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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科技城發展綱要公布 可考慮以「平台公司」模式與市場共同參與開發

社會事

新田科技城發展綱要公布 可考慮以「平台公司」模式與市場共同參與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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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科技城發展綱要公布 可考慮以「平台公司」模式與市場共同參與開發

2025年11月20日 15:27 最後更新:19:16

政府在《新田科技城創科產業發展規劃概念綱要》表示,新田科技城財務投入巨大且回報周期長,主導開發的機構需要有雄厚的財務能力。在選取新田科技城開發模式上,政府應遵循「有為政府、高效市場」的主導原則。

新田科技城構想圖。規劃署FB圖片

新田科技城構想圖。規劃署FB圖片

新田科技城的開發工作可考慮以建立「平台公司」的模式與市場,共同參與開發,通過土地和建築成本投入作為股本投入。

政府「平台公司」可探索與企業以「建設-運營-移交」、「建設-擁有-運營」、合資模式、「設計-建設-融資-運營」等不同方式合作,引入市場資本以支持開發建設及運營等核心環節順利進行。

綱要提到,「平台公司」可設立雙層或多層架構,第一層「平台公司」由政府全資擁有,董事局成員由政府委任,以確保重大決策方向符合政府的產業政策目標,第二層可由「平台公司」與企業不同方式進行合作,設立子公司接受合作方的戰略合作或投資。

政府指出,新田科技城發展的分期策略要充分考慮產業及上下游引入次序、物業遞增價值、資金投入時序等因素,而政府的收地和土地平整工程時間表,會配合策略。

新田科技城構想圖。FB圖片

新田科技城構想圖。FB圖片

地政總署宣布,根據《收回土地條例》建議收回位於元朗新田的土地,以進行新田科技城發展計劃第二期。

地政總署。資料圖片

地政總署。資料圖片

建議收回的私人土地合共1797幅,涉及面積約81公頃,詳情刊載於今日刊憲的公告。相關公告張貼於擬議收回的土地或附近顯眼地點,公告及收地圖則副本亦上載至地政總署網頁。

新田科技城構想圖。FB圖片

新田科技城構想圖。FB圖片

相關土地的業主或佔用人,或就該等土地擁有權利的人士若擬反對有關收回土地的建議,必須以書面向地政總署署長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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