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2023年4月至6月發生的7宗騙案,警方經調查後拘捕1名傀儡戶口持有人,並以「洗黑錢」罪將其控告,涉及騙款約67萬港元。被告於星期四(2月5日)被判罪成,其後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獲批,被告於同日在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44個月。
2023年5月至10月期間,警方接獲7宗報案,7名受害人於2023年4月至6月期間先後墮入投資騙案及網上情緣騙案。騙徒分別自稱為投資專家及親屬,訛稱急需醫藥費用,誘使受害人在虛假網站或應用程式開設戶口,並指示受害人將款項轉帳至多個本地銀行戶口。其後,受害人最終無法取回虛假投資戶口所顯示的「得益」,或與騙徒失去聯絡,因而發現受騙。
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2A隊盧震綱高級督察和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申文燕署理總督察。
案中7名受害人合共損失約67萬港元,相關款項被存入兩個本地銀行傀儡戶口。警方其後展開調查,並於2023年12月拘捕一名38歲男子,該名男子為涉案兩個傀儡戶口的戶口持有人。警方其後以「洗黑錢」罪名起訴該名男子,指他涉嫌利用兩個銀行戶口清洗共約841萬港元的犯罪得益。案件於2026年2月5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人承認兩項「洗黑錢」罪,罪名成立。為加強以傀儡戶口作清洗黑錢用途的阻嚇力,警方就今次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四分之一刑期,被告星期四(2月5日)就「洗黑錢」罪被判監禁44個月。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署理總督察申文燕稱,利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嚴重,因此,警方會就涉及傀儡戶口的合適個案,與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並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以是次案件為例,一名男子因將其戶口供他人用作清洗黑錢,在警方提出加刑申請後,被法庭加刑8個月。由2023年10月至2025年12月中,已有超過260名人士,因出租或出售戶口而在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被法庭加重刑罰,刑期增加幅度由八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不等(約2至18個月)。
她又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控戶口固然屬違法行為,同時,傀儡戶口的戶口持有人亦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五百萬元及監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