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高等法院裁定,前總理納吉布在一馬公司相關案件中,25項濫用職權和洗黑錢等全部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5年。
吉隆坡法院大樓。馬來西亞政府官網圖片
檢方指出,納吉布擔任總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讓與一馬公司有關的資金被非法挪用,流入個人帳戶。調查人員說,這些資金被用於購買高端房地產、豪華遊艇和珍貴藝術品。
法官駁回辯方多項辯護理由,包括納吉布被親信欺騙,最終裁定納吉布4項濫用職權和21項洗錢罪名都成立,每項濫用職權罪名判監15年、洗錢罪每項判監5年,所有刑期合併執行,總刑期15年。
納吉布。AP資料圖片
本案自2018年納吉布卸任總理後進入司法程序,現年72歲的納吉布目前已經因為另一宗與一馬公司有關的案件,被判入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