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的士司機去年年初涉嫌在荃灣沙咀道路口右轉時,撞倒推手推車老婦,將對方捲入車底拖行數十米,致其重傷留醫3個月。的士司機被控危駕致他人重傷等3罪,他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案件星期二(1月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黃國輝指案情嚴重,被告撞到受害人後沒有立即停車及報警,反而繼續行駛數十米,考慮其年紀大、駕駛紀錄良好,3罪共判監5個月,停牌2年。
老婦捲的士車底遭拖行,七旬司機危駕等3罪罪成。
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指,被告今年70歲,駕駛紀錄良好,並無交通定罪紀錄,只有4次定額罰款紀錄。報告亦顯示被告是個誠懇的人,過著簡單生活,屬一時魯莽犯案。
辯方續指,被告的情況並不是同類案件中最嚴重,不涉及醉駕,超速或衝紅燈。反而被告在低速行駛,受害人沒有依照交通燈號橫過馬路。被告因本案第一次被還柙,已是最大懲罰,亦因案件未來應不會再駕駛的士,希望法庭可給予一次機會。
黃官判刑時指,雖然受害人當時推著垃圾車,沒有依照交通燈號過路,但被告於路口右轉後的行為非常嚴重,其撞到受害人後仍行駛一段距離,並沒有立即停車及報警。法庭考慮各方面因素,包括其年紀大及駕駛紀錄良好,酌情扣減刑期,三項控罪共判囚5個月,停牌2年,並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裁判官黃國輝指案情嚴重,考慮其年紀大、駕駛紀錄良好,3罪共判監5個月,停牌2年。
被告余偉成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一項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有人受傷)罪,以及一項發生有人受傷的意外後而沒有報案罪。
他被控於2025年1月7日,在新界荃灣沙咀道與聯仁街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車輛登記號碼YT4877的市區的士,引致劉金花身體受嚴重傷害,於同日同地作為上述市區的士的司機,當時因有該車輛在道路上而有意外發生,以致劉金花身體受傷,而其沒有停車,及沒有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而在任何情況下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親自前往最近的警署或向警務人員報告該意外。
案件編號:STCC261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