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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外部勾連遍及英美及台灣地區 「神秘人」助搭通國際天地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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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外部勾連遍及英美及台灣地區 「神秘人」助搭通國際天地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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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外部勾連遍及英美及台灣地區 「神秘人」助搭通國際天地線(一)

2026年01月06日 10:56 最後更新:11:11

黎智英被裁定3項罪名成立,其中2項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在長達855頁的判詞中,法庭用了一個篇章來剖析黎智英與海外的聯繫(Foreign Connections),當中包括英國線、美國線及與台灣的勾連,尤以「美國線」篇幅最長,上至美國總統、副總統、國務卿、國安顧問、眾議院議長、下至美國參議員或國務卿助手等,牽連甚廣。究竟被法庭形容為「神秘人」的助手Mark Simon,如何助黎在這個國際關係網中充當「耳目」,為他在美國政界穿針引線呢?

判詞中提及,辯方在覆問黎智英的「海外關係網」時,黎曾辯稱,與香港以外人士的聯繫都是「自然發展起來」,或與他的商業網絡一起建立的,而強調這些關係「並無惡意」,他有權與這些擁有相同價值觀的外國人士交往。今篇先講美國以往的海外聯繫。

英國線涉反華組織創辦人及前港督 

判詞首先提及黎智英的「英國線」人脈,當中包括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創辦人羅傑斯(Benedict Rogers)。黎智英指,他是·羅傑斯被拒絕入境香港後,才認識他並開始與他透過WhatsApp聯繫,每當羅傑斯想在《蘋果日報》上發表文章時,他都會聯繫黎智英。而黎曾在2019年左右向「香港監察」捐贈2萬英鎊,因他認為羅傑斯正做一些「有意義的事情,並支持香港」。 

黎智英指自己不知道羅傑斯是「國際政治行動委員會」的顧問,也認為羅傑斯並非外國或國家的代理人,也並非代表黎個人行事,惟羅傑斯和「香港監察」關注香港局勢,並提出批評或支持,亦曾游說英國政府就香港問題採取某些行動;而羅傑斯本人與英國政界,如英國上議院議員奧爾頓勳爵(David Alton)、前港督彭定康等,都關係密切。

而黎智英亦是透過羅傑斯認識了奧爾頓勳爵。2019年7月1日,奧爾頓曾帶黎智英參觀了倫敦議會大廈,更共進下午茶。2019年11月24日,奧爾頓勳爵和「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創辦人裴倫德(Luke de Pulford)來港觀察香港區議會選舉時,黎曾與他們共進晚餐,眾人是經羅傑斯安排會面的。

至於裴倫德,黎智英指他是在2019年11月於香港與盧他見過一次面,就是共進晚餐,指他是奧爾頓勳爵的助理,但黎辯稱自己從不知道裴倫德是反華組織IPAC的執行董事,甚至在審判前,從未聽說過IPAC。黎指裴倫德聯繫他的唯一目的,就是為幫他在《蘋果》發表文章,惟他從未閱讀過對方的文章,卻又知道裴倫德「在為香港做好事……努力說香港的好話」。

不過,法庭並不接納黎此說法,因為他與裴倫德和羅傑斯之間有大量訊息交流、其Twitter帖文及《蘋果》報道也有不少涉及IPAC,顯示黎對IPAC知情,黎辯稱自己對IPAC無興趣、不知道等,是可笑和難以置信。
 
對於前港督彭定康,黎智英稱彭定康稱自己是其朋友,但他並不認為彭定康是他朋友,因彭定康擔任港督期間,與他見面次數不多;回歸後,彭定康來港時,黎也曾再與他會面,但兩人沒任何直接聯繫,都是透過·羅傑斯或陳方安生聯絡。而在《國安法》生效後,彭定康也曾在黎智英的網上直播訪談節目任嘉賓。 
 
為蔡英文聘美國軍方要員提供情報

判詞也特別提到黎智英的「台灣線」,包括蔡英文和她的助手江春男。黎智英供稱,他首次見蔡英文是在美國駐台總領事館的宴會上,大約就在黎創辦《台灣蘋果日報》前後。黎說,直至蔡英文成為台灣地區領導人後,他也曾透過江春男安排,與蔡英文會面。

至於兩人會晤的內容,黎說「有時是關於台灣政策」,但黎說他記不清當初為什麼要見她。黎曾供稱,蔡英文對他「有興趣」,因他與媒體有關,但黎在庭上未提及他曾與蔡英文談論美國政策或美對台的情緒;另黎自稱他是「台灣永久居民,但不是公民」。 

