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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破跨境電騙集團拘5人包括一內地人 涉10宗「猜猜我是誰」失款近220萬元

社會事

警破跨境電騙集團拘5人包括一內地人 涉10宗「猜猜我是誰」失款近2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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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破跨境電騙集團拘5人包括一內地人 涉10宗「猜猜我是誰」失款近220萬元

2025年11月08日 14:26 最後更新:14:26

警方展開打擊「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行動,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4男1女,包括一名內地人,涉嫌與10宗同類騙案有關,涉及金額共219萬元。

警方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4男1女,涉嫌與10宗「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涉及金額共219萬元。

警方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4男1女,涉嫌與10宗「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涉及金額共219萬元。

警方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署理總督察譚頌琪表示,警方在本月初展開代號「紅杖」的執法行動,喺在全港多區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一名持內地雙程證的骨幹成員及四名本地收錢傀儡,共4男1女,年齡介乎16至34歲,報稱旅遊顧問、倉務員、侍應、無業等,成功瓦解這個跨境電騙犯罪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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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4男1女,涉嫌與10宗「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涉及金額共219萬元。

警方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4男1女,涉嫌與10宗「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涉及金額共219萬元。

警方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署理總督察譚頌琪

警方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署理總督察譚頌琪

警方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4男1女,涉嫌與10宗「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涉及金額共219萬元。

警方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4男1女,涉嫌與10宗「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涉及金額共219萬元。

警方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4男1女,涉嫌與10宗「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涉及金額共219萬元。

警方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4男1女,涉嫌與10宗「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涉及金額共219萬元。

警方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4男1女,涉嫌與10宗「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涉及金額共219萬元。

警方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4男1女,涉嫌與10宗「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涉及金額共219萬元。

警方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署理總督察譚頌琪

警方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署理總督察譚頌琪

疑犯涉及10宗發生在今年9至11月的「猜猜我是誰」案件,受害人年齡介乎67至93歲,全部為退休人士,總損失為約219萬,最高一宗損失70萬。調查相信這些收錢傀儡協助犯罪集團處理數十萬贓款,最後只是換取數百至一千元酬勞。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拘捕行動仍然繼續。

警方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4男1女,涉嫌與10宗「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涉及金額共219萬元。

警方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4男1女,涉嫌與10宗「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涉及金額共219萬元。

警方指傳統電話騙案依然猖獗,當中「猜猜我是誰」案件主要針對長者,訛稱是他們子女或朋友,以不同藉口例如被警方拘捕需要保釋金、打傷人需要賠償等,利用長者擔心親人安全的心態而墮入騙局,聽從騙徒指示將巨額款項交予陌生人。

警方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4男1女,涉嫌與10宗「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涉及金額共219萬元。

警方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4男1女,涉嫌與10宗「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涉及金額共219萬元。

而犯罪集團會招募多名本地人作為收錢傀儡,負責從受害人收取贓款。犯罪集團為避免傀儡私吞贓款,會事前扣留傀儡人身份證,並且拍攝傀儡人當日外表作為紀錄。當傀儡人收到指示要去某地方收取贓款時,犯罪集團會同時派遣一至兩名骨幹成員監督整個交收過程,一收到贓款時,隨即要求傀儡人在附近將贓款交予骨幹成員,而骨幹成員亦即時將贓款存入犯罪集團的加密貨幣戶口。

警方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4男1女,涉嫌與10宗「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涉及金額共219萬元。

警方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4男1女,涉嫌與10宗「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涉及金額共219萬元。

犯罪集團為逃避警方追查,不會依賴單一傀儡收款,反而同時用多個不同傀儡擾亂警方視線。而犯罪集團派出的骨幹成員都是持內地雙程證人士,利用他們在香港短暫逗留的特點,增加警方追查案件難度。

警方呼籲長者如收到陌生來電,指親人可能遇到急事急需用錢時,應該保持冷靜,先致電親人核實,或者與可信賴人士商量,如有懷疑,可以致電18222或者報警求助。

前離島區議員王進洋涉於2023年7度協助騙徒為「猜猜我是誰」騙案收取詐騙款項,致案中6名長者被騙去59萬元,被控9項串謀詐騙罪及10項洗黑錢的交替控罪。王進洋周三(11日)於區域法院承認其中7項洗黑錢罪。法官李慶年斥被告為數千元當「跑腿」鋌而走險,本案有預謀及有計劃,屬加刑因素,判囚45個月。

案件在區域法院判決。

案件在區域法院判決。

31歲被告王進洋,是前離島區議員,承認7項洗黑錢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5月29日至31日,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香港各地包括天水圍、觀塘、何文田、秀茂坪、及屯門等地點,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即共59萬元款項,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仍處理該財產。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是希望「放蛇」搜集更多證據,以將騙徒繩之於法,惟確認當時是有合理理由相信自己正處理非法得益。

辯方又引述被告背景指,被告中學學歷,在2007年曾有盜竊及刑事損壞定罪記錄,分別為刑毀及盜竊罪。辯方另引述被告求情信指,案發前因欠下數十萬元賭債,且需支付父親的醫療費用,故才鋌而走險犯下本案。被告犯案時,一直願意向警方提供資料,指證上線及下線的犯案者,其後更向警方自首,反映了其悔意及愧疚,望法庭輕判。

李官判刑時指,在本案中的6名受害人均為年邁長者,被騙取金額由5萬至20萬元不等,其中一名受害人更被騙兩次共失款20萬元。李官質疑,被告並非警員或記者,卻進行「放蛇」,斥被告在數天內連續犯案,角色是「跑腿」,涉及收取款項共59萬元,而本案的犯案者多於1人,亦有計劃及預謀地犯案,故涉及加刑因素,惟念及被告在審訊前認罪,向警方自首反映悔意及愧疚,亦願向警方提供資料證明同類罪行的普遍及導致社區受損害的程度,每罪以監禁3年為量刑起點,計算認罪扣減及加刑後,判被告入獄45個月。

案情指,被告於2023年6月6日以「報案人」身分到警署自首後被捕,警方發現他涉及電話詐騙事件,即在同年5月26日至6月6日期間,有人分別向6名年齡介乎73至93歲的長者訛稱,長者的親人涉及包括襲擊案等事故,需付保釋金。被告遭他人安排在同年5月29日至6月2日,分7次向該6名長者收取現金;6人被騙的金額介乎5萬至20萬元,涉案總金額達59萬元。被告在警誡下指,騙徒有時給予他1000至1500元的交通費或報酬。

被告王進洋。(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王進洋。(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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