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物長宜放眼量。毛澤東這句說話,真是至理名言。
4年前,在香港社會動盪未息之際,有一天在地鐵裡,看見年青人播著馬來西亞歌手黃明志的歌《玻璃心》,他們細聲講大聲笑,說著罵祖國的話。我後來忍不住上YouTube找那首歌來聽聽。
這首歌明顯在諷刺中國「玻璃心」,歌詞劈頭就說「說的話,你從來都不想聽,卻又滔滔不絕出征反擊,不明白,到底侮辱了你那裡,還覺得世界與你為敵」。整條影片不斷出現一隻熊貓,當然借此影射中國。而影片的底色是粉紅,亦在譏諷支持中國的人是「小粉紅」。
黃明志的《玻璃心》音樂影片。
本來這個世界言論自由,但看見這些外國「抽水藝人」的行為,總覺得很不齒。講民主理論,他們可能不懂,也沒有興趣去弄懂。但在美國反華成風之時,他們就跳出來搭便車譏諷中國。黃明志如果真的民主鬥士,真有這麼崇高的政治理念,應該作一首歌去諷刺他的祖國馬來西亞,可惜他又不夠膽這樣做,只會跑去抽中國水。
但黃明志這一抽也的確成功搵錢,《玻璃心》的音樂影片單在YouTube上已經有7600萬次瀏覽,估計他廣告分成也拿了過百萬,當然很多香港年青人都看了這條MV,亦都受他潛移默化影響,覺得中國是「玻璃心」,痛恨自己祖國。
問題是中國面對美國的惡意攻擊,說中國在新疆種族滅絕,難道不應該回應嗎?但中國出來回應,這些投機份子又說你「玻璃心」,其惡意不言而喻。
黃明志(右)和台灣女網紅謝侑芯(左)在酒店開房「討論拍攝專案」,結果討論到謝侑芯死了。
時光流轉,4年過去,中國並沒有被黃明志唱衰,但黃明志自己就衰了。10月22日,黃明志和一個台灣的大胸網紅謝侑芯,在馬來西亞一間酒店內開房,後來謝侑芯在浴室中死亡,黃明志因而被捕。黃明志向大馬警方聲稱,當時他與謝侑芯在酒店內討論影片拍攝專案。黃明志和一個大胸女神在酒店開房傾生意,傾到大胸女神猝死這個故事,相信有正常智力的大馬警察都很難相信。
大馬警察在黃明志的酒店房現場搜出9顆懷疑是搖頭丸的藍色藥丸,總重量為5.12克。大馬警方要求黃明志驗尿,結果驗出他對4種毒品,包括安非他命、氯胺酮、大麻及冰毒均呈陽性反應。黃明志確確實實是一條毒蟲。
其後大馬警方先於10月24日控告黃明志兩罪,包括抵觸危險毒品法令及抵觸濫用毒品條例。大馬警方進一步調查後,在11月初將案件由猝死案改為循謀殺案方向調查,將黃明志扣留偵訊。
謝侑芯死因為何,是否被人謀殺,尚需查證,但黃明志通不過毒檢,而且在酒店房間現場搜出搖頭丸,恐怕抵觸危險毒品法令的罪名,已經很難洗脫。這個世界壞人有很多,但有些人的確壞到極品,事後謝侑芯的閨密謝薇安就對台灣媒體大量爆料,直斥黃明志是「渣中之渣」,指控黃明志表面形象正派,私下「渣起來真的是哇賽的厲害!」她並指女孩們應遠離這類哄騙人的男人。
我們現在可以隨意評論黃明志的種種惡行,他也不應該反駁我們,否則他就是「玻璃心」了。
盧永雄
審訊3年的黎智英案終於宣判,香港歷來最嚴重的國安要犯黎智英,被判入獄20年。
第一,判刑有理據
法院在判詞中詳述判刑的考慮。黎智英被告的兩條觸犯《香港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考慮整體案情的嚴重性,法庭認為量刑起點是15年,另一項「煽動罪」的量刑起點是21個月。法庭直指黎智英是「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者和推動者,故將他的量刑起點提高」,因此將兩項勾結境外勢力罪的量刑起點由15年提高至18年,煽動罪本來的量刑起點由21個月提升至23個月。綜合各種因素,包括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和有輕微扣減,黎智英的總刑期判定為20年監禁。