而黎智英跟蔡英文聯繫的中間人叫江春男,黎曾供稱,認識江時,他是一位著名作家,曾擔任台灣《壹週刊》撰稿人,江在陳水扁掌權時,曾任台灣政府保安處處長,到蔡英文上任後,江就沒任何正式職務,但實際上是蔡英文的得力助手。

黎憶述,有一天,江春男問他是否認識可向蔡英文透露特朗普政府內部對台灣的態度和想法的人,於是黎就向蔡英文介紹了兩位美國人,就是美國退役上將傑克·基恩(Jack Keane)和美國國防部副部長保羅.伍夫維茲(Paul Wolfowitz)。

黎認為,江春男知道他與美國智庫聯繫密切,又支持特朗普和共和黨,所以「自然會問他」,而介紹兩位美國前軍方要員予蔡英文,是他想幫台灣更好地了解如何與美國打交道。

不過,黎智英除了聘請兩位美國人替蔡英文提供「情報」,也同時提供「報酬」予江春男,因判詞提到,江即使之後無替《台蘋》撰文,但仍獲得支薪。據庭審期間的控方資料,由2017年11月至2020年2月期間,《台蘋》仍向江支付共約580萬元新台幣,而黎亦未要求江退款。法庭認為,黎要討好江春男,使他願意為黎提供便利,接觸蔡英文,同時也是對他與蔡英文關係的「回報」,反映了黎想為台灣政府效力。但黎供稱,「他在那裡(台灣)有大生意」,更自稱是台灣當局的受益者。(待續)




法律ABC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作者:李法言

人與人之間發生糾紛,除了打官司外,還有其他和平方式去解决爭議,「調解」正正是解决爭議問題的和平方式,而且正逐漸在全球獲得認可和推廣。

在香港,「調解」不僅是解決商業交易、公司勞資雙方矛盾和家庭糾紛的工具,更被視為一種能夠應用於社會各個領域的重要解決衝突的方法,應用範圍廣泛。屹立於灣仔告士打道一座非常亮麗的白色二級歴史建築物,灣仔警署舊址,正正就是「國際調解院」總部的所在地,今次選址落戶香港,無疑是加強香港作為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也是首個及唯 一一個專門以調解方式解決國際爭議的國際組織,與設於海牙、專門以其他方式解決爭議的聯合國國際法院和常設仲裁法院看齊。在國家推動下,於香港設立國際調解院總部,大大提升香港成為全球 「調解之都」的國際形象,讓發生爭議的各個國際利益方,聘用專業調解員、律師及其他專業人士,來港參與調解。

正如律政司長林定國所講:「這個國際調解院是世界上首個專門以調解方式解決國際爭端的政府間國際法律組織,是落實《聯合國憲章》規定以調解方式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重要機制。國際調解院成立後,將為國際爭議提供友好、靈活、經濟和高效的調 解服務,打造香港成為國際調解之都,呼應香港特區在『十四五』規劃下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的重要舉措。」

國家與國家之間的矛盾,可以到香港的國際調解院調解。人與人之間的衝突,在想打官司之前,也可以試行找專業的調解員協助調解。

調解不是像打官司那樣,要在法庭上針鋒相對。打官司是透過盤問對方,找出對自己有利的論點,爭取打赢官司。由於法庭訴訟往往耗時甚長,又涉及大筆訴訟費用,調解就變成為解決爭端的更有效率方法。

調解是在調解員的輔助下,嘗試找出矛盾雙方或多方的共同點,找到大家都願意接受的妥協方案。在調解過程中,即使各方都抱持著解決問題的意願,僵局仍然可能發生。有時各方無法達成共識,甚至瀕臨破裂的狀態。面對僵局,調解員和參與者都需要採取積極的策略,打破僵局,重啟對話,這是調解重要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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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雙方存在利益衝突,也往往存在共同利益。尋找這些共同利益,並以此為基礎創造合作空間,有助於打破僵局。

又或者當雙方無法自行解決問題時,可以考慮引入第三方,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提供專業意見,例如評估財產的損失數額和合理的賠償金額。第三方的中立性和專業性,有助於打破固有的思維模式,找到新的解決方案,調解的重點,就是一切以「和」為貴。若能成功和解,就能節省大量的訴訟費用,對矛盾雙方都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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