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前滙豐銀行理財業務經理向中介收賄遭廉署起訴 被告承認控罪准保釋

法庭事

前滙豐銀行理財業務經理向中介收賄遭廉署起訴 被告承認控罪准保釋
法庭事

法庭事

前滙豐銀行理財業務經理向中介收賄遭廉署起訴 被告承認控罪准保釋

2026年01月22日 19:49 最後更新:20:17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時任銀行職員向中介收賄,以協助由中介所轉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被告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32歲被告是滙豐銀行時任卓越理財業務經理,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裁判官林子康將案件押後至3月19日提訊,並批准被告保釋。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在滙豐銀行北角一間分行任職。她涉嫌與兩名中介協議,協助二人所轉介的客戶於滙豐銀行開立戶口,並涉嫌每宗成功開戶個案收賄款500人民幣。她前年10月至去年2月期間,先後協助12名由該兩名中介所轉介的客戶成功開立銀行戶口,並收賄共6000人民幣。銀行審查後,發現當中四個戶口存在洗黑錢風險,轉介相關執法部門跟進。

一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四月二十八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星期和罰款1000元。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海關人員於4月26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70歲抵港男旅客,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4585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8700元,應課稅值約151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即使旅客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而刑罰具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 政府新聞處圖片

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 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