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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游二人要回水?

政事

梁游二人要回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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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游二人要回水?

2016年11月07日 12:10 最後更新:15:50

人大常委正式通過釋法,就基本法104條出四個重點,其中提及未進行合法有效宣誓,不得享有相應待遇,惹起政界議論。

釋法原文係咁:「 宣誓是該條所列公職人員就職的法定條件和必經程序。未進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絕宣誓,不得就任相應公職,不得行使相應職權和享受相應待遇。」

呢個講法一出,就令人留意到梁頌恆及游蕙禎的人工問題。兩人未完成宣誓擔任議員,這段期間卻享有議員薪津待遇,只計月薪已有95000元,未計其他津貼,對於此外界一直詬病,話做乜未上任有人工出。

高人話,各地議會的安排不同,好多是未上任就職不能發人工,但香港立法會的安排相當寛鬆,人大釋法一出,立法會未來都要改制。

佢話未來的問題是 : 若法庭判決梁、游或其他議員喪失資格,立法會自然應馬上停發薪酬,但是否追討此前發出的薪酬,要他們「回水」呢? 這將由立法會決定,搞不好,將出現另一場官司啦。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新印花稅的法律罅已經出現。 新措施原本要杜絕買家大手購入多個單位,所以買多過一個單位就要交15%高稅。但現在發展商只要安排以前未有物業的買家簽一份合約,一次過購入 N個單位都係俾舊制低稅率。

宏安地產與錦華地產合作發展的馬鞍山新盤薈晴就有一名有香港身分證的買家,大手購入4個一房單位,面積由328至337方呎,即供買入價496.3萬至500.1萬元,4個單位成交價合共1 ,993萬元。

這個買家之前未持有物業,發展商安排用一份買賣合約簽署,就可以享受細碼單位舊制的3.75%低稅率,買家只付74.7萬 元。

若按照政府新稅率計,若只有第一間住宅可用3.75%,其餘3間 要劃一付稅15%,合共要向稅局繳付238.9萬元印花稅。但這個買家以一份買賣合約簽署,就可慳稅164.2萬元。

原來按稅局的規定,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沒有任何住宅物業,簽署一份買賣協議,同時購入多個住宅,可按較低的標準稅率繳納,因為印花稅是以合約文書為基礎徵收,而不是按單位徴收。


除了馬鞍山新盤薈晴有「一客四食」的例子外, 會德豐屯門掃管笏新盤都有「一客四食」的個案。 而嘉里何文田新盤就有「一客兩食」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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