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今美國的政治氛圍底下,美國人做很多事情都是「只能做不能說」。美國政壇仍然充斥著對香港的負面評價,仍有很多人相信「香港已死」,但看看美國商人的真實態度,就知道政客的評價,和現實有很大差距。
香港美國商會在去年11月至今年1月進行了一項關於香港營商環境的調查,向450家美國企業會員的高層代表就香港的營商前景提問,結果收到25%的會員回覆,調查結果具參考價值。
據美商會的調查顯示,有53%的美國企業對未來12個月香港營商環境感到「非常樂觀」及「樂觀」,按年大升20個百分點。
至於對過去一年香港營商環境的評價,更出現正負值大逆轉的情況。在2024年,有37%美國企業認為香港的營商環境「非常好」或「好」,但認為香港營商環境「不太好」或「差」的有42%,簡而言之對香港有5%的淨負評。
但一年過去,在港美商認為去年香港營商環境「非常好」或「好」的比例上升7個百分點到44%,認為過去一年的營商環境「不太好」或「差」的比例大跌15個百分點到27%,一下子變成有17個百分點的淨正評,顯示美商對香港的營商環境評價全面逆轉。
至於未來3年無意搬遷總部的在港美企,更大升13個百分點到92%。至於一直被美國政府攻擊的香港法治,去年對香港法治「非常有信心」、「有信心」或「比較有信心」的受訪者佔比94%,較上年的83%及前年的79%持續上升;只有6%的受訪者稱信心不足,較上年大幅下降11個百分點。
至於更加核心的國安法問題,調查問到《香港國安法》對公司經營環境的影響,有74%受訪者表示未受到負面影響,只有26%表示受到負面影響,但該負評比例已較上年下降4個百分點。
總體而言,美商會的調查,投映出一幅對香港營商環境非常正面的圖畫,大多數人不單不擔心《香港國安法》對本地營商環境有負面影響,而且對未來的香港經營環境感到樂觀。
記得年多前,香港拍一條旅遊宣傳短片,有美商會的成員參與拍攝。影片本來並不政治性,只是講旅遊,但是該美商會的成員回到美國後,仍然要被反華議員召去國會質詢,搞到一身麻煩,這就是美式言論自由的真實情況。美國商人在匿名的調查中,比較敢講出真實的意見。
這個調查的啟示是,美國商人用腳為香港投票,留在香港繼續投資,看好香港的未來前景。
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勢力,近期不時借香港的國安案件,持續唱衰一國兩制,但是「口裡對香港說不,身體卻十分誠實」,一邊有人唱衰香港,另一邊有人在香港投資賺錢。
而中央就貫徹對香港的一國兩制方針,一方面支持香港執行《國安法》,以締造一個和平穩定的營商環境,遏止政治動亂;但另一方面,香港亦都能夠保留法治的傳統,讓外資可以放心在香港做生意,不會覺得在港營商會遭到不公平對待。
回顧香港去年的經濟數據,的確亮麗。去年香港GDP增長3.5%,全年對外商品貿易增長15.4%至52403億元的歷史新高;去年訪港旅客數字為4990萬人次,按年上升12%;去年香港恒生指數上漲27.8%;香港IPO規模按年上升兩倍,高居全球交易所首位。
香港自由的經濟制度和活躍的經濟活動,正吸引越來越多包括美企在內的外企來港發展。2025年,外資在香港設立駐港公司的數字達到11070間,按年上升11%,創歷史新高,顯示香港仍然是一個吸引外資的寶地,是自由營商的好地方。
盧永雄
政府決定先撤回有關乘坐巴士佩戴安全帶的附例,指附例未符合立法原意。
如今回看整場風波,除了政策爭議之外,亦涉及修訂法例的瑕疵,可以全面檢視。
第一、附例的問題
政府去年修訂 《道路交通條例》 附屬的《2025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將強制佩戴安全帶的要求,由私家車和小巴擴展至巴士,修訂涉及法例《第374F章》,其中8AB(2)規定,條例適用的每輛巴士需在乘客座位設置安全帶。8AB(4)(a)規定,「適用於2026年1月25日或該日之後首次登記的每輛巴士」,這一條的用意是規定所有新增的巴士都要有安全帶。
規例的另一條8D,就講述乘客佩戴安全帶的要求,條文是這樣寫的,「除第10條另有規定外(是相關罰則),任何人不得在任何道路上,作為乘客乘坐在第8AB條適用的巴士的乘客座位上,但如該人已用為該座位而設的安全帶(如有的話)穩妥繫於該座位上,則不在此限。」此部分主要規定巴士乘客要戴安全帶。
其實,由於8AB和8D是兩條不同的條文,如果將8D的「第8AB條適用的」這8個字抽走,變成為「作為乘客乘坐在巴士的乘客座位上」,不引述8AB,這樣新例就會適用於所有已安裝安全帶的巴士,而不限今年1月25日或之後才登記的巴士。差之毫釐,謬之千里。
