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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成立平台公司開發新田科技城 蔡傑銘:公司要訂立績效指標

政事

政府擬成立平台公司開發新田科技城 蔡傑銘:公司要訂立績效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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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成立平台公司開發新田科技城 蔡傑銘:公司要訂立績效指標

2025年11月21日 10:17 最後更新:12:02

政府考慮成立「平台公司」,與市場共同開發新田科技城,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常任秘書長蔡傑銘解釋,政府曾考量不同方式,但初步認為成立專屬或平台公司模式較為合適,因為第一層的公司可能是政府全資擁有,好處是政府可以主導最重要政策方向,亦有足夠靈活性建立第二層公司,類似科學園、數碼港及河套香港園區的模式。

新田科技城構想圖。規劃署FB

新田科技城構想圖。規劃署FB

蔡傑銘在電台節目說,政府不希望用傳統模式,只做「包租公」,建樓後把地方租給別人。至於第二層的子公司,可以是小型的合資公司,照顧不同行業甚至是龍頭企業的需要,例如土地或共用公共資源。

新田科技城構想圖。規劃署FB

新田科技城構想圖。規劃署FB

蔡傑銘同意,這些公司要訂立績效指標KPI,強調公司既要有靈活性,同時要符合主導原則。至於何時成立子公司,他說言之尚早,目前先訂立框架,期望給予市場很清晰的訊號,政府會全速發展新田科技城,亦要全速發展創新科技產業。

地政總署宣布,根據《收回土地條例》建議收回位於元朗新田的土地,以進行新田科技城發展計劃第二期。

地政總署。資料圖片

地政總署。資料圖片

建議收回的私人土地合共1797幅,涉及面積約81公頃,詳情刊載於今日刊憲的公告。相關公告張貼於擬議收回的土地或附近顯眼地點,公告及收地圖則副本亦上載至地政總署網頁。

新田科技城構想圖。FB圖片

新田科技城構想圖。FB圖片

相關土地的業主或佔用人,或就該等土地擁有權利的人士若擬反對有關收回土地的建議,必須以書面向地政總署署長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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