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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歲商人認以5萬元賄賂理大講師求助入讀課程 判囚半年 

法庭事

39歲商人認以5萬元賄賂理大講師求助入讀課程 判囚半年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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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歲商人認以5萬元賄賂理大講師求助入讀課程 判囚半年 

2026年01月28日 21:34 最後更新:22:12

一名39歲商人涉嫌以5萬元行賄理大專業進修學院高級講師,協助他入讀一個學位銜接課程遭拒絕。廉署控告商人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被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半年。

理大專業進修學院。

理大專業進修學院。

案情透露,被告康杰欲報讀理大專業進修學院一個自資學士學位課程,他在2024年6月底及10月底先後兩次參加英語面試,但均未能通過考核。期間,被告多次向一名有份主持該兩次英語面試的高級講師發送電話訊息,又在理大專業進修學院校園附近等待對方,請求對方取錄他入讀其申請的學位課程,但遭一一拒絕。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被告同年11月一個晚上趁該名高級講師下班,將一疊5萬元現金鈔票塞入對方外套口袋,並請求對方接納他的入學申請。該講師拒絕接受被告提供的款項並指賄賂違法,又提醒被告不要觸犯法例,被告其後跑離現場。講師立即向上司報告並於翌日早上向廉署舉報。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裁判官判刑時指,案情嚴重,被告行為影響香港法治、公平和聲譽,頒令充公涉案賄款5萬元。廉署表示,學術界廉潔誠信是香港成為國際專上教育樞紐的重要基石,提醒入學申請者,切勿行賄教職員以換取協助或優待。廉署絕不姑息任何破壞學術界廉潔的行為,如有發現定必嚴肅跟進,果斷執法。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中間人,控告她涉嫌於2010年向兩名會計師事務所時任經理,提供共40萬元賄款,以協助布料生產商洪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來港上市。

證監會官網影片截圖

證監會官網影片截圖

廉署表示,2010年3月底接獲證監會的轉介個案,當時被告已離開香港。她早前回港後被廉署拘捕。經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廉署4月14日起訴被告。

陳秋云,72歲,被控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她已獲准保釋,案件4月1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稍後會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署指,案發時洪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打算來港上市,並透過被告介紹而委聘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審計服務。畢馬威一名高級經理及一名助理經理負責洪良首次公開招股計劃的審計工作,洪良於2009年12月底,在聯交所的主板上市,其後於2013年9月被除牌。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0年2月20日,向該兩名畢馬威高級經理及助理經理分別提供現金賄款30萬元及10萬元,作為二人提供審計服務從而促使洪良首次公開招股的報酬。該名畢馬威助理經理拒絕受賄並向公司匯報事件。畢馬威進行內部調查後向證監會作出舉報,證監會其後將個案轉介廉署。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廉署表示,一直與相關監管機構,包括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證監會保持緊密合作,透過流程監控及宣傳教育,確保上市申請公平公正,以維護本港金融市場的廉潔,並鞏固香港作為領先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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