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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而復得的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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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而復得的10年

2025年11月14日 14:41 最後更新:11月15日 08:35

「人生有幾多個十年」,相信大家對呢句經典電視劇對白絕對唔陌生。十年絕對唔係一個短嘅時間,尤其係失而復得的,更加要好好珍惜!

我零零發咁有感觸,係因為最近有報導指「35+顛覆案」嘅主犯趙家賢已經出獄,成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第一個獲提早釋放嘅國安罪犯。

趙家賢而家40歲,正值壯年,佢由細到大喺香港讀書,喺學生嘅時候已經立志服務社區,可惜佢遇人不淑,加入咗亂港「白鴿黨」被徹底洗腦,2007年22歲嘅佢就被力捧,成功當選為東區區議員,仲創下成為最年輕議員嘅紀錄。但少年得志大不幸,喺「白鴿黨」吹捧下,佢喺亂港路上愈踩愈深,之後仲認識埋戴妖,搞到泥足深陷。

係「35+顛覆案」嘅審訊,趙家賢選擇做從犯證人。佢係庭上講,當年同意協助搞所謂初選,原意只係想建立一個平台,俾市民透過投票表達意見,改變吓個社會。但同戴妖合作期間,發覺越嚟越唔妥,就好似上咗賊船,當知道戴妖嗰個「攬炒十步曲」之後,更直言感到「心寒」,因為戴妖嘅計劃,完全超出咗佢原本嘅諗法,同時佢亦覺得好嬲,因為呢個「攬炒」顛覆圖謀,絕對唔係佢多年協調「泛民」嘅初心,所以佢覺得係「被騎劫」、「被利用」嚟推冧政府。佢仲話喺《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都有問過戴妖所謂初選係咪違法,戴妖當然話唔犯法啦,但之後發現錯信咗戴妖,但一切都太遲。戴妖整場「攬炒」同包庇黑暴份子嘅圖謀,真正「攬炒」咗一班「35+顛覆案」參與者,以及俾佢哋煽動而違法嘅年青人同市民,要承受牢獄之災,最終仲害咗成個社會。

趙家賢最後被判「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法官當時嘅量刑起點係15年,但因為佢做從犯證人幫控方舉證,所以獲減刑至7年。之後再因為佢坐監嗰陣行為良好、展現出真誠悔意,喺今年10月28日就獲提早放返出嚟。屈指一算,由2021年2月還押到今年10月獲釋,佢實際只係坐咗4年8個月,比起原本15年嘅刑期,足足坐少咗十年有多!如果佢當初無選擇做從犯證人、無好好反省自己嘅錯,佢就會多失去十年,仲要屋企人操心多十年。

犯咗事,要坐監,相信大家都認同係理所當然,而嚴懲國安犯更係國際慣例。不過喺香港,任何囚犯,包括國安犯,都會有提早釋放嘅機會,但呢啲機會從來都唔係必然嘅,而係特區政府特意立法,賦權俾懲教署去酌情處理,希望啲真心悔改嘅囚犯,可以提早重投社會、改過自新!

根據《監管釋囚條例》第6條,任何囚犯坐咗三分之二嘅刑期之後,如果工作勤奮同行為良好,都有機會提早獲釋。但為咗更有效保障到市民同香港社會嘅整體利益,免除國安風險威脅,所以係《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加多咗個條件,就係只有得到懲教署署長信納,呢啲行為良好嘅國安犯唔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先至可以提早釋放。

法例寫得咁清楚,但都會有囚犯以為提早釋放係老奉嘅,好似因為「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判囚5年,被稱為「第二代美角隊長」嘅國安犯馬X文,因為不滿無得提早出獄,所以喺上年提出司法覆核,結果被高院上訴庭駁回。睇番個審訊,當時就揭露咗馬X文喺監獄入面,仍然有接觸黑暴份子……佢咁嘅行為,大家點睇?

我零零發就趙家賢今次提早獲釋一事,歸納到兩個重點。第一,趙家賢可以被判相對較短嘅監禁,主要係因為佢及時覺醒,並充份展現到悔意,並且喺單案審緊嘅時候,選擇咗做從犯證人,挺身而出幫控方頂證戴妖嘅「攬炒」顛覆圖謀。

第二,今次趙家賢呢個活生生嘅實例,就足以證明香港嘅國安法,係恩威並施,唔係鐵板一塊,絕對會俾真心悔改嘅國安囚犯提早獲釋,並唔係好似西方媒體同外部勢力咁,講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剝削香港囚犯權利,令所有國安犯都唔會有被提早釋放嘅機會。事實係,只有嗰啲死不悔改、冥頑不靈,繼續想威脅國家安全嘅亂港分子,先會被排除在外。

趙家賢選擇做從犯證人,將功補過,協助舉證國安罪行,正如佢喺庭上面講,只係將犯法嘅真相如實咁講俾法庭聽,唔係屈人,又唔係講大話,咁樣先係真正嘅伸張正義。佢而家就可以把握機會盡早展開人生新一頁,爭取返自己嘅青春、前途,同埋冇再多失去人生中重要嘅十年光陰。
希望趙家賢嘅經歷,能夠令更多國安犯反省,回頭是岸啦!

