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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東九龍打擊危駕及超駕 共拘捕4名司機

社會事

警方東九龍打擊危駕及超駕 共拘捕4名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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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東九龍打擊危駕及超駕 共拘捕4名司機

2025年11月11日 09:22 最後更新:11:52

東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人員於11月9及10在區內展開代號「火炬」執法行動,打擊危險駕駛及超速駕駛。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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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中,警方共拘捕4名本地男子,年齡介乎25歲至37歲,涉嫌「超速駕駛」、「危險駕駛」、「停牌期間駕駛」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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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警方發現一輛私家車以接近時速170公里於將軍澳隧道公路上行駛,該路段車輛限速為70公里,完全無視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十二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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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歲測量師承認2025年5月在荃灣及九龍灣一帶駕駛退役警車,期間亮起警車代表性的紅藍色閃燈。測量師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假冒公職人員等4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星期四(3月19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處被告監禁10星期,緩刑18個月,另罰款1000元及停牌1年,並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鍾官判刑時指,假冒警務人員乃本案最嚴重罪行。法庭不接納被告行為屬「一時衝動」之說。被告刻意開啟警燈、高速行車長達7分鐘,假冒警車的行為足以嚴重干擾交通秩序,誤導其他道路使用者,潛在風險及危害性極高,而被告冒警亦有機會引起警方增援,浪費公共資源。事件未造成碰撞、傷亡及財物損失,純屬僥倖。

被告李健煒,承認危險駕駛、假冒公職人員、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未獲發牌車輛4罪,另1項偽造文件(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罪則獲撤回。

被告李健煒,承認危險駕駛、假冒公職人員、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未獲發牌車輛4罪,另1項偽造文件(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罪則獲撤回。

鍾官就危險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分別判監6星期,假冒公職人員罪判監10星期,所有監禁刑期合併執行;駕駛未獲發牌車輛罪則罰款1000元,並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法庭考慮被告年輕、無案底、認罪及真誠悔過,且因案件失去測量師工作、行為未造成實際傷害,故准緩刑 18 個月執行。

案情指,2025年5月17日,岑姓司機駕車沿大涌道駛入荃灣路(九龍方向),突然遭一輛私家車高速超越,有數輛車緊隨其後,其中包括被告駕駛的印有香港警察警徽及亮起紅藍色緊急警示燈的車輛,岑需急停以免與被告相撞。

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星期四(3月19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處被告監禁10星期,緩刑18個月,另罰款1000元及停牌1年,並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星期四(3月19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處被告監禁10星期,緩刑18個月,另罰款1000元及停牌1年,並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同日稍後,被告及上述車群沿龍翔道駛往觀塘,政府閉路電視系統捕捉到被告等人的活動。當他們到達觀塘道(九龍灣方向)時,正在駕駛的莫姓司機當時正打算從左線轉至右線,惟因有一輛私家車高速駛過,故莫須快速返回左線避免意外,而被告駕駛閃爍著紅藍色警示燈的車輛亦緊隨私家車。

經調查發現,被告於荃灣路駕駛時超速,而他駕駛的車輛乃退役警車,負責將該車交予報廢公司的政府人員確認,當時已用油漆遮蓋所有政府及警察標誌。被告的朋友代他以約3萬港元購買涉案退役警車並交予被告。

2025年6月12日,警方到被告住所調查,發現涉案車輛的車身上有「POLICE」字樣,以及車頂裝有警察緊急警示燈。在警誡錄影會面中,被告承認當他在荃灣及九龍灣駕駛涉案車輛時,為了樂趣和吸引其他司機注意,而亮起紅藍色警察緊急警示燈。他另承認移除遮蓋「POLICE」字樣的油漆,以及無向運輸署登記等。

案主編號:KTCC110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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