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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麗老師可能中招

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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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麗老師可能中招

2016年11月07日 12:41 最後更新:12:50

有「小麗老師」之稱的劉小麗,雖然成功在立法會再次宣誓,但人大釋法對其議員身份,將有重大挑戰。


人大對基本法104條的解釋,規定「宣誓人必須真誠、莊重地進行宣誓,必須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讀包括“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容的法定誓言。」

劉小麗第一次宣誓時,採用斷句的方式,既不完整亦不莊重。其後她更在Facebook上明確聲稱,慢讀是想否定誓詞內容,否定相關制度。

現在已有城大學生入稟法院,挑戰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給予劉小麗再次宣誓的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在釋法後話,人大釋法不等於重新立法,效力並非公布時才有效。

政壇高人話,李飛此說,等於明確指出,並非釋法後的行為才受影響,釋法前的行為都受影響。到法庭審判劉小麗案時,需引用人大的釋法,即劉小麗第一次宣誓時未有真誠宣誓,應被取消議員資格,不應再有第二次宣誓。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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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游二人要回水?

 

人大常委正式通過釋法,就基本法104條出四個重點,其中提及未進行合法有效宣誓,不得享有相應待遇,惹起政界議論。

釋法原文係咁:「 宣誓是該條所列公職人員就職的法定條件和必經程序。未進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絕宣誓,不得就任相應公職,不得行使相應職權和享受相應待遇。」

呢個講法一出,就令人留意到梁頌恆及游蕙禎的人工問題。兩人未完成宣誓擔任議員,這段期間卻享有議員薪津待遇,只計月薪已有95000元,未計其他津貼,對於此外界一直詬病,話做乜未上任有人工出。

高人話,各地議會的安排不同,好多是未上任就職不能發人工,但香港立法會的安排相當寛鬆,人大釋法一出,立法會未來都要改制。

佢話未來的問題是 : 若法庭判決梁、游或其他議員喪失資格,立法會自然應馬上停發薪酬,但是否追討此前發出的薪酬,要他們「回水」呢? 這將由立法會決定,搞不好,將出現另一場官司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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