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新界南區進行針對俗稱「白牌車」的非法載客取酬執法行動,拘捕兩名男司機。
警方拘捕2名「白牌車」司機,並扣查兩部私家車。
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高級督察魏嘉豪表示,警方派員喬裝乘客,分別登上兩輛私家車前往青衣。到達目的地後,兩名年齡分別51及55歲的本地男司機被捕,涉嫌「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及「沒有有效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兩名被捕男子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二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涉案的兩輛私家車已被扣留作進一步檢驗。
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高級督察魏嘉豪
警方呼籲市民應選用合法的公共交通工具,並強調若車輛用作非法載客,其第三者保險可能即時失效,一旦發生意外,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將失去應有保障。
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高級督察魏嘉豪
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私家車必須領取相關出租汽車許可證,方可合法載客取酬。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再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十二個月。涉案車輛亦可被暫吊銷牌照及扣押不超過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