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政府完成第二次《僱員的最低工資》法例檢討工作,並透過立法對最低工資金額作出調整,2026年元旦起生效。
澳門將調升僱員最低工資。資料圖片
澳門僱員最低工資金額調升後分別為:
(1) 按月計算報酬,每月澳門元7280元;
(2) 按週計算報酬,每週澳門元1680元;
(3) 按日計算報酬,每日澳門元280元;
(4) 按小時計算報酬,每小時澳門元35元;
(5) 按實際生產結果計算報酬,平均每小時澳門元35元。
新法律將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自該日起,僱主支付予僱員(包括外地僱員)的報酬,不得低於上述的最低工資金額。否則,按違法行為所涉及的每一名僱員,僱主可被罰款澳門元2萬至5萬元。倘獲批有外地僱員聘用許可的僱主沒有遵守上述法律規定,澳門勞工事務局亦會對其獲批的外地僱員聘用許可作重新評估。
澳門元旦起調升僱員的最低工資。澳門新聞局網站圖片
法定最低工資即日(五月一日)起,由每小時42.1元調升至43.1元。
根據《最低工資條例》,僱員不論是月薪、日薪、時薪、件薪、長工、臨時工、全職或兼職等,也不論是否按《僱傭條例》的連續性合約受僱,均受法定最低工資的保障。法定最低工資不適用於留宿家庭傭工(不論他們的性別、種族及國籍)、《最低工資條例》訂明的實習學員和工作經驗學員,以及《僱傭條例》不適用的人士。
殘疾僱員同樣受法定最低工資的保障。《最低工資條例》提供特別安排,讓殘疾僱員選擇進行生產能力的評估,釐定他們應獲得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薪酬,或收取按生產能力釐定的工資。選擇特別安排的殘疾僱員,其僱主須支付不低於按新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和評定的生產能力水平計算的工資。
此外,《僱傭條例》規定僱主須記錄僱員於工資期內總工作時數的每月金額上限,亦自今日起由每月17,200元提高至17,600元以配合新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實施。當就個別工資期須支付予僱員的工資少於每月17,600元,僱主須備存僱員於該工資期內的總工作時數紀錄。
有關法定最低工資的查詢,可致電24小時電話查詢熱線2717 1771(由「1823」接聽),或於辦公時間內親臨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勞工處網頁(www.labour.gov.hk)亦提供有關法定最低工資的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