對的危險情況。
警察面對必須開槍制止嚴重犯罪行為的情景,受訓時以射擊「軀幹中心」為首要目標,主要有幾個關鍵原因:
1. 命中率與實戰壓力
在高速移動、高度壓力的生死瞬間,軀幹是面積最大、最穩定的目標。相比之下,4肢(尤其是手腳)體積小、移動快速且難以瞄準。要求警員在危急環境下精準射中移動中的手或腳部,是極不現實的,只是影視作品的虛構情節。
2. 停止效力(Stopping Power)
警察使用致命武力的唯一合法目的是「立即停止正在進行的嚴重身體傷害威脅」,而不是為了擊傷或懲罰嫌疑人。
即使子彈命中嫌疑人4肢,除非直接擊碎骨骼或命中大動脈,否則可能無法立即阻止嫌疑人的行動。一個手臂中彈的兇手,仍可能在幾秒鐘內用另一隻手完成致命攻擊。而軀幹中彈,對神經系統和循環系統的衝擊最大,最有可能在最短時間內癱瘓對方的行動能力。
3. 風險控制與公共安全
瞄準4肢而未命中子彈,或子彈穿透手腳,其飛行軌跡更不可控,可能誤傷無辜旁觀者。軀幹作為目標可以更好地控制子彈的彈道終點。
網上平常有很多仇警的言論,但今次有人直認討厭警察,但看到事發的片段後,都不能反對警察開槍云云。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警員開槍的決定並不容易,他們非常英勇及果斷,制止可能危害人命的行為。
這的確是中肯的評價,如果昨晚警員不開槍,台北車站的慘案,就會在香港發生。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