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馬最高法院裁定批給長和(00001)的巴拿馬港口營運違憲,長和旗下營運巴拿馬港口的巴拿馬港口公司發表措辭強硬的聲明反駁,稱之為「無理攻擊」,「荒謬行徑」「令人不齒」。
巴拿馬運河。AP資料圖片
聲明稱,就巴拿馬司法部於晚上作出,根據 1997 年 1 月 16日第 5 號法律及其相應的附加條款批准的特許經營合約違憲的裁決,雖然巴拿馬港口公司尚未接到此項裁決的通知,但認為該裁決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框架及批准合約的法例,有違誠信及背棄合約精神,令人不齒。
巴拿馬港口表示,該合約一直保障巴拿馬港口公司營運巴爾博亞港和克里斯托瓦爾港兩個貨櫃碼頭,至今已近 30 年。這裁決是巴拿馬政府超過一年以來,針對巴拿馬港口公司及投資者的最新無理攻擊,包括針對該特許經營權和巴拿馬港口公司一連串荒謬行徑。
營運28年投資超過18億美元
公司稱,營運 28 年以來,巴拿馬港口公司及其投資者已投資超過 18 億美元於巴拿馬的基建、科技和人才培育,這一金額是該國其他任何港口營運商投資額的數倍。
巴拿馬港口公司稱,特許經營合約經過國際招標程序,過程公開透明。自那時起,巴拿馬港口公司一直秉持開誠佈公的態度,包括全力配合當
地政府的各項審計。
公司稱,裁決不但傷害盡責的特許經營者和投資者,嚇怕其他投資者;也勢將持續損害巴拿馬作為可靠司法管轄區的聲譽,削弱其全球具競爭力物流樞紐的地位。
公司表示,因應近期連串事件影響巴拿馬港口公司及其投資者,巴拿馬港口公司及其投資者永久保留法律追究權利,包括訴諸國內及國際法律程序在內的所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