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法案委員會可惜欠一個「Bill 王」

博客文章

法案委員會可惜欠一個「Bill 王」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法案委員會可惜欠一個「Bill 王」

2026年02月02日 19:30 最後更新:19:45

政府決定先撤回有關乘坐巴士佩戴安全帶的附例,指附例未符合立法原意。

如今回看整場風波,除了政策爭議之外,亦涉及修訂法例的瑕疵,可以全面檢視。

第一、附例的問題

政府去年修訂 《道路交通條例》 附屬的《2025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將強制佩戴安全帶的要求,由私家車和小巴擴展至巴士,修訂涉及法例《第374F章》,其中8AB(2)規定,條例適用的每輛巴士需在乘客座位設置安全帶。8AB(4)(a)規定,「適用於2026年1月25日或該日之後首次登記的每輛巴士」,這一條的用意是規定所有新增的巴士都要有安全帶。

規例的另一條8D,就講述乘客佩戴安全帶的要求,條文是這樣寫的,「除第10條另有規定外(是相關罰則),任何人不得在任何道路上,作為乘客乘坐在第8AB條適用的巴士的乘客座位上,但如該人已用為該座位而設的安全帶(如有的話)穩妥繫於該座位上,則不在此限。」此部分主要規定巴士乘客要戴安全帶。

其實,由於8AB和8D是兩條不同的條文,如果將8D的「第8AB條適用的」這8個字抽走,變成為「作為乘客乘坐在巴士的乘客座位上」,不引述8AB,這樣新例就會適用於所有已安裝安全帶的巴士,而不限今年1月25日或之後才登記的巴士。差之毫釐,謬之千里。

第二、立法的原意

政府開宗明義講明,修訂強制巴士乘客佩戴安全帶的規例是想減少巴士意外的乘客傷亡。按政府提交予立法會有關修例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Legco Brief)中亦講明,修例的主要內容是「將現行強制安裝及佩戴安全帶的法定要求,延伸至巴士、私家小巴、貨車、特別用途車輛及學生服務車輛」。內文提到,「延伸安裝及佩戴安全帶的要求,以涵蓋所有車輛,被視為國際間就道路安全規例的趨勢,政府認為有必要修訂法例,以訂明強制安裝及配用安全帶裝置的規定,適用於未納入法例規管的餘下車輛種類及座位位置」。修例是想「涵蓋所有車輛」。

在去年9月18日修訂附例的立法會草案小組委員會會議上,運輸物流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鄭思翎解釋8D時,也講明「加入第8D條,旨在訂明巴士乘客須配用安全帶的規定,乘客如果乘坐已經配備安全帶的巴士座位,均必須配用安全帶。 」顯然官員理解立法原意也是適用於所有已安裝安全帶的巴士。

其後,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審議結束之後,小組委員會提交給立法會的報告中,提到委員普遍支持修訂,將現行強制配用安全帶的法定要求,延伸至巴士、私家小巴以及特別用途車輛。小組委員會的報告並沒有提及新法例只是適用於2026年1月25日生效的巴士。

可以理解,從政府開始訂立法例的目的,到立法會議員的理解,新例都會涵蓋所有已安裝安全帶的巴士,而不是只針對新巴士。估計在法案草擬的過程中,在政策局與律政司之間出現了溝通問題,草擬條文時逐漸偏離原意,變成8D裡加了那8個字,令到佩戴安全帶的要求只適用於新的巴士上。

由於這條只是附屬法例,提交立法會的時候是以「先通過、後審議」的方式,立法會在28日內成立小組委員會審議。由於同期有規管網約車的附例要通過,相信無論是政府或是立法會的焦點,都是去了網約車的相關法例之上,對這條看似人畜無害的巴士佩載安全帶規則,注意力自然不多。

假定法例先是在草擬的時候出現偏差,最後能夠補救的反而就是立法會的小組委員會。這讓我想起一個故事,20多年前,有一次和一個立法局裡號稱「Bill 王」(草案王)的資深議員飯聚,聽他講述在立法會的工作。他提到,他真的看法律草案看到「眼矇矇」,因為每年都有數以百計的法律草案和附例草案會在立法局通過,他差不多每條修例都會詳細去看,研究當中有沒有出現紕漏。

他自己是律師,深明律師看法律會「捐窿捐罅」去打官司,他說政府提交的法律草案,久不久就會出現一些漏洞,不是律師不容易看出來,但是律師就比較容易發現,會在草案的小組委員會提醒政府修訂。他認為這是找律師去做議員的重要作用,也是立法機構的重要職能,要協助政府堵塞法律漏洞,讓草擬的法例符合立法原意。

去年這條安全帶附例的小組委員會有15個成員,當中只有江玉歡議員一個是律師,按理她應該看出漏洞,提醒政府。如今江玉歡已經變成吹哨人,提出法例的問題,令到政府叫停法例,儼然成為英雄。但在這個英雄光環背後,她作為律師,為何當日在小組委員會內沒有看到法律的問題?

她如今聲稱,她認為政府的立法原意只是規管1月25日之後的新巴士才強制乘客帶安全帶。這樣說來她就沒有提醒的責任。

如果當日她認真是這樣想,就應該追問政府,既然政府是想乘客佩戴安全帶加強安全,如果只是適用於1月25日之後的新巴士,恐怕要經過十幾二十年,所有現役巴士退役後,才會覆蓋到所有巴士,那樣對乘客安全有何保障?

