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21日落案起訴一名港交所時任助理副總裁,控告他涉嫌貪污收賄15萬元,以披露上市公司的機密資料。另外兩名涉案人士則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涉及廉署及證監會有關內幕交易的刑事調查。
3人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2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稍後會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案件2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資料圖片
38歲被告譚卓彥,是港交所上市部資訊科技組前助理副總裁,被控兩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另外兩名分別38歲和39歲被告周子剛和鄧慶俞,同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名。
廉署早前接獲證監會轉介牽涉內幕交易的貪污投訴後,展開聯合調查。調查發現,案發時譚卓彥因工作需要而獲授權取閱港交所相關電郵,當中包含上市公司敏感消息等機密資料及文件,有關資料僅限指定上市部人員於執行公務時取用,並且不得向未經授權人士披露。
廉署說,譚卓彥涉嫌於去年6月和12月,從周子剛接受兩筆賄款共15萬元,以向對方披露他從港交所電郵系統非法獲取與股價相關的機密資料。另外兩名被告,就涉嫌於今年3月,就周子剛懷疑涉及內幕交易的刑事調查中作出一系列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當中周子剛涉嫌指示鄧慶俞保管共約390萬元現金、兩隻總值逾100萬元的手錶及一部手提電話,並干擾鄧慶俞車上的行車記錄儀運作,藉以影響調查。
39歲男董事涉於2018至2019年慫使時任貿易發展局助理經理梁瑞盈的友人泄露招標機密資料,包括評核准則及其他標書內容,以助其公司獲取涉款逾230萬元的網上商貿平台優化專案。廉署事後拘控涉案2人,貿發局女經理早前已認罪,被判囚3個月、緩刑2年,男董事則否認控罪,案件星期三 (4月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控方完成舉證,裁判官林子康裁定表證成立,辯方指被告選擇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6月23日作結案陳詞。
被告周恒業。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周恒業 (39歲),AF Trinity Technologies Limited (ATTL)董事兼股東,被控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於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3月28日期間,在香港協助、教唆、慫使或促使公職人員梁瑞盈,作出上述失當行為。
控方依賴多段錄影會面,今庭上播放被告2021年6月24日在廉政公署的警誡錄影會面,被告確認將佔項目總額的10%、即約20萬元,分判給另一間公司,讓對方幫忙部分項目的工作。
警誡錄影會面中,被告被問及與涉案的時任貿易發展局助理經理梁瑞盈的關係。被告稱,和梁瑞盈雙方有好感,兩人興趣相近,非常投契。但被告認爲,兩人如做男女朋友不合適,因梁患病致其情緒不穩,經常有負面想法,故兩人一直維持朋友關係。
錄影會面中,被告被問到為何梁會協助他,被告稱,可能因自己欠缺能力,梁在商業方面很厲害,她希望幫助自己,看到自己能夠很好地經營公司。
案件星期三 (4月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控方完成舉證,裁判官林子康裁定表證成立。
案情指,貿發局為其網上商貿平台e-Marketplace網站進行優化工作,梁瑞盈是其中一個負責該項目的貿發局職員,並需要擬備相關的招標文件和評核準則,並物色潛在服務供應商。
貿發局其後邀請4間服務供應商競投該項目,由被告周恒業成立的ATTL是其中一個投標者。項目最終判授予ATTL,總款項逾230萬元。根據合約條款,該項目不可分判。
貿發局的員工合約設有「保密」條款,訂明員工不可泄露貿發局的機密資料。貿發局的行為守則,亦規定員工不得未經授權而披露貿發局的機密資料。梁瑞盈向周恒業泄露項目的招標機密資料,又在招標期間,協助周恒業草擬和編製ATTL的技術建議書及協助預備ATTL的口頭簡報。她又向貿發局隱瞞ATTL會將項目的部分工作分判予另一間公司。
女經理梁瑞盈,早前已承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判監3個月、緩刑2年。
案件編號:ESCC 53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