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印花稅的法律罅已經出現。 新措施原本要杜絕買家大手購入多個單位,所以買多過一個單位就要交15%高稅。但現在發展商只要安排以前未有物業的買家簽一份合約,一次過購入 N個單位都係俾舊制低稅率。
宏安地產與錦華地產合作發展的馬鞍山新盤薈晴就有一名有香港身分證的買家,大手購入4個一房單位,面積由328至337方呎,即供買入價496.3萬至500.1萬元,4個單位成交價合共1 ,993萬元。
這個買家之前未持有物業,發展商安排用一份買賣合約簽署,就可以享受細碼單位舊制的3.75%低稅率,買家只付74.7萬 元。
若按照政府新稅率計,若只有第一間住宅可用3.75%,其餘3間 要劃一付稅15%,合共要向稅局繳付238.9萬元印花稅。但這個買家以一份買賣合約簽署,就可慳稅164.2萬元。
原來按稅局的規定,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沒有任何住宅物業,簽署一份買賣協議,同時購入多個住宅,可按較低的標準稅率繳納,因為印花稅是以合約文書為基礎徵收,而不是按單位徴收。
除了馬鞍山新盤薈晴有「一客四食」的例子外, 會德豐屯門掃管笏新盤都有「一客四食」的個案。 而嘉里何文田新盤就有「一客兩食」個案。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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