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難無情,大埔宏福苑五級大火,導致大量人命傷亡,港人同悲。各界有錢出錢,有力出力,令人覺得香港人的同舟共濟的精神又回來了。
初步判定宏福苑災難發生的原因,和維修工程的施工公司不合規有關,主要有兩個方面。
第一、違規使用普通棚網。按法例規定,維修公司應該用阻燃的棚網。但現場所見棚網著火之後快速燃燒,維修承建公司顯然用了不合規的普通棚網。香港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周思傑表示,按照法例規定,大廈維修外牆的棚網,需要具備阻燃功能。一般而言,承辦商需要每隔一個月檢查一次,確保棚網上的阻燃劑並無失效。
據業內人士指出,阻燃圍網成本比普通圍網高兩三成,而且需要經常更換。涉事承建商懷疑偷工減料,違規使用不具阻燃性的普通圍網。
第二、使用易燃的發泡膠封窗。據無綫新聞揭露維修承建公司的內部指引,曾指「外牆打鑿工程」的流程,在做外牆維修的時候,要用發泡膠將住宅的窗戶封閉,再加木板或中空板以作雙重保護,以免工程物料彈花窗戶。
有專家指發泡膠高度易燃,雖然法例無列明不可使用,但承建商理應避免使用。香港執業安全師學會會長李光昇稱:「基於安全考慮,你可用鐵板封窗,也可用防火綿、防火布或防火物料,可堵塞所有的洞,不過物料較貴,那些人基於成本考慮,所以就不用。但作為註冊承建商,有一定專業知識,他們不可能不知道發泡膠是高度易燃。」
宏福苑在這些助燃物料包圍之下,大火迅速蔓延,消防欲救無從,結果釀成巨災。警方也拘捕3名和涉案有關的維修工程公司負責人,相信他們「嚴重疏忽」導致今次事故,懷疑他們涉嫌「誤殺」。
災難發生,第一步要救災,把災民救到安全地方。第二步要善後,數以千計的居民可能長期不能回到原來居所,要緊急安置,政府還會出資3億元,成立「宏福苑援助基金」,即時向每戶災民派發一萬元現金。第三步要防災,既然宏福苑大火懷疑有人違規用不阻燃的棚網,其他地區屋苑有同類問題,就如計時炸彈那樣,隨時會爆。
事發後屯門、葵涌、黃埔有多個正在維修的屋苑,今日馬上拆棚網。到底是維修商警覺性高,預防風險; 還是很多承建違規使用普通棚網,所以要急急拆走呢?
特首李家超話,政府已即時安排巡查全港所有正在進行大型維修的屋苑,檢視棚架及建築物料的安全。
這個行動急不容緩,以求在短期內阻止同類災難再次發生。政府要馬上進行全港維修屋苑大巡查,先拆走最危險的炸彈。
災難無情,人間有愛,這是香港人攜手同心的時刻,讓我們一起渡過難關。
盧永雄
政府宣布一系列鼓勵市民留港投票的優惠措施,包括12月6日或7日免費開放體育設施及展覽場館,讓市民留港享用。而各大商會及商業機構也都推出各種給投票市民的優惠,實行齊齊留港、投入選舉。
香港是自由社會,做什麼事情都有人彈。政府推出優惠措施鼓勵市民留港投票,網上也有批評說「逼人投票」。特區政府並沒有逼人投票,推出的優惠甚至不限投票的市民享用,全香港的市民都可以享受得到,唯一的作用就是鼓勵市民在12月7日投票日前後留在香港,有間接鼓勵投票的作用,但是一點也沒有強逼。至於商業機構提供的投票優惠,更加是自由選擇,就如買東西一樣,不能說人家減價就是逼你去買,你不喜歡買還是可以不買。
其實在民主社會都有各種不同的投票安排,巴西、新加坡、澳洲甚至有強制投票制度,公民一定要去投票,的確是強逼的。
一、巴西
巴西法律將投票視為義務,規定18歲至70歲以下的識字公民,一定要在投票日參與投票,而16歲至17歲公民以及文盲,就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投票。巴西公民若屬需要投票類別而未有投票的話,就要在選舉日起60日內自行申報並繳交罰款,累計3次選舉未有投票亦未有申報者,就可能被取消護照及身份證、不得參加政府工程投標、終身不得投票及參與公職,罰則相當嚴苛。
另外,由於很多巴西公民移民海外或出外就業,巴西在全球5大洲設置投票所,以方便20餘萬巴西海外公民同步進行電子投票。
二、新加坡
早在1955年,新加坡已採取自動選民登記制度,只要有個人資料出現在政府資料庫,就自動登記為選民,到1959年就實行強制投票,年滿21歲的新加坡公民必須投票,如果這次沒有投票,下次大選將不具備選民及候選人資格,如欲申請恢復選民資格,就要出示上次選舉沒有投票的合理理由,例如身在國外、生病或生產等,若理由不當,就要繳交罰款新加坡幣50元。
新加坡亦設有海外投票站,主要在海外大城市的新加坡大使館內進行海外投票。
三、澳洲
澳洲選民有投票義務,屬強制性,若無合理理由不投票,就要付20澳元罰款。澳洲的投票制度亦有很多特色,例如「民主香腸」等。所謂「民主香腸」,就是形容澳洲選舉的時候會搞出歡樂氛圍,全國各個投票所就好像開大型的燒烤會一樣,義工會在投票所現場燒香腸,夾上白麵包,加上洋蔥及茄汁,弄出香腸包賣給選民,所以很多時候投票宣傳標誌都有一個麵包夾香腸的圖案。
不少民主國家都有強制投票,將投票由權利變成必須履行的義務,這的確是強逼,亦不見得違反民主原則。香港並無強制投票,但香港的法例容許以各種形式鼓勵他人投票。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如果提供利益叫他人投票給個別候選人,或者提供利益叫人不投票,皆屬犯法;但提供利益叫人參與投票就是合法行為,政府亦都鼓勵,因為這樣做是鼓動市民參與選舉,盡公民的責任。
特區政府今次身先士卒,在選舉日提供各種優惠鼓勵市民留港,起到帶頭作用,未來商業機構會推出各種類型直接和投票有關的優惠,市民投票後出示投票心意卡,就可以享受各種優惠。總之搞出熱鬧選舉氣氛,鼓勵參與,要更加多人投票,選出更好的民意代表,為香港服務。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