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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鬧你就不要反駁 否則你就玻璃心了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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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鬧你就不要反駁 否則你就玻璃心了

2025年11月10日 21:33 最後更新:23:07

風物長宜放眼量。毛澤東這句說話,真是至理名言。

4年前,在香港社會動盪未息之際,有一天在地鐵裡,看見年青人播著馬來西亞歌手黃明志的歌《玻璃心》,他們細聲講大聲笑,說著罵祖國的話。我後來忍不住上YouTube找那首歌來聽聽。

這首歌明顯在諷刺中國「玻璃心」,歌詞劈頭就說「說的話,你從來都不想聽,卻又滔滔不絕出征反擊,不明白,到底侮辱了你那裡,還覺得世界與你為敵」。整條影片不斷出現一隻熊貓,當然借此影射中國。而影片的底色是粉紅,亦在譏諷支持中國的人是「小粉紅」。

黃明志的《玻璃心》音樂影片。

黃明志的《玻璃心》音樂影片。

本來這個世界言論自由,但看見這些外國「抽水藝人」的行為,總覺得很不齒。講民主理論,他們可能不懂,也沒有興趣去弄懂。但在美國反華成風之時,他們就跳出來搭便車譏諷中國。黃明志如果真的民主鬥士,真有這麼崇高的政治理念,應該作一首歌去諷刺他的祖國馬來西亞,可惜他又不夠膽這樣做,只會跑去抽中國水。

但黃明志這一抽也的確成功搵錢,《玻璃心》的音樂影片單在YouTube上已經有7600萬次瀏覽,估計他廣告分成也拿了過百萬,當然很多香港年青人都看了這條MV,亦都受他潛移默化影響,覺得中國是「玻璃心」,痛恨自己祖國。

問題是中國面對美國的惡意攻擊,說中國在新疆種族滅絕,難道不應該回應嗎?但中國出來回應,這些投機份子又說你「玻璃心」,其惡意不言而喻。

黃明志(右)和台灣女網紅謝侑芯(左)在酒店開房「討論拍攝專案」,結果討論到謝侑芯死了。

黃明志(右)和台灣女網紅謝侑芯(左)在酒店開房「討論拍攝專案」,結果討論到謝侑芯死了。

時光流轉,4年過去,中國並沒有被黃明志唱衰,但黃明志自己就衰了。10月22日,黃明志和一個台灣的大胸網紅謝侑芯,在馬來西亞一間酒店內開房,後來謝侑芯在浴室中死亡,黃明志因而被捕。黃明志向大馬警方聲稱,當時他與謝侑芯在酒店內討論影片拍攝專案。黃明志和一個大胸女神在酒店開房傾生意,傾到大胸女神猝死這個故事,相信有正常智力的大馬警察都很難相信。

大馬警察在黃明志的酒店房現場搜出9顆懷疑是搖頭丸的藍色藥丸,總重量為5.12克。大馬警方要求黃明志驗尿,結果驗出他對4種毒品,包括安非他命、氯胺酮、大麻及冰毒均呈陽性反應。黃明志確確實實是一條毒蟲。

其後大馬警方先於10月24日控告黃明志兩罪,包括抵觸危險毒品法令及抵觸濫用毒品條例。大馬警方進一步調查後,在11月初將案件由猝死案改為循謀殺案方向調查,將黃明志扣留偵訊。

謝侑芯死因為何,是否被人謀殺,尚需查證,但黃明志通不過毒檢,而且在酒店房間現場搜出搖頭丸,恐怕抵觸危險毒品法令的罪名,已經很難洗脫。這個世界壞人有很多,但有些人的確壞到極品,事後謝侑芯的閨密謝薇安就對台灣媒體大量爆料,直斥黃明志是「渣中之渣」,指控黃明志表面形象正派,私下「渣起來真的是哇賽的厲害!」她並指女孩們應遠離這類哄騙人的男人。

我們現在可以隨意評論黃明志的種種惡行,他也不應該反駁我們,否則他就是「玻璃心」了。

盧永雄

有些人自命熟悉法律,就會利用一切法律手段,挑戰政府,客觀效果是消耗政府精力,浪費納稅人的公帑。

前支聯會副主席、大律師鄒幸彤,不滿懲教署要求女性囚犯在夏天必須穿長褲,男性囚犯則可穿短褲,提出司法覆核,質疑懲教的做法涉嫌性別歧視及違憲。高院法官高浩文周二(1月13 日)裁定鄒幸彤敗訴,下令鄒須支付懲教署訟費。

