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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血手球打出香港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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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血手球打出香港精神

2025年11月12日 18:30

香港手球隊在全運會歷史性打入四強。不要忘記,香港手球隊只是業餘隊伍,身高和體型和各省市的強隊有很大差距,但能夠打到國家比賽的前列,將不可能變成可能,真要為香港手球隊點讚。

第一、體型落差

南方人的體型較矮,加上香港人口有限,可供挑選的運動員少,據說香港手球隊球員平均身高約1.8米,但對著各省市的勁旅,他們的平均身高很多都有1.9米,不少隊伍中有超過一個2米以上的高大球員,和港隊在體型上形成極大差距。

未打過手球的人,可能想像不到面對比你大兩三碼球員時,那種恐怖感。我年青時也打過手球,對這種體型差距有親身感受。中學打學界聯賽,有一次對德瑞國際學校,其中一個球員身高兩米以上,比我們高出一個頭,他整個人是一個放大版,他衝到你面前就好像一座山那樣,速度、力量、體能都遠比我們優勝,自然被他打到落花流水。

世界上不幸的事經常會重複,大學畢業之後,我們組隊參加手球聯賽,竟然在賽場上重遇這位德瑞國際學校的巨人球員,他大了幾歲,肌肉更發達,力量更強,射球就如開炮那樣,球射到手球龍門的木框,竟然會碰出一種金屬聲。我們那隊的守門員是港隊球員,他在上半場被這個巨人球員狂轟之後,也宣佈放棄,下半場換了我做守門員。他笑說:「阿盧你守龍門和我守都沒有分別,反正都會被他射入,不如我出外面打打其他位置,射射球好了。」那次守龍門的經驗,真如做活靶那樣。

回頭說香港隊的表現,的確精彩,面對幾隊國家一級強隊,對方借助體型優勢,主要打快攻和遠射,高大球員衝到9公尺線遠射就能射入,攻勢簡單直接。香港隊遠射基本上不能得分,只能靠技巧搭夠,艱苦切入,博取入球。在打入4強的一場比賽,還能在最後關鍵時反超,以28:26擊敗廣東隊,真要為港隊喝彩。

第二、業餘劣勢

香港手球隊和內地省隊最主要的分別,是內地省隊球員是職業球員,以打手球為業,他們有專屬的場館,每日恆常訓練,大量參加高強度的比賽。而港隊基本上是全業餘球員,在下班5、6點的時候,還要趕去練球,其艱苦程度可想而知。可以說內地省隊一日的操練強度,已經比香港隊操練一個星期還要多。

當然也有場館的問題,香港手球隊沒有專屬的場館,而市面上能用作手球場館的體育館相當少,只有8個室內場,主要因為打手球會佔用整個體育場的面積,不能同時有籃球或羽毛球的活動。加上打手球要用手球膠,令到手球沒那麼容易脫手,但手球膠會黏在場地的地板上,打完手球需要清理,這也是手球較難與其他球類運動共用場館的原因。

香港隊能打出佳績,原來早有部署。中國香港手球總會董事局主席何仲浩今接受港台訪問時表示,自1980年代以來,香港手球隊首次獲得如此佳績。他指3年前獲悉今屆全運會可能有手球項目,於是他們便加緊籌備,開始系統性重整球隊等,期間亦與廣東和台灣等地交流,提升水平。無論如何,特區政府也提供了相當支援,包括讓香港手球隊的隊員有專業運動員的津貼,另外亦找到深水埗石硤尾的場館給香港手球隊作訓練基地,部分地紓解了他們面對的問題。

香港手球隊在全運會一戰打出名堂,以一支業餘隊伍打入4強,打出熱血手球,背後是香港的拚搏精神和士氣,要為香港手球隊的球員、教練和背後默默支持他們的人點讚。如今香港手球隊在籃、足、排、手四大球中打出好成績,希望社會能更重視這項球類運動,有更多年青人參與,期望香港將來能舉辦手球超級聯賽,香港手球隊能打出更好的成績。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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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槍.塘邊鶴.仇警心態

 

