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判官王證瑜2024年11月在法庭審理案件時,被一名32歲男子持刀企圖襲擊,幸王官及時閃避,沒有受傷。該名男子其後在庭外被3名警員制服及拘捕。他被控一項企圖傷人等4項控罪,案件星期四(12月11日)於區域法院提堂。辯方申請押後,法官陳廣池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12月30日再訊。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續還柙候訊。
裁判官王證瑜。資料圖片
被告李政達,32歲,報稱無業。控罪指他於2024年11月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8樓第8庭意圖使王證瑜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企圖非法及惡意傷害王。
另加控 3罪指,李同日在同一法院的公眾地方,管有3把刀、1把鎚、1盒易燃液體、4個打火機及1盒火柴;同日在法院抗拒女高級警員56929、警員 1243、高級警員53980;及同日在同一法院第8法庭襲擊一名為馬松漢的人。
案件編號:DCCC 481/2025
案件在區域法院提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