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物長宜放眼量。毛澤東這句說話,真是至理名言。
4年前,在香港社會動盪未息之際,有一天在地鐵裡,看見年青人播著馬來西亞歌手黃明志的歌《玻璃心》,他們細聲講大聲笑,說著罵祖國的話。我後來忍不住上YouTube找那首歌來聽聽。
這首歌明顯在諷刺中國「玻璃心」,歌詞劈頭就說「說的話,你從來都不想聽,卻又滔滔不絕出征反擊,不明白,到底侮辱了你那裡,還覺得世界與你為敵」。整條影片不斷出現一隻熊貓,當然借此影射中國。而影片的底色是粉紅,亦在譏諷支持中國的人是「小粉紅」。
黃明志的《玻璃心》音樂影片。
本來這個世界言論自由,但看見這些外國「抽水藝人」的行為,總覺得很不齒。講民主理論,他們可能不懂,也沒有興趣去弄懂。但在美國反華成風之時,他們就跳出來搭便車譏諷中國。黃明志如果真的民主鬥士,真有這麼崇高的政治理念,應該作一首歌去諷刺他的祖國馬來西亞,可惜他又不夠膽這樣做,只會跑去抽中國水。
但黃明志這一抽也的確成功搵錢,《玻璃心》的音樂影片單在YouTube上已經有7600萬次瀏覽,估計他廣告分成也拿了過百萬,當然很多香港年青人都看了這條MV,亦都受他潛移默化影響,覺得中國是「玻璃心」,痛恨自己祖國。
問題是中國面對美國的惡意攻擊,說中國在新疆種族滅絕,難道不應該回應嗎?但中國出來回應,這些投機份子又說你「玻璃心」,其惡意不言而喻。
黃明志(右)和台灣女網紅謝侑芯(左)在酒店開房「討論拍攝專案」,結果討論到謝侑芯死了。
時光流轉,4年過去,中國並沒有被黃明志唱衰,但黃明志自己就衰了。10月22日,黃明志和一個台灣的大胸網紅謝侑芯,在馬來西亞一間酒店內開房,後來謝侑芯在浴室中死亡,黃明志因而被捕。黃明志向大馬警方聲稱,當時他與謝侑芯在酒店內討論影片拍攝專案。黃明志和一個大胸女神在酒店開房傾生意,傾到大胸女神猝死這個故事,相信有正常智力的大馬警察都很難相信。
大馬警察在黃明志的酒店房現場搜出9顆懷疑是搖頭丸的藍色藥丸,總重量為5.12克。大馬警方要求黃明志驗尿,結果驗出他對4種毒品,包括安非他命、氯胺酮、大麻及冰毒均呈陽性反應。黃明志確確實實是一條毒蟲。
其後大馬警方先於10月24日控告黃明志兩罪,包括抵觸危險毒品法令及抵觸濫用毒品條例。大馬警方進一步調查後,在11月初將案件由猝死案改為循謀殺案方向調查,將黃明志扣留偵訊。
謝侑芯死因為何,是否被人謀殺,尚需查證,但黃明志通不過毒檢,而且在酒店房間現場搜出搖頭丸,恐怕抵觸危險毒品法令的罪名,已經很難洗脫。這個世界壞人有很多,但有些人的確壞到極品,事後謝侑芯的閨密謝薇安就對台灣媒體大量爆料,直斥黃明志是「渣中之渣」,指控黃明志表面形象正派,私下「渣起來真的是哇賽的厲害!」她並指女孩們應遠離這類哄騙人的男人。
我們現在可以隨意評論黃明志的種種惡行,他也不應該反駁我們,否則他就是「玻璃心」了。
盧永雄
香港實行行政主導體制,還是要有權威解讀。
全國港澳研究會1月26日在北京舉行專題研討會,中央港澳辦公室主任夏寶龍詳細解說「行政主導」理念,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第一、行政主導理念源於憲法
夏寶龍說,行政主導是作為《基本法》設計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重要原則,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符合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具有深厚的政治法律基礎和現實基礎,實行行政主導是維護特區憲制秩序的必然要求。
我自己當年採訪《基本法》起草,深明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就是圍繞香港政制的行政主導特色,來設計整個回歸後的政治制度。當時有部份香港的民主派提倡香港要仿效西方搞三權分立制度,被內地草委全面否定。國家領導人鄧小平在1987年4月16日會見香港草委時,就直接講到這個問題。鄧小平講《基本法》起草,說「香港的制度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香港現在就不是實行英國的制度、美國的制度,這樣已經也過了一個半世紀了,現在如果完全照搬西方制度,比如搞三權分立,搞英美的議會制度,並以此來判斷是否民主,恐怕並不適宜。」
