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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工墮斃案 控方申請刑罰覆核得直 死者僱主被加罰7萬元分74期繳付

法庭事

棚工墮斃案 控方申請刑罰覆核得直 死者僱主被加罰7萬元分74期繳付
法庭事

法庭事

棚工墮斃案 控方申請刑罰覆核得直 死者僱主被加罰7萬元分74期繳付

2025年12月08日 17:42 最後更新:17:42

3年前油麻地吳松街發生奪命工業意外,一名棚工搭棚時疑斷安全繩,失足由6樓飛棚墮身亡。僱主許佢成去年被裁定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任何人墮下等3項傳票罪,罰款9萬元,獲准分90期繳付。控方其後認為刑罰過輕,申請刑罰覆核,案件星期一(12月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聆訊。裁判官劉淑嫻表示,被告過往有同類案底,屬加刑因素,故上調整體罰款至16萬元,扣除已還款金額後分74期,每期2千元繳付。

被告許佢成,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許佢成,巴士的報記者攝

許佢成缺席上次聆訊,法庭一度發拘捕令,許再出現後即撤銷。許今親自到庭,惟須用拐杖輔助行走。

裁判官劉淑嫻甫開庭即問被告,能否叫現時的僱主出庭作證。被告稱「我有問過佢,佢唔肯寫俾我,我冇咗個工作能力」,並希望法庭可維持原判。

劉官聽畢後就刑罰覆核作裁決,指法庭不應判處遠超過他能力範圍的金額,否則變相令被告需要監禁,但同意罰款應反映案件嚴重性及社會各界對這類致命工業意外的關注。因被告有一項同樣涉及工人死亡的前科,此為加刑因素,遂將控罪二原本的罰款3萬元,上調至10萬元,合共罰款16萬元。

控方申請刑罰覆核得直,死者僱主被加罰7萬元分74期繳付。

控方申請刑罰覆核得直,死者僱主被加罰7萬元分74期繳付。

據法庭紀錄,被告已按期還款12期,尚欠7.8萬元。經覆核後現時總數為14.8萬元,劉官命令被告分74期繳付,每期2千元。被告聞判後表示「你叫我還2千元,我真係無能為力」、「我真係冇咁嘅能力,真係搏拉㗎啫…..」、「唔係唔想還,真係要借錢去還」。 

惟劉官指,若真的無力歸還,需提早告知法庭再作處理。

被告許佢成(63歲,案發時經營華昌棚廠),是死者陳兆豐的僱主。早前被裁定3項傳票控罪罪成,傳票控罪指其沒有確保在工作地方提供及/或維修安全進出口、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任何人墮下、沒有確保工人配戴適當的安全頭盔。許被判罰款9萬元,獲准分90期繳付。其後控方申請刑罰覆核,指法庭刑罰不夠阻嚇性。

案件編號:KTS23895-23897/2022

2023年10月,波羅的海一條連接芬蘭和愛沙尼亞的海底天然氣管道與通訊電纜受損,芬蘭當局調查後發現,懷疑是因船錨拖拽造成,事件與香港註冊貨櫃船「新新北極熊號」有關。肇事貨櫃船的中國籍男船長被捕,被控刑事毀壞罪,另被海事處票控,案件星期一(12月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涉案物品特殊,沒案例可參考,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0日再訊,被告續還柙。

案件星期一(12月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涉案物品特殊,沒案例可參考,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0日再訊,被告續還柙。

案件星期一(12月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涉案物品特殊,沒案例可參考,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0日再訊,被告續還柙。

被告萬文國,43歲,報稱職業為船長。就刑事毀壞罪,他被指於2023年10月8日,約凌晨2時(船上芬蘭時間),即香港時間2023年10月8日早上7時,在處於芬蘭灣的公海的一艘香港註冊貨輪「新新北極熊」上,為當其時掌管或指揮該船隻的人,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位於芬蘭和愛沙尼亞之間的一條天然氣管道及海底電信電纜,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被告另被票控兩項「沒有確保該船舶符合指明貨船的附加規定」罪,傳票由海事處在 2024年9月發出,分別指他在2023年10月11日至12月6日期間,身為 169 公尺長之集裝箱船舶「新新北極熊」號之香港註冊船舶的船長,沒有確保該船舶附合《第 369S 章》規定,即在沒有足夠船錨的情況下,仍繼續由俄羅斯前往中國的航程;以及在2023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期間,沒有確保符合《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附件第 V 章第28條第2款規定,即沒有提交每日申報予該船舶的公司。

被告今身穿風衣到庭,由當值律師代表,庭上由普通話傳譯員協助。

被告萬文國,43歲,報稱職業為船長,被控刑事毀壞罪,另被海事處票控。

被告萬文國,43歲,報稱職業為船長,被控刑事毀壞罪,另被海事處票控。

控方表示,已準備好聽取答辯,惟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進一步索取法律意見和準備文件。被告沒保釋申請。海事處一方則表示,沒反對押後,而兩張票控的最高罰款均為一萬元。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本案特殊,非一般情況,牽涉損毁的物品性質特殊,涉及損毁的物品價值不菲,建議票控和刑事案件交由同一位當值律師全權處理,以降低票控和刑事控罪可能出現矛盾的風險;另希望辯方做足準備功夫,因沒有案例可參考。張官遂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0日再訊。

案件編號:ESCC1210/2025、ESS24218-2421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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