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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侶經濟拮据爆竊餐廳逾2000元 官指二人屬有預謀犯案 不認罪被告判囚33個月

法庭事

同性伴侶經濟拮据爆竊餐廳逾2000元 官指二人屬有預謀犯案 不認罪被告判囚33個月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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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侶經濟拮据爆竊餐廳逾2000元 官指二人屬有預謀犯案 不認罪被告判囚33個月

2026年03月06日 16:50 最後更新:16:50

同性伴侶涉於2024年2月因經濟拮据,到元朗一間餐廳爆竊逾2000元現金,遭餐廳職員在開鋪時撞破。警方其後在兩人的南邊圍住所截查並拘捕,兩人同被控一項入屋犯法罪。首被告早前認罪,判囚22個月,次被告不認罪受審,案件於星期五(3月6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暫委法官周燕珠認為二人屬有計劃犯案,其角色同樣至關重要,裁定次被告罪名成立,判監33個月。

被告依次為梁耀敬(43歲)及邱家烯(34歲),同被控一項入屋犯法罪。

同性伴侶經濟拮据爆竊餐廳逾2000元,官指二人屬有預謀犯案。

同性伴侶經濟拮据爆竊餐廳逾2000元,官指二人屬有預謀犯案。

辯方求情時指,次被告邱家烯現年34歲,中四學歷,有一項無關本案的刑事定罪紀錄。案發時從事餐飲業,月薪約萬多元,與首被告為同性情侶關係,二人同居,後因感情矛盾搬至天水圍與母親同住。其母於2025年9月離世,對被告造成重大精神打擊。

辯方續指,涉案金額僅2130元,餐廳亦無其他損失,證人僅受輕微驚擾。首被告應為本案主謀及始作俑者,而次被告未曾進入店內,主要負責把風。上訴庭曾指出量刑起點非硬性規定,法庭應結合案件情況、被告的參與性質綜合考量,希望法庭從輕發落。

周官判刑時表示,二人作案目的明確,均為偷取餐廳的營業款額,且案發前早已作分工,屬有計劃犯案。首被告攜帶環保袋、手套進入餐廳行竊,次被告則在門外把風。當首被告將裝有贓款的環保袋拋出餐廳外時,次被告及時接應並撿起環保袋,二人隨即逃離現場。

而首被告逃離時身上並未攜帶環保袋,即便其被成功追截,警方也無法在其身上搜出偷取的款項,加上二人兵分兩路逃離,導致警員無從追截,進一步助長作案行為的得逞。同時,次被告在犯案時佩戴口罩、鴨嘴帽,減少面部特徵的暴露,種種行為均體現二人犯案計劃的周密性。法庭認為,次被告在本案中的角色同樣至關重要,其罪責並不會比首被告輕。

暫委法官周燕珠認為二人屬有計劃犯案,其角色同樣至關重要,裁定次被告罪名成立,判監33個月。

暫委法官周燕珠認為二人屬有計劃犯案,其角色同樣至關重要,裁定次被告罪名成立,判監33個月。

法庭考慮案情及求情因素,以30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因兩名被告共同犯案,將其刑期上調3個月。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並無任何刑期扣減,最終判囚33個月。

案情指,2024年2月16日清晨約6時,首被告梁耀敬與次被告邱家烯在凱逸餐室外徘徊。首被告戴白色手套、手持環保袋進入餐室,次被告則在外負責把風,首被告以螺絲批撬開收銀機下方抽屜,偷走港幣2130元現金並放入環保袋。隨後餐廳助理店員黃先生返回店鋪準備營業,發現後喝止首被告,首被告推開黃先生從正門逃走,途中失足跌倒掉落環保袋,邱家烯隨即上前扶起並拿走環保袋,二人一同逃離現場。

其後二人在元朗南邊圍的住所被警方截查,首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經濟拮据犯案,偷取約2000港元。警方其後在二人住所查獲剩餘贓款650港元,首被告確認該款項為涉案贓款。警誡錄影會面中,首被告進一步交代其與邱家烯為2022年8月相識的同性伴侶,二人當日清晨一同前往餐廳,其曾於2020至2021年在該餐廳工作,離職後於2022年初離開,案發時他叫邱家烯在外等候,自己入內行竊,事後已扔掉手套與環保袋,並確認警方檢取的衣物為其犯案時所穿,螺絲批則為作案工具。

案件編號:DCCC 1319/2024

伊利沙伯醫院一名時任副顧問醫生,5年半內多次向家人及病人濫開受管制藥物並侵吞自用,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3月6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被告為50歲李志良,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名成立。法官林偉權在裁決時指出,被告開藥是為了達到自身目的,而非為了有醫療需要的人,做法危險及有違醫生專業操守及嚴謹責任,並且嚴重濫用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物資。

區域法院法官林偉權。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林偉權。資料圖片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5月15日,以待繼續聽取辯方求情及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社會服務令報告及驗尿報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期間任職醫管局轄下伊利沙伯醫院耳鼻喉科副顧問醫生,負責為病人診症、治療及按需要向病人處方藥物。被告須遵照醫管局行為守則等相關規定,不得未經授權使用醫管局物資,亦不可未經授權拿取藥物。

伊利沙伯醫院。伊利沙伯醫院FB

伊利沙伯醫院。伊利沙伯醫院FB

廉署早前接獲醫管局轉介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經調查後發現被告於2015年3月至2020年9月期間在其父母、妻兒及家傭等七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逾百次虛假地利用他們的名義預約診症。被告其後透過虛假診症,處方兩款受《危險藥物條例》管制藥物,涉及逾千劑咳藥水或治療過度活躍症的精神科藥物,並於醫院職員配發藥物後,侵吞該等藥物自用。

此外,被告又向另外兩名病人處方劑量高於所需的咳藥水,並要求兩人將額外處方的咳藥水退還給他自用。醫管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由高級檢控官陳詩欣及陳哿弘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甄家駿協助。廉署發言人指,廉署一直與公共機構緊密合作,透過宣傳教育提醒公職人員須時刻維持高度誠信操守,不可濫用職權作出不當行為,破壞市民大眾對公職人員的期望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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