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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班麵包」等3公司及董事被控欠薪 涉款逾130萬元 被傳票103控罪 押後4.27再訊

法庭事

「大班麵包」等3公司及董事被控欠薪 涉款逾130萬元 被傳票103控罪 押後4.27再訊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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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班麵包」等3公司及董事被控欠薪 涉款逾130萬元 被傳票103控罪 押後4.27再訊

2026年03月02日 15:32 最後更新:15:39

「大班麵包西餅」於2025年6月全線結業。「大班麵包西餅有限公司」、「大班餐廳有限公司」、母公司「鴻和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廖志強,被指拖欠薪金,被票控103罪,當中涉款逾130萬元。案件星期一(3月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4名被告由同一法律代表應訊。

控方表示,「大班麵包西餅有限公司」已展開清盤程序,故申請押後案件,以確認有關事項和案件的處理方式。另「大班餐廳有限公司」、母公司「鴻和有限公司」已與1月19日在高等法院被頒令强制清盤,控方將向高院申請許可,以繼續檢控程序,故申請押後。

案件星期一(3月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暫委裁判官吳思思應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4月27日再訊。

案件星期一(3月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暫委裁判官吳思思應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4月27日再訊。

代表三間公司及其董事廖志強的法律代表沒有反對。暫委裁判官吳思思應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4月27日再訊。

「大班麵包西餅有限公司」,被票控 38 張「沒有在到期日內付給工資」傳票。控罪指,被告身為僱主,在2025年7月31日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沒有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最後一天,(即2025年5月31日)完結後 7 天,支付僱員於2025年1月1日至5月31日的工資,涉款633,222.3元。

另票控37張「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在到期日屆滿前付給工資」傳票。傳票控罪指,被告身為僱傭合約於2025年6月24日被終止的僱員的僱主,在2025 年7月13日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沒有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僱傭合約終止後 7天,支付到期付給僱員的款項,即2025年6月1日至24日期間的工資,涉款445,025.21 元。

「大班餐廳有限公司」被票控2張「沒有在到期日內付給工資」傳票,2張「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在到期日屆滿前付給工資」,內容同上,涉款69,032.5 元。

母公司「鴻和有限公司」則被票控 6張「沒有在到期日內付給工資」傳票,6 張「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在到期日屆滿前付給工資」傳票,內容同上,涉款 166,693.05元。

「大班麵包西餅」於2025年6月全線結業。資料圖片

「大班麵包西餅」於2025年6月全線結業。資料圖片

「鴻和」董事廖志強,則被票控12張「沒有在到期日內付給工資」傳票、12 張「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在到期日屆滿前付給工資」傳票。

傳票控罪指,廖在2025年7月14日,是一法團鴻和有限公司的董事,該法團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沒有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在其僱員的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即2025年5月31日及6月24日後7日,支付僱員在2025年5月1日至31日、2025年6月1日至24日期間的工資,涉款共166,393.05 元,違反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第23及第63C條的規定,而該法團所犯的罪行,是在廖的同意或縱容下犯有的,或歸因於廖本身的疏忽。

案件編號:KCS26903-27005/2025

維力生活科技有限公司遭債權人入稟清盤,案件星期五(2月13日))於高院宣判。高院特委法官王鳴峰宣佈駁回呈請,並命令呈請人向公司支付訟費,判詞指,呈請人主張的人民幣940萬元債務並非固定現金債務,而相關公告顯示,雙方重新商討金額,意味原協議已失效。

維力生活科技有限公司遭債權人入稟清盤,案件星期五(2月13日))於高院宣判。高院特委法官王鳴峰宣佈駁回呈請,並命令呈請人向公司支付訟費。

維力生活科技有限公司遭債權人入稟清盤,案件星期五(2月13日))於高院宣判。高院特委法官王鳴峰宣佈駁回呈請,並命令呈請人向公司支付訟費。

判決書指,呈請人主張的人民幣940萬元債務並非固定現金債務,因為相關《費用結算協議》規定付款方式為發行新股並須獲聯交所批准,而該批准從未取得。

同時,公司於2023年11月17日公開公告顯示,雙方其後正重新商討酬金金額及支付方式,且至今未達成任何新協議,意味原協議已失效或不再可依賴。

法庭認為,公司已提出真誠且具實質理據的抗辯,不適合以清盤程序處理,終駁回呈請,並命令呈請人承擔公司訟費。

答辯方為維力生活科技(股份代號:01703.HK),呈請人為杰晟思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答辯方為維力生活科技(股份代號:01703.HK),呈請人為杰晟思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翻查資料,該清盤呈請早於2025年3月提出,主要涉及公司未能償還約940萬元人民幣的債務。公司自2023年11月28日上午9時起已因相關事宜於香港聯合交易所停牌,股份暫停買賣。

案件編號:HCCW 6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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