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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成立平台公司開發新田科技城 蔡傑銘:公司要訂立績效指標

政事

政府擬成立平台公司開發新田科技城 蔡傑銘:公司要訂立績效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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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成立平台公司開發新田科技城 蔡傑銘:公司要訂立績效指標

2025年11月21日 10:17 最後更新:12:02

政府考慮成立「平台公司」,與市場共同開發新田科技城,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常任秘書長蔡傑銘解釋,政府曾考量不同方式,但初步認為成立專屬或平台公司模式較為合適,因為第一層的公司可能是政府全資擁有,好處是政府可以主導最重要政策方向,亦有足夠靈活性建立第二層公司,類似科學園、數碼港及河套香港園區的模式。

新田科技城構想圖。規劃署FB

新田科技城構想圖。規劃署FB

蔡傑銘在電台節目說,政府不希望用傳統模式,只做「包租公」,建樓後把地方租給別人。至於第二層的子公司,可以是小型的合資公司,照顧不同行業甚至是龍頭企業的需要,例如土地或共用公共資源。

新田科技城構想圖。規劃署FB

新田科技城構想圖。規劃署FB

蔡傑銘同意,這些公司要訂立績效指標KPI,強調公司既要有靈活性,同時要符合主導原則。至於何時成立子公司,他說言之尚早,目前先訂立框架,期望給予市場很清晰的訊號,政府會全速發展新田科技城,亦要全速發展創新科技產業。

政府將就新田科技城第一期第二階段工程、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第一期第一階段工程,以及建造新田淨水設施,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尋求合共近272億元撥款。其中新田科技城第一期第二階段工程費用約165億5千萬元,涉及175公頃發展面積,須收回120公頃私人土地,並須遷出206個住戶及約91個業務經營者,受影響魚塘約79公頃。

為提速提效推進北部都會區發展,土木工程拓展署這次特意在項目中採用「新工程合約」的「框架合約」制度,並結合「目標價格合約模式」。當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出,「框架合約」能夠靈活應對工地的實際狀況,有效減低風險並控制成本;至於「目標價格合約模式」,則附有攤分節省工程費或分擔超支的機制,可建立控制成本的共同目標,有助降低整體成本。當局強調,這是政府首次將這種採購模式應用於大型工地平整和基礎設施工程,以鼓勵雙方共同控制成本造價。

若獲財委會批准撥款,土木工程拓展署將於今年底至明年初陸續展開工程,目標是自財政年度2028/29年起逐步完成土地平整,並推出創科用地。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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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建立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第一期第一階段工程涉及面積約132公頃。當局計劃把小而分散的魚塘合併為更大的水體,並設有人工棲息島等生態優化措施。公園靠近深圳河的現有或荒廢魚塘用地,將改造為具高生態價值的智慧基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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