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油麻地吳松街發生奪命工業意外,一名棚工搭棚時疑斷安全繩,失足由6樓飛棚墮身亡。僱主許佢成去年被裁定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任何人墮下等3項傳票罪,罰款9萬元,獲准分90期繳付。控方其後認為刑罰過輕,申請刑罰覆核,案件星期一(12月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聆訊。裁判官劉淑嫻表示,被告過往有同類案底,屬加刑因素,故上調整體罰款至16萬元,扣除已還款金額後分74期,每期2千元繳付。
被告許佢成,巴士的報記者攝
許佢成缺席上次聆訊,法庭一度發拘捕令,許再出現後即撤銷。許今親自到庭,惟須用拐杖輔助行走。
裁判官劉淑嫻甫開庭即問被告,能否叫現時的僱主出庭作證。被告稱「我有問過佢,佢唔肯寫俾我,我冇咗個工作能力」,並希望法庭可維持原判。
劉官聽畢後就刑罰覆核作裁決,指法庭不應判處遠超過他能力範圍的金額,否則變相令被告需要監禁,但同意罰款應反映案件嚴重性及社會各界對這類致命工業意外的關注。因被告有一項同樣涉及工人死亡的前科,此為加刑因素,遂將控罪二原本的罰款3萬元,上調至10萬元,合共罰款16萬元。
控方申請刑罰覆核得直,死者僱主被加罰7萬元分74期繳付。
據法庭紀錄,被告已按期還款12期,尚欠7.8萬元。經覆核後現時總數為14.8萬元,劉官命令被告分74期繳付,每期2千元。被告聞判後表示「你叫我還2千元,我真係無能為力」、「我真係冇咁嘅能力,真係搏拉㗎啫…..」、「唔係唔想還,真係要借錢去還」。
惟劉官指,若真的無力歸還,需提早告知法庭再作處理。
被告許佢成(63歲,案發時經營華昌棚廠),是死者陳兆豐的僱主。早前被裁定3項傳票控罪罪成,傳票控罪指其沒有確保在工作地方提供及/或維修安全進出口、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任何人墮下、沒有確保工人配戴適當的安全頭盔。許被判罰款9萬元,獲准分90期繳付。其後控方申請刑罰覆核,指法庭刑罰不夠阻嚇性。
案件編號:KTS23895-2389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