第二、立法的原意
政府開宗明義講明,修訂強制巴士乘客佩戴安全帶的規例是想減少巴士意外的乘客傷亡。按政府提交予立法會有關修例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Legco Brief)中亦講明,修例的主要內容是「將現行強制安裝及佩戴安全帶的法定要求,延伸至巴士、私家小巴、貨車、特別用途車輛及學生服務車輛」。內文提到,「延伸安裝及佩戴安全帶的要求,以涵蓋所有車輛,被視為國際間就道路安全規例的趨勢,政府認為有必要修訂法例,以訂明強制安裝及配用安全帶裝置的規定,適用於未納入法例規管的餘下車輛種類及座位位置」。修例是想「涵蓋所有車輛」。
在去年9月18日修訂附例的立法會草案小組委員會會議上,運輸物流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鄭思翎解釋8D時,也講明「加入第8D條,旨在訂明巴士乘客須配用安全帶的規定,乘客如果乘坐已經配備安全帶的巴士座位,均必須配用安全帶。 」顯然官員理解立法原意也是適用於所有已安裝安全帶的巴士。
其後,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審議結束之後,小組委員會提交給立法會的報告中,提到委員普遍支持修訂,將現行強制配用安全帶的法定要求,延伸至巴士、私家小巴以及特別用途車輛。小組委員會的報告並沒有提及新法例只是適用於2026年1月25日生效的巴士。
可以理解,從政府開始訂立法例的目的,到立法會議員的理解,新例都會涵蓋所有已安裝安全帶的巴士,而不是只針對新巴士。估計在法案草擬的過程中,在政策局與律政司之間出現了溝通問題,草擬條文時逐漸偏離原意,變成8D裡加了那8個字,令到佩戴安全帶的要求只適用於新的巴士上。
由於這條只是附屬法例,提交立法會的時候是以「先通過、後審議」的方式,立法會在28日內成立小組委員會審議。由於同期有規管網約車的附例要通過,相信無論是政府或是立法會的焦點,都是去了網約車的相關法例之上,對這條看似人畜無害的巴士佩載安全帶規則,注意力自然不多。
假定法例先是在草擬的時候出現偏差,最後能夠補救的反而就是立法會的小組委員會。這讓我想起一個故事,20多年前,有一次和一個立法局裡號稱「Bill 王」(草案王)的資深議員飯聚,聽他講述在立法會的工作。他提到,他真的看法律草案看到「眼矇矇」,因為每年都有數以百計的法律草案和附例草案會在立法局通過,他差不多每條修例都會詳細去看,研究當中有沒有出現紕漏。
他自己是律師,深明律師看法律會「捐窿捐罅」去打官司,他說政府提交的法律草案,久不久就會出現一些漏洞,不是律師不容易看出來,但是律師就比較容易發現,會在草案的小組委員會提醒政府修訂。他認為這是找律師去做議員的重要作用,也是立法機構的重要職能,要協助政府堵塞法律漏洞,讓草擬的法例符合立法原意。
去年這條安全帶附例的小組委員會有15個成員,當中只有江玉歡議員一個是律師,按理她應該看出漏洞,提醒政府。如今江玉歡已經變成吹哨人,提出法例的問題,令到政府叫停法例,儼然成為英雄。但在這個英雄光環背後,她作為律師,為何當日在小組委員會內沒有看到法律的問題?
她如今聲稱,她認為政府的立法原意只是規管1月25日之後的新巴士才強制乘客帶安全帶。這樣說來她就沒有提醒的責任。
如果當日她認真是這樣想,就應該追問政府,既然政府是想乘客佩戴安全帶加強安全,如果只是適用於1月25日之後的新巴士,恐怕要經過十幾二十年,所有現役巴士退役後,才會覆蓋到所有巴士,那樣對乘客安全有何保障?
看會議紀錄,江議員沒有在會上提過任何問題。她現在又說,她當日花了時間去開另一個有關網約車的小組委員會。簡單說就是總言之與她無關。
法例出現紕漏,政策局和律政司的法律草擬科當然要負責,但是審議法律的立法會,特別是相關的法案小組委員會,當然也有責任。不過,由一個局中人搖身一變成為一個吹哨人,這個變身又的確比較誇張。
這又讓我想起港澳辦主任夏寶龍經常說的話,認為在現今的香港政制下,立法機構是政府的一部分,認為議員和政府官員一樣,都是落場踢波的球員,不是觀眾。恐怕看到江議員的自我角色定位,也都明白為什麼她不再是新一屆的立法會議員。
只能嘆一句,可惜當日的小組委員會裡並沒有一個「Bill王」,否則法例草擬的漏洞,本來是有機會堵塞得到的。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