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早前介入三宗涉及個人資料保安的事故。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公署表示,一名曾任職保安服務公司的投訴人指,上司將一份載有投訴人身分證號碼的終止僱傭合約通知書,發送至有其他員工在內的即時通訊軟件工作群組。
私隱專員鍾麗玲。資料圖片
另一名曾任職酒店保安部門的投訴人指,主管將員工年度工作表現評核表存放在工作枱抽屜,但該工作枱為員工共用,主管亦未按指引鎖上抽屜。
第三宗事故則涉及一名社福機構行政職員錯誤將投訴人解僱紀錄文件的掃瞄本,儲存在部門的共用資料檔案。
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這三宗個案分別違反《私隱條例》的相關規定,已向三間機構發出執行通知或警告信,並呼籲僱主在保障員工個人資料方面訂定清晰政策。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星期四(4月2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45歲中國籍男子,他涉嫌在未經其女友人同意下,披露對方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FB圖片
涉裝修爭拗後多次披露資料
調查顯示,被捕男子與女事主於2023年認識及交往,約兩個月後分手,但兩人其後仍有保持聯絡。雙方關係因樓宇裝修事宜發生爭拗而轉差。2025年12月至2026年1月期間,有人先後三次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個人帳户發布帖文,以及四次在不同地方張貼單張,披露女事主的個人資料並作出負面評論。被披露的資料包括女事主的中文姓名、別名、性別、出生日期、香港身份證號碼、住址、手提電話號碼及照片。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公署短片截圖
「起底」屬嚴重罪行 最高可囚5年
被捕人士目前已獲準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公署提醒市民,不應因私人糾紛而將他人「起底」,此舉無助解決問題,反而可能令衝突升級。「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