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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K金大王」胡楚南否認非禮女助理 官裁定罪名成立判囚2周 辯方申上訴保釋獲批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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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K金大王」胡楚南否認非禮女助理 官裁定罪名成立判囚2周 辯方申上訴保釋獲批

2025年11月19日 17:00 最後更新:17:09

人稱「K金大王」的珠寶商人胡楚南否認非禮女下屬,案件經審訊後,星期三(11月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鄭潤聰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指採納事主為誠實可靠證人,判被告2星期監禁。鄭官判刑時指,被告否認控罪沒有悔意,聲譽受損屬「咎由自取」。

被告胡楚南,由兒子陪同到庭應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胡楚南,由兒子陪同到庭應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鄭官裁決時指,X的證供簡單直接,沒誇大、實話實説、沒動搖,是誠實可靠的證人,獲法庭接納證供。法庭又肯定,事發如X所指,兩人面對面、被告用手捉住X腰部,問她「你條腰幾寸啊」。被告拉X令她失去平衡傾前,被告頭部觸碰到X的胸部,又拍X臀部。被告明顯對X侵犯,行爲屬猥褻,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20歲來港打拼,白手興家至今62年,人稱「K金大王」,對社會貢獻良多。今次的事件讓被告聲譽地位毀於一旦,已是很大懲罰,考慮到猥褻程度不算嚴重,對事主傷害不算大,懇請法庭在即時監禁和罰款中選擇罰款。辯方另呈上醫生報告,顯示被告有心臟問題,另因做過脊椎手術而行動不便。

鄭官判刑時指,雖然事發時是隔著衣服、時間較短,但被告濫用他作為上司和老闆的地位,讓事件性質更嚴重,兩人年紀相差數十年,被告接觸事主多個敏感部位。X庭上作供時多次落淚,無疑非常不滿,今次事件對X造成極大的侮辱,不接納辯方所説,事件對X的傷害不大。

法庭以3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身體狀況,減刑1星期,終判被告2星期監禁。

法庭以3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身體狀況,減刑1星期,終判被告2星期監禁。

鄭官再指,被告否認控罪,顯示他對事件沒悔意,需要X出庭回憶難堪經歷,但考慮被告背景,多年的名譽因事件毀於一旦,是他咎由自取,罰款不能反應案件嚴重性,法庭以3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身體狀況,減刑1星期,終判被告2星期監禁。

辯方在判決後向法官表示將提出上訴,並申請上訴期間被告擔保外出。鄭官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惟新增條件,不得離港。

被告胡楚南(81歲,報稱公司董事)被控於2024年9月2日,在香港上環永樂街永德商業中心某單位內猥褻侵犯X。承認事實提及,被告2001年獲委任為非官守太平紳士。

案件編號:ESCC 1738/2025

一名電腦科中學男教師,涉於2024年3度邀約15歲男生到其住所,蒙眼撫摸對方身體,並與其互相手淫。男生母親發現兒子精神異常,經查問後報警。男教師被捕後否認3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士翔星期三(4月23日)裁決時指,事主與被告關係複雜,案件主要依賴事主證供,而事主前後有多個版本的陳述,即使事主說法可能屬實,但控方亦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犯罪,遂裁定被告3罪罪脫。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士翔星期三(4月23日)裁定被告3罪罪脫。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士翔星期三(4月23日)裁定被告3罪罪脫。

黃官裁決時指,本案主要依賴男學生的證供,男學生指身為中學老師的被告,單獨邀請他上門過夜,但黃官認為,一名合格的老師不應在沒有家長同意的情況下邀請學生到家中過夜,被告行為可疑。但男學生的證供存在多處前後矛盾,故認為控方舉證未達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定被告3罪不成立。

控方案情指,15歲男學生案發時居於馬鞍山兒童之家,假日時可以回家,但院舍未有確認其行蹤。被告三度邀他到住所進行猥褻行為及互相手淫,學生事後情緒崩潰向母親坦白,其後報警,被告被捕。男學生在錄影會面中交代,被告學業上曾幫助自己,因心存感激而不懂拒絕,亦承認兩人關係已超越師生界限。

黃官認為,一名合格的老師不應在沒有家長同意的情況下邀請學生到家中過夜,被告行為可疑。

黃官認為,一名合格的老師不應在沒有家長同意的情況下邀請學生到家中過夜,被告行為可疑。

被告L.Y.T. 否認3項控罪,指他於2024年9月至10月期間,在新界大埔某單位,3度向16歲以下的兒童,即男生X作出猥褻行為。

案件編號:DCCC 55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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