鄒幸彤在2024年9月6日,就懲教署在囚人士衣物的政策,提出司法覆核許可申請。鄒指,在懲教署

衣物政策下,除非獲得特別批准,女性在囚人士於夏季須穿著長褲,而男性在囚人士則須穿短褲。鄒幸彤並聲稱其曾於2024年7月及8月分別向懲教署職員口頭提出穿著短褲的要求,但均被拒絕。因此,鄒幸彤就懲教署的衣物政策,及據稱署方拒絕其穿短褲要求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

鄒幸彤早前因被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目前,她仍被控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將在今年審訊。

高院法官駁回鄒幸彤的司法覆核申請。高浩文法官在判辭中指出,現時的在囚人士衣物政策,包括女在囚人士在夏天日間穿著長褲的政策,乃懲教署按《監獄規則》授權制定,法庭信納署方在有關方面具備專業知識和經驗,而在決策過程中已審慎考慮不同因素和參考專業意見,並持續作出檢視。法庭裁定鄒幸彤未能證明目前政策歧視女性在囚人士。

懲教署指着重在囚人士衣服的一致性,囚犯穿長褲猶如學生穿校服,有助訓練紀律,亦能顧及女囚犯著重私隱,遮蓋傷疤、腳毛等。

法官高浩文亦認同懲教署高級臨床心理學家洪雪蕙指,女性囚犯心理健康較易受傷害,部份女性囚犯份外敏感,對衣着有獨特需要。另外,女懲教院所不時有男職員出入,故應提供適切衣著保障女性囚犯的私隱,穿著長褲因此能讓女性囚犯心理上更舒適和安全。

另外鄒幸彤指稱,於2024年7月到8月曾向懲教署提出穿短褲要求並遭拒絕,但高浩文法官不信納鄒幸彤的說法。

觀察鄒幸彤的行徑及整個司法覆核的審訊,可以總結幾點:

1,鄒幸彤酷愛提要求。正如高院判辭指出,據懲教署紀錄顯示,鄒幸彤在2021年7月至2024年9月即3年2個月期間,提出了共297個要求(即平均每月提21個要求),但偏偏從沒包括穿著短褲的要求。而她在同一期間共136次會見懲教署醫生時,她亦從未表示因穿著長褲而感到不適或過熱,亦未曾以任何健康理由要求穿著短褲。由此可見,其聲稱提出要求被懲教署拒絕的指控,完全是憑空捏造。她根本就是找各種理由挑戰懲教署,想不斷和政府打官司。

2, 浪費公帑市民埋單。鄒幸彤正式向懲教署提出了幾百個要求,處方剛是回答她的要求已經疲於奔命。若她不滿意又會用各種渠道投訴,甚至申請司法覆核挑戰署方的決定,浪費懲教署大量資源及法庭的時間。很多人投訴高等法院審理案件排期漫長,這些「覆核王」不斷打官司,就佔用了法庭的時間。

3, 坐監並不是度假。黎智英的子女投訴黎智英坐監無冷氣好熱。鄒幸彤的 Patreon 在判決前亦發文投訴:「一般人想像長褲能不能忍受時,大概總有出弄髒時能沖個涼或換過條的假設在。但獄中沒有這個自由⋯」她們好像把坐監當成渡假那樣, 可以有這樣或那樣的自由。坐監的確如鄒幸彤所言:「沒有這個自由」。如果坐監有各種各樣的自由,加上基本上有食、有住、睇病還有優先,恐怕很多人要故意犯案去坐監了。

我是太平紳士, 經常要巡監獄。深明懲教署為確保在囚人士的權利獲得保障,如在囚人士有不滿,可透過署內或者署外不同途徑,例如向定期巡視的太平紳士或向申訴專員作出申訴。

署方一直以來,持續採取多項措施完善監獄內羈押環境,我見過監獄內加裝風力強勁的牛角扇,並正安裝通風效能更佳的新式閘門和窗戶,改善院所內空氣流通。香港對待囚犯的方式已經非常人道, 不似美國會把未定罪的非法入境者送去環境惡劣的薩爾瓦多監獄,而那個像芭比娃娃的美國國土安全部長諾姆(Kristi Noem)還專程跑去薩爾瓦多監獄牢房外擺拍,視在囚者的私隱如無物。

我十分支持高院駁回鄒幸彤的司法覆核申請,並要求她支付懲教署訟費,減少納稅人的負擔。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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