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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放蛇打擊非法載客取酬 拘2名「白牌車」司機

社會事

警方放蛇打擊非法載客取酬 拘2名「白牌車」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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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放蛇打擊非法載客取酬 拘2名「白牌車」司機

2026年01月28日 16:27 最後更新:17:25

警方於新界南區進行針對俗稱「白牌車」的非法載客取酬執法行動,拘捕兩名男司機。

警方拘捕2名「白牌車」司機,並扣查兩部私家車。

警方拘捕2名「白牌車」司機,並扣查兩部私家車。

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高級督察魏嘉豪表示,警方派員喬裝乘客,分別登上兩輛私家車前往青衣。到達目的地後,兩名年齡分別51及55歲的本地男司機被捕,涉嫌「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及「沒有有效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兩名被捕男子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二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涉案的兩輛私家車已被扣留作進一步檢驗。

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高級督察魏嘉豪

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高級督察魏嘉豪

警方呼籲市民應選用合法的公共交通工具,並強調若車輛用作非法載客,其第三者保險可能即時失效,一旦發生意外,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將失去應有保障。

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高級督察魏嘉豪

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高級督察魏嘉豪

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私家車必須領取相關出租汽車許可證,方可合法載客取酬。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再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十二個月。涉案車輛亦可被暫吊銷牌照及扣押不超過六個月。

海事處就船隻非法載客取酬已提52宗檢控。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表示,為打擊包括非法載客取酬等活動,海事處由2023年1月至今年4月期間,在維港水域共進行了480次實地巡查、40次「放蛇」取證行動,以及28次聯同警方展開的聯合行動。海事處共提出52宗檢控,當中已有49宗個案在法庭定罪。

海事處共提出52宗檢控,當中已有49宗個案在法庭定罪,共有5宗涉及非法載客取酬。

海事處共提出52宗檢控,當中已有49宗個案在法庭定罪,共有5宗涉及非法載客取酬。

陳美寶是在回覆立法會議員的書面質詢時稱,在已定罪的49宗個案中,共有5宗涉及非法載客取酬,目前仍有3宗個案的司法程序正在進行中。她表示,海事處會密切留意遊樂船隻未經批准載客取酬的情況,以及現行規管制度的有效性,並會適時檢討相關罰則。

陳美寶稱,海事處會密切留意遊樂船隻未經批准載客取酬的情況,適時檢討相關罰則。資料圖片

陳美寶稱,海事處會密切留意遊樂船隻未經批准載客取酬的情況,適時檢討相關罰則。資料圖片

她指出,現時市場上提供一些觀賞維港景色的海上旅遊項目及觀光船,供旅客和市民參加。各相關政府部門一直保持溝通及合作,透過聯合行動等方式採取執法行動,以打擊遊樂船隻非法載客取酬的活動。政府會密切監察及不時檢視實際執法成效,在有需要時進一步強化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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