看會議紀錄,江議員沒有在會上提過任何問題。她現在又說,她當日花了時間去開另一個有關網約車的小組委員會。簡單說就是總言之與她無關。

法例出現紕漏,政策局和律政司的法律草擬科當然要負責,但是審議法律的立法會,特別是相關的法案小組委員會,當然也有責任。不過,由一個局中人搖身一變成為一個吹哨人,這個變身又的確比較誇張。

這又讓我想起港澳辦主任夏寶龍經常說的話,認為在現今的香港政制下,立法機構是政府的一部分,認為議員和政府官員一樣,都是落場踢波的球員,不是觀眾。恐怕看到江議員的自我角色定位,也都明白為什麼她不再是新一屆的立法會議員。

只能嘆一句,可惜當日的小組委員會裡並沒有一個「Bill王」,否則法例草擬的漏洞,本來是有機會堵塞得到的。

盧永雄

往下看更多文章

巴拿馬事件暴露美國的黑手

 

巴拿馬最高法院裁定,長和集團於當地的港口業務合同違憲,宣佈取消相關合約,收回兩個港口。事件充份反映在美國霸權之下,巴拿馬的自由營商環境已經蕩然無存。

政府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強烈反對任何外國政府在國際經貿關係中使用脅迫、施壓或其他不合理的手段,嚴重損害香港企業在當地的合法經營權益。

可以看看整件事的發展經過。

長和早於上世紀90年代,已在巴拿馬運河兩端經營港口業務。相關合約在2021年續約。續約前,巴拿馬審計處在2020年的審計報告確認,長和屬下的巴拿馬港口公司「有實質遵從特許經營合約條款」。而巴拿馬海事管理局亦於2021年確認,巴拿馬港口公司「完全履行特許經營合約的責任」。

不過4年之後,特朗普在2025年1月再度出任美國總統,整個局面就出現急劇變化。特朗普在就職演說中率先提及,巴拿馬運河對美國的重要性,並且揚言「要收回這條運河」。

巴拿馬審計處在特朗普發表相關言論不久後就宣佈,要對長和控制的港口公司展開詳盡審查,以確定公司是否遵守特許經營合約,包括要全盤報告收支及續約過程有否涉及貪污等等。

特朗普政府繼續施壓,在2025年2月2日派國務卿魯比奧造訪巴拿馬,逼使巴拿馬疏遠中國。巴拿馬總統穆里諾隨即宣佈退出中國主導的「一帶一路」協議,並強調會加強與美國的合作,促進美國在當地的投資。就在魯比奧造訪巴拿馬的兩日後,兩名巴拿馬律師於2月4日入稟當地法院,指長和在當地的子公司巴拿馬港口公司「違反憲法10項規定,要求取消長和在當地兩個港口的經營權」。

去年7月,巴拿馬審計長研究多月後正式入稟,要求法院裁定長和在2021年簽訂的25年巴拿馬港口經營合約違憲,並批評長和對巴拿馬政府不夠忠誠,損害巴國利益。

到今年1月12日,巴拿馬與美國部隊進行聯合軍演,聲言目標是保衛巴拿馬這個中美洲國家的戰略運河航道。

最後巴拿馬最高法院裁定,長和的港口經營合同違憲。很明顯,上述操作並不是正常的司法行為,而是在美國龐大壓力之下,巴拿馬屈從於美國,硬生生違約,強行奪回巴拿馬港口的經營權。

香港企業在巴拿馬已經作出大量的投資,以及有長久而實質的經濟貢獻,協助當地的經濟發展。長和屬下的巴拿馬港口公司至今已經投資了17億巴波亞幣(約132億港元),遠超原合同和附加協議要求投資的10.5億巴波亞幣金額。另外,巴拿馬港口公司在經營期間,向巴國貢獻了6.7億巴波亞幣,遠超其他港口營運商的貢獻。

而根據巴拿馬總審計長的評估,巴拿馬港口公司透過港口附加價值、間接效益,以及直接向巴國繳款,實際上為當地經濟貢獻超越59億巴波亞幣。

香港企業一直按合約精神在當地投資營運,對巴拿馬經濟作出重要貢獻。但巴方就在美國的壓力之下就肆意撕毀合約,單方面將港口經營權撤銷,實在是非常之荒謬的行為。事件有幾方面的影響:

第一、巴國投資環境迅速惡化

現在巴拿馬政府完全成為美國的傀儡,隨意沒收外國企業的資產,將令香港和大陸的企業對當地望而卻步,不敢再去當地投資。

第二、堅定與國家站在一起

香港的企業家們面對美國的霸凌,唯有堅定與國家站在一起,勇敢鬥爭,才可以保護到自己的尊嚴和資產,相信國家會繼續支持香港企業,取回在當地投資的合法權益。

第三、世界投資環境大變

正如如今在美國的單邊霸凌下,美國自己肆意對其他國家發出關稅威脅,甚至出兵侵略,完全破壞美國自己過去口口聲聲堅持的國際規則和秩序。在美國壓力下,部分地區的投資環境已經迅速叢林化。

大家不要太天真,以為商業就是商業。其實商業永遠離不開政治,資本有國藉。商人要站穩支持國家的立場,才是安身立命之本。

盧永雄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