這是鄧小平對《基本法》起草的最直接指示,為這部「小憲法」的政治體制,「劃定行政主導、否決三權分立」的基本方針。
第二、行政主導的優越性
夏寶龍主任提到行政主導的幾大優點,一是包括強化統籌、執行有力、有效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二是行政主導具有搶抓機遇、靈活應變的優勢,有效促進特別行政區經濟繁榮發展;三是行政主導具有集中資源辦大事、兼顧各方面利益的優勢,有效改善社會民生福祉;四是行政主導具有守正創新、政策穩定的優勢,有效提高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五是行政主導具有快速響應、處置高效的優勢,有效應對化解各種風險挑戰。
簡而言之,香港行之有效的行政主導體制,是一個效率極高的制度,令到香港可以快速決策,抓緊各種機遇。
第三、行政主導曾被種種謬論扭曲
夏主任提到,香港推行行政主導,曾經遇到巨大的挑戰,教訓深刻。反中亂港份子和外部勢力就想架空改變《基本法》確立的行政主導制度,鼓吹三權分立那一套,來削弱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的權威,進而排斥中央權力,這是絕對不能允許的。
其實回歸二十多年,的確產生種種謬論,扭曲了香港行政主導的體制:
a)司法獨立不是司法獨大
香港特區法院亦曾經被誤導,例如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在2001年就曾經公開表明,「《基本法》下實行三權分立,強調司法獨立。」其實司法獨立並不等於三權分立,正如廉政公署是一個獨立運作的機構,它調查的時候不受干預,但不等於它不用向行政長官負責。
香港獨立審案的法院,是行政主導體制下的其中一部份,回歸前香港的終審法院設於倫敦的樞密院,但那時候仍然號稱香港司法獨立。回歸後有人無限量地吹大法院的權力,其實想搞的不是司法獨立,而是司法獨大。政治勢力透過法院發動無休止的司法覆核,就是藉著法院削弱行政機關的權力,癱瘓特區政府的施政。
b)立法制衡不是立法至上
反對派吹噓香港三權分立的同時,亦將立法會的權力無限放大。在行政主導體制下,立法機構和特區政府有互相制衡、互相配合的功能,但完全不等於「立法至上」。整個憲制的設計,包括《基本法》第74條及立法會議事規則,規定議員提出涉及公共開支、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的條例草案受嚴格限制,已經說明立法會的權力並不至上。但在香港社會混亂到極致的時候,就出現「35+」顛覆的行為,激進反對派意圖搶佔立法會過半數,透過無差別否定預算案推翻特區政府。最後這班人全部被法院裁定違反了《國安法》,將一度被濫用的立法權力重新納入正軌。
夏寶龍最後畫龍點睛地指出,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需要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積極支持配合,強調要「同唱一台戲,要多補台,不能拆台」。
意思就是無論是立法機關還是司法機關,都要將自己視為和行政機關是同一隊球隊,一起落場踢球,爭取共同合作,踢出好成績,而不是好像場邊的觀眾般,評彈這樣、評彈那樣,完全沒有主人翁的精神。議員不是不可以批評政府施政,而是不能夠為批評而批評,不要將自己定位為溫和反對派,香港如今不需要反對派。
夏主任特別提到行政長官的角色,認為要做好負起治理香港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要行使好法律賦予的權力,承擔起對特區政府的全面領導責任,把這個家當好,努力建設一個高效有為的政府。
社會上有人將「第一責任人」扭曲為特首要對所有事情問責,對所有事情負上政治責任,但第一責任人的意思其實是要用好特首的權力,做好頂層設計,建設一個高效有為的政府,他要就高效推動特區施政,向中央負責,不是天天講求政治問責。
簡單總結,夏寶龍主任的講話,是對種種行政主導的誤解,起到撥亂反正的作用。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