鍾情局‧零零發




鍾情局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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舐犢情深八萬蚊

 

最近一位年近70歲嘅老竇,因為幫個女處理保險單,俾警察拉咗,最終罪成要坐監。呢單唔係普通呃保險嘅case,而係首宗涉及「指明潛逃者」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定罪嘅案件,因為案中主角分別係竄逃海外嘅「指明潛逃者」郭鳳儀同佢老竇。

話說呢個郭鳳儀喺過去六年,以反華組織「HK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嘅身份,多次出席美國所謂「聽證會」,企圖撤銷香港駐美經貿辦特殊地位,打擊香港經濟。2023年7月,佢因為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下的「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安」罪而被懸紅100萬元通緝。 2024年12月更被列為「指明潛逃者」,當時特區政府已經公布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針對有關潛逃者施行嘅措施,包括禁止任何人為「潛逃者」提供或處理資金等。

至於呢單case,原來郭父喺郭鳳儀細細個嘅時候幫佢買咗份「親子升學儲蓄計劃保險」。根據保單條款,當郭鳳儀成年後,就會自動成為保單持有人,而郭父嘅權益就會終止。

喺2025年1月(即係郭鳳儀被列為「指明潛逃者」一個月後),郭父就以女兒郭鳳儀「不在港」為由,向保險公司要求取消保單,當時保險經紀回覆,保單取消後,會用支票將保單結餘大約8萬港元出俾持有人(即郭鳳儀)。

由於郭鳳儀被通緝而無法回港兌現支票,於是佢就叫老竇喺2025年2月飛去搵佢簽份「更改保單持有人」文件,諗住以為轉咗老竇個名,就可以攞返嗰八萬幾蚊。點知郭父返到香港之後,保險經紀話佢用咗份舊form唔收貨,要重新簽署;郭父可能想快啲搞掂攞返啲錢,於是就冒郭鳳儀簽名去取消保單,將保單結餘轉移。

天網恢恢,警方經過調查後,喺2025年4月30日,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中「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罪拘捕郭父。案件經過審訊後,法庭裁定郭父罪名成立,並判處監禁8個月。

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指明潛逃者」不但會被撤銷特區護照,而且亦禁止任何人(包括親屬、朋友、甚至「唔識嘅人」)向「潛逃者」提供資金、參與不動產相關嘅活動等等,目的係要從根本切斷「潛逃者」獲得資金支援嘅渠道,令佢地喺海外無錢繼續做損害國家抹黑香港嘅惡行!

有人話單案係唔係「連坐」、「集體懲罰」? 其實官老爺喺判刑時已經特別強調,不論意圖,只要直接或間接處理「指明潛逃者」資產,均屬犯罪。郭父係案發時已經知道自己唔係涉案保單持有人,但又繼續協助處理一名「指明潛逃者」被凍結嘅資產;郭父被定罪,係因為佢嘅實質行為,唔係因為「父女關係」,所以唔存在所謂「連坐」。

又有人話會唔會郭父唔知個女係「通緝犯」同埋「指明潛逃者」? 警方喺郭父Youtube帳戶紀錄入邊 ,搵到佢睇過4段片提及郭鳳儀係通緝犯,好明顯佢係知道個女嘅「底」,咁都去處理佢嘅資金,仲唔係知法犯法?

仲又有人話,條法例會唔會好harsh? 其實其他國家早已經有針對協助潛逃者嘅法例。好似郭鳳儀主子嘅《美國法典》第18篇1071條中,就講到明「隱瞞逮捕人員」喺屬於違法。意思即係明知某人被發出逮捕令後,窩藏或隱藏該人,包括透過具體嘅財務援助,好似租房、提供生活物資、協助潛逃者匿藏行蹤等等,呢類「實體協助」足以構成「窩藏或包庇逃犯」罪行,定罪後係會判監或者罰錢㗎。

為咗保護國家安全,英國亦都有法例可以將一啲人列入被制裁名單及凍結佢嘅資產,任何人處置制裁名單人士被凍結嘅資金,或者向其提供資金及經濟資源,都可以構成違反金融制裁嘅刑事罪行,會判處監禁七年並罰款數百萬英鎊。

郭鳳儀為咗區區八萬蚊,要老父「鋌而走險」去改張保單攞錢,相信係佢被列為「指明潛逃者」之後,無咗特區護照,而政治庇護或者難民身份又未有着落,所以佢應該唔可以周遊列國去唱衰中央同特區政府,明顯失去咗Market Value,少咗利用價值就少咗收入,加上佢喺美國應該都唔係「撈」得好掂,所以為咗嗰幾萬蚊,父女情都係咁先!親情都叫做有價,你估手足何價呢?

這邊廂阿爸喺香港坐監,那邊廂阿女就話知你,繼續與不同外國反華組織,以及外國政客勾連,繼續佢各種叛國嘅行為、抹黑香港,令歐美政府打壓香港同國家利益。任何人如果資助佢,都係等同出賣香港,等同合謀叛國,我零零發相信全世界冇一笪地方,會容許呢啲叛國嘅行為囉!

鍾情局•零零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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