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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AI鳥類偵測系統與樹木掃描技術 可用於北都基建環評

社會事

環保署:AI鳥類偵測系統與樹木掃描技術 可用於北都基建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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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AI鳥類偵測系統與樹木掃描技術 可用於北都基建環評

2026年01月12日 07:00 最後更新:09:24

環保署去年起利用科技及人工智能,協助加快辨識及收集鳥類和樹木的環境評估數據,以減省大量人力,亦可縮短數據收集及處理時間。署方指出,人工智能鳥類偵測系統及樹木掃描技術可應甪於北部都會區的大型基建項目環境影響評估,及工程期間或竣工後的環境及生態監測。署方認同,應用相關科技可減少環評受司法挑戰的潛在可能,因數據更為客觀全面,認為對達到整體共識有很大幫助。

環保署去年起利用科技及人工智能,協助加快辨識及收集鳥類和樹木的環境評估數據。政府新聞處圖片

環保署去年起利用科技及人工智能,協助加快辨識及收集鳥類和樹木的環境評估數據。政府新聞處圖片

傳統的人力生態調查和監測受限於天氣、光線與人手,環保署自去年4月起,在天水圍濕地公園推行先導計劃,設置人工智能鳥類偵測系統,透過影像識別及聲學監測,可精準記錄到半徑100米範圍內的雀鳥鳴聲與影像。系統亦適合監測到在夜間活動、隱蔽性高的夜鷺等物種。系統配有人工智能模型,資料庫有大量的鳥類圖片及聲音樣本,辨識準確率達90%,識別到超過500種鳥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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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去年起利用科技及人工智能,協助加快辨識及收集鳥類和樹木的環境評估數據。政府新聞處圖片

環保署去年起利用科技及人工智能,協助加快辨識及收集鳥類和樹木的環境評估數據。政府新聞處圖片

環保署自去年4月起,在天水圍濕地公園推行先導計劃。資料圖片

環保署自去年4月起,在天水圍濕地公園推行先導計劃。資料圖片

工智能鳥類偵測系統,透過影像識別及聲學監測,可精準記錄到半徑100米範圍內的雀鳥鳴聲與影像。香港濕地公園FB圖片

工智能鳥類偵測系統,透過影像識別及聲學監測,可精準記錄到半徑100米範圍內的雀鳥鳴聲與影像。香港濕地公園FB圖片

系統配有人工智能模型,資料庫有大量的鳥類圖片及聲音樣本。香港濕地公園FB圖片

系統配有人工智能模型,資料庫有大量的鳥類圖片及聲音樣本。香港濕地公園FB圖片

環保署自去年4月起,在天水圍濕地公園推行先導計劃。資料圖片

環保署自去年4月起,在天水圍濕地公園推行先導計劃。資料圖片

針對樹木調查,人員帶同便攜的光學雷達技術裝置,只需要在樹木附近走過,不用接觸樹木就可精準計算到樹高、位置等資料。若將裝置安裝在機械狗上,效率更可加快。

工智能鳥類偵測系統,透過影像識別及聲學監測,可精準記錄到半徑100米範圍內的雀鳥鳴聲與影像。香港濕地公園FB圖片

工智能鳥類偵測系統,透過影像識別及聲學監測,可精準記錄到半徑100米範圍內的雀鳥鳴聲與影像。香港濕地公園FB圖片

環保署說,會將人工智能監測技術擴展至蝴蝶等具生態價值的物種,建立區域性的龐大生態數據庫。

系統配有人工智能模型,資料庫有大量的鳥類圖片及聲音樣本。香港濕地公園FB圖片

系統配有人工智能模型,資料庫有大量的鳥類圖片及聲音樣本。香港濕地公園FB圖片

政府2023年9月接收粉嶺高爾夫球場32公頃土地,計劃把舊場9.5公頃土地用來興建公屋。香港哥爾夫球會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2024年12月獲法官高浩文裁定勝訴,下令環評報告須重新諮詢。環保署及土木工程拓展署星期二(3月3日)在高等法院提上訴。署方上訴指,修例後署方無權批准環評報告,其決定屬越權,故本案流於學術。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狠批說法無稽,如此何必大費周章。

上訴方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代表。資料圖片

上訴方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代表。資料圖片

上訴方為環境保護署署長,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代表;答辯方為香港哥爾夫球會,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利益關係方為土木工程拓展署。案件由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上訴庭法官林雲浩審理。

署方上訴陳詞指,原審的司法覆核已流於學術討論,沒有實際影響,因為政府2023年6月修訂指定面積超過50公頃的發展項目,才須具備獲批的環評報告。而高球場發展面積少於50公頃,不再是「指定項目」,環保署長不具有批准環評報告的法定權力。

惟關官狠批說法無稽,若本案判決沒有任何法律效力,何必浪費紙張,又將5、6冊環評報告存檔法庭。袁國強回應指,環評報告以至判決最多僅供參考而已,法庭應駁回司法覆核。

球會方質疑,若署方認為批准高球場環評報告的決定屬越權,司法覆核流於學術,何不於原審時提出,連上訴通知書中也未曾提及。且修例後,政府無放棄發展項目。既然政府仍有意推進,環評效力就具實際影響,根本不存在流於學術的說法。

香港哥爾夫球會。FB圖片

香港哥爾夫球會。FB圖片

另原審時,球會質疑土拓署按環保署要求提交的補充資料未經公眾審視,程序不公。原審法官高浩文指公眾只有一次評論機會,環評報告應盡可能完備,包括補充資料的評估方法;條例不禁止第二輪諮詢,若程序未妥,需重新諮詢。

署方指,條例只限一輪公眾諮詢,署方有權但無責任就補充資料再諮詢公眾;不同意原審指「公平起見有責任再諮詢」。潘官問,若補充資料有合理影響,條例可否禁止署方索取進一步回應?署方回應,有權但無義務。

球會方反駁,條例目的為保護環境及充分諮詢,署方有責任再諮詢公眾;署方未考慮球會提供的大量資料,違反透明原則,原審已裁定不公。

答辯方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資料圖片

答辯方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資料圖片

此外,關於原審判決,環評報告忽視或未充分評估潛在「古樹名木」的影響,未能符合法定要求。署方指,報告已明確識別並標定關鍵樹木資源,包括70棵「重點樹木」 ,其中部分具特定編號,為核心保護對象。「古樹名木」本質上屬於「重點樹木」下的分類,兩者在保護屬性上存在高度重疊。既然識別與評估已涵蓋具古樹潛質或特殊價值的樹木,即已實質履行相關保護義務,無需額外單獨列明或上報「古樹名木」類別。

球會方反駁指,根據相關政府通告,「古樹名木」享有明確的優先保護地位,其生命週期各階段均須予以特別保留。公共工程項目有義務在調查階段獨立識別、評估並上報古樹名木的詳細資料。雖然「重點樹木」類別涵蓋「古樹名木」,但無法完全取代古樹名木的專門程序與更高層級保護義務。

案件星期三(3月4日)續審。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編號:CACV573,57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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