所以,法庭對黎智英的判刑,是考慮案件非常嚴重及黎智英的關鍵角色而作出這個判刑。
黎智英2019年7月去美國見副總統彭斯和國務卿蓬佩奧後,出席美國保衛民主基金會座談會時揚言,他和香港人「在美國敵人的陣地中,為美國而戰」。一個「為美國而戰」的賣國賊,判20年罪有應得。
第二,近終身囚禁
由於《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規定,囚犯觸犯《國安法》的罪行而服刑,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提早釋放該囚犯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得將囚犯的個案轉介監管釋囚委員會考慮提早釋放。即是說,現在一般服刑囚犯如果在獄中行為良好,會獲得扣減假期,即大約會減三分之一的刑期,但減假期本來已經是監獄當局的酌情權,而不是囚犯的必然權利。而《維安條例》這樣注明,等於指明國安重犯極大機會不會獲得扣假提早假釋。
由於他因另一宗欺詐罪服刑中,尚有2年3個月的刑期未完,法庭指令現案等如在欺詐罪刑期滿再加18年刑期。換言之,若黎智英的欺詐罪上訴不成,他很大機會要在監獄中坐足20年。他現年78歲,刑期結束要去到98歲,他很大機會要在監獄中渡過餘生。
第三,從犯證人獲重大減刑
在黎智英案裡面,有兩批重犯被告,包括有一部分人認罪之後轉做從犯證人出庭頂證黎智英,包括曾經逃亡離港被追回的陳梓華及李宇軒,以及《蘋果日報》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副社長陳沛敏、前主筆楊清奇。5人以15年刑期為起點,最後判監6年3個月至7年3個月,換一個角度是獲減刑7年9個月至8年9個月。當中除了5年是因為認罪而減三分之一刑期之外,作為從犯證人再獲扣減刑期。
至於另外3個前《蘋果》高層,包括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及前英文版總編輯馮偉光,就只能夠獲得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年期,各被判監10年。
要注意在服刑後從犯證人是有機會再獲得懲教署同意,扣減大約三分之一的假期提早假釋。例如在另一宗案件「35+顛覆政權案」的從犯證人趙家賢就獲得提早假釋,所以上述5個從犯證人,實際刑期可能只有4年多至5年多就可以放監,由於他們在2021年6月被捕,已扣押了4年8個,估計很快可以假釋。由此可見,認罪但不做從犯證人,和認罪而做從犯證人的差別相當巨大,刑期可以相差一半以上,即有5年的差別。整個司法制度是鼓勵犯罪者做從犯證人。
如今回看整個黎智英案審訊,香港法庭按大量充足的證供,將要犯黎智英定罪並判重刑,彰顯了司法的公義。黎智英不單止勾結外國及境外政府,要求制裁中央及特區政府,更加試圖推動中國所謂「支爆」(意即中國政權崩潰),用心狠毒。
黎智英還利用自己旗下的媒體,煽動顛覆政府的思想,推動大批年青人在2019年走上街頭,令數以百計的暴徒因相信黎智英的政治宣傳參加了一場又一場的暴動,最後被捕下獄;亦有大量黑暴份子因為逃避罪責流亡海外,終身不能返回香港。黎智英對年青人的荼毒、對這個社會的損害,罄竹難書,20年監禁實不足以補其過。
外國勢力在判刑前後,大肆攻擊香港,有人還聲稱要營救黎智英。黎智英在本國觸犯國安法律被逮捕,經公正審訊後判刑,是法治的彰顯。委內瑞拉總統馬杜羅被美國非法入侵逮捕,抓回美國受審,卻是對國際法的粗暴踐踏。西方政治運動家那麼有興趣營救黎智英,卻沒有人有興趣去營救馬杜羅,實在不知道他們的大腦按何種邏輯運作。只能說,美國主子叫他們做什麼,他們就做什麼,也不用講什麼邏輯了。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