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小麗老師」之稱的劉小麗,雖然成功在立法會再次宣誓,但人大釋法對其議員身份,將有重大挑戰。
人大對基本法104條的解釋,規定「宣誓人必須真誠、莊重地進行宣誓,必須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讀包括“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容的法定誓言。」
劉小麗第一次宣誓時,採用斷句的方式,既不完整亦不莊重。其後她更在Facebook上明確聲稱,慢讀是想否定誓詞內容,否定相關制度。
現在已有城大學生入稟法院,挑戰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給予劉小麗再次宣誓的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在釋法後話,人大釋法不等於重新立法,效力並非公布時才有效。
政壇高人話,李飛此說,等於明確指出,並非釋法後的行為才受影響,釋法前的行為都受影響。到法庭審判劉小麗案時,需引用人大的釋法,即劉小麗第一次宣誓時未有真誠宣誓,應被取消議員資格,不應再有第二次宣誓。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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