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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男涉持刀企圖襲擊裁判官被控4罪 押後至12.30再訊

法庭事

無業男涉持刀企圖襲擊裁判官被控4罪 押後至12.30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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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男涉持刀企圖襲擊裁判官被控4罪 押後至12.30再訊

2025年12月11日 12:50 最後更新:14:33

時任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判官王證瑜2024年11月在法庭審理案件時,被一名32歲男子持刀企圖襲擊,幸王官及時閃避,沒有受傷。該名男子其後在庭外被3名警員制服及拘捕。他被控一項企圖傷人等4項控罪,案件星期四(12月11日)於區域法院提堂。辯方申請押後,法官陳廣池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12月30日再訊。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續還柙候訊。

裁判官王證瑜。資料圖片

裁判官王證瑜。資料圖片

被告李政達,32歲,報稱無業。控罪指他於2024年11月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8樓第8庭意圖使王證瑜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企圖非法及惡意傷害王。

另加控 3罪指,李同日在同一法院的公眾地方,管有3把刀、1把鎚、1盒易燃液體、4個打火機及1盒火柴;同日在法院抗拒女高級警員56929、警員 1243、高級警員53980;及同日在同一法院第8法庭襲擊一名為馬松漢的人。

案件編號:DCCC 481/2025

案件在區域法院提訊。

案件在區域法院提訊。

兩名共同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星期三(12月1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133250元,當中近11萬元屬就罪行持續日數所判的罰款。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個䅁涉及大角咀福全街一幢商住大廈天台上的搭建物,面積約20平方米,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根據條例向業主發出清拆令。他們沒有履行清拆令,遭屋宇署檢控。

屋宇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屋宇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屋宇署發言人,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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