屯門市廣場發生持刀斬人案,警方開兩槍制服劫持人質的兇徒,最後疑犯傷重不治,在網上亦惹起一些爭議。

事發在昨晚(1月15日)屯門市廣場,兇徒在商店內取走一把牛肉刀,然後到處指嚇身旁的人,大批途人爭相走避,兇徒和其他人一起跑出商場,趕到現場的警員嘗試用胡椒噴劑制止兇徒,兇徒轉身走入商場內,最後劫持一個女人質,混亂中兇徒用刀刺向女人質並跌倒在地,在現場的兩名衝鋒隊員制止不果後先後開槍,其中一槍擊中兇徒胸部,兇徒倒地後仍有動作,警員上前用盾牌壓住兇徒,把他制伏,兇徒送院後死亡。

警方後來在兇徒身上搜到毒品和一支伸縮警棍,懷疑兇徒受毒品影響犯案,兇徒亦有精神病紀錄。

有人在網上發帖說,「唔識就問,點解要開第2槍,第1槍已經解除人質生命挾持,第2槍嘅用意係…」。平常時這些質疑警方的帖子,都會有大量的附和聲音,或者因為這次事件有閉路電視影片流出,大多數人都看到事發經過,所以最多人讚好的一個留言是「下次你自己俾人挾持嘅時候你咪知點解囉」。

不夠一個月前,台北車站發生隨機傷人案,兇手張文先後在台北車站內及中山捷運站附近,投擲煙霧彈及亂刀傷人,結果造成4人死亡。台灣警方被指無法及早控制兇徒。

這次屯門市廣場兇徒持刀襲擊他人,情況有點類似,如果警方沒有及時制止,被劫持的女人可能已經命喪刀下,如果再被兇徒走脱,可能有更多人傷亡。

按《警察通例》,警員使用槍械的規定非常嚴格,必須在特定法定條件下,遵循「合理所需的最低武力」這個核心原則,才可以開槍。最常見的情况是保護生命安全,包括保護警員本身或其他市民的生命安全,免受嚴重傷害。

警員開槍的前提,是要在不能以較溫和的武力達到目的時,才可以使用槍械,所以開槍是最後手段。

案中兇徒劫持人質,兩名趕到現場的衝鋒隊警員各自開了一槍,這也是「合理所需的最低武力」,因為匪徒中了槍後,未必會即時喪失行動能力,如果他繼續用刀傷害人質,情況不堪設想,所以開槍要足夠解除兇徒襲擊他人的能力,兩名警員各開一槍的情況,正常合理。

另外,兇徒親屬事後質問:「如果開咗一槍(打)跛咗佢隻腳,佢都反抗唔到」 。

這是一種相當「塘邊鶴」式的評論,完全無視現場警員面對的危險情況。

警察面對必須開槍制止嚴重犯罪行為的情景,受訓時以射擊「軀幹中心」為首要目標,主要有幾個關鍵原因:

1. 命中率與實戰壓力

在高速移動、高度壓力的生死瞬間,軀幹是面積最大、最穩定的目標。相比之下,4肢(尤其是手腳)體積小、移動快速且難以瞄準。要求警員在危急環境下精準射中移動中的手或腳部,是極不現實的,只是影視作品的虛構情節。

2. 停止效力(Stopping Power)

警察使用致命武力的唯一合法目的是「立即停止正在進行的嚴重身體傷害威脅」,而不是為了擊傷或懲罰嫌疑人。

即使子彈命中嫌疑人4肢,除非直接擊碎骨骼或命中大動脈,否則可能無法立即阻止嫌疑人的行動。一個手臂中彈的兇手,仍可能在幾秒鐘內用另一隻手完成致命攻擊。而軀幹中彈,對神經系統和循環系統的衝擊最大,最有可能在最短時間內癱瘓對方的行動能力。

3. 風險控制與公共安全

瞄準4肢而未命中子彈,或子彈穿透手腳,其飛行軌跡更不可控,可能誤傷無辜旁觀者。軀幹作為目標可以更好地控制子彈的彈道終點。

網上平常有很多仇警的言論,但今次有人直認討厭警察,但看到事發的片段後,都不能反對警察開槍云云。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警員開槍的決定並不容易,他們非常英勇及果斷,制止可能危害人命的行為。

這的確是中肯的評價,如果昨晚警員不開槍,台北車站的慘案,就會在香港發生。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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