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大埔宏福苑火災成立的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周五(19日)與委員陳健波及歐陽伯權召開第一次會議,委員會的工作正式展開。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委員會在會議上討論了工作的優先次序及工作計劃的擬備。陸啟康重申,委員會定必會竭盡所能履行職責,目標是在九個月內完成工作,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所發表的報告及建議,將全面公開,涉司法程序的資料除外。
陸啟康。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獨立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包括審視大埔宏福苑起火及火勢迅速蔓延的情由、樓宇維修工程的施工安全及相關問題,以及涉及大型樓宇維修工程招標的相關系統性問題,範圍廣泛,問題眾多且複雜。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獨立委員會主席及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將審視大埔宏福苑火災的事故原因及相關問題,提出建議,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房屋局表示有傳媒引述個別宏福苑業主指,在接受政府收購業權並收取現金,或選擇「特設銷售計劃」或「樓換樓」並收到新屋鑰匙後,30日內須遷出過渡性房屋,不再有租金補助,並不屬實。
局方強調,在宏福苑業主落實長遠居住安排之前,政府會在住宿和租金津貼方面,持續支援受影響居民。
大埔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房屋局指,各過渡性房屋營運機構一向會為有需要住戶提供彈性遷出安排,30日並不是硬性規定,營運機構會按住戶實際需要靈活安排繼續暫時租住過渡性房屋單位,例如待新居裝修竣工及搬遷等。就宏福苑居民而言,無論是選擇自行安排長遠居所、「特設銷售計劃」或「樓換樓」,安排同樣適用。
租金補助方面,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向每個宏福苑單位業主發放每年15萬元的租金補助。補助為期兩年,每半年發放一次,即每次發放7萬5千元。如業主選擇出售業權後收取現金而不參加「特設銷售計劃」,租金補助會發放至相關資金到帳日,業主可動用有關現金自行作長遠住宿安排。至於到帳日前獲得的租金補助,無須退還,但下一期補助將不會獲發放。
房屋局。政府新聞網圖片
如業主選擇參加「特設銷售計劃」,租金補助將繼續發放至在相關資助出售房屋單位的入伙日、即領取單位鑰匙的日期,即業主長遠住宿需要已有適當安排後,而同樣入伙日前已獲得的租金補助亦無須退還,惟下一期補助將不會獲發放。
房屋局「解說專隊」會向宏福苑業主清楚解說相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