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同性伴侶經濟拮据爆竊餐廳逾2000元 官指二人屬有預謀犯案 不認罪被告判囚33個月

法庭事

同性伴侶經濟拮据爆竊餐廳逾2000元 官指二人屬有預謀犯案 不認罪被告判囚33個月
法庭事

法庭事

同性伴侶經濟拮据爆竊餐廳逾2000元 官指二人屬有預謀犯案 不認罪被告判囚33個月

2026年03月06日 16:50 最後更新:16:50

同性伴侶涉於2024年2月因經濟拮据,到元朗一間餐廳爆竊逾2000元現金,遭餐廳職員在開鋪時撞破。警方其後在兩人的南邊圍住所截查並拘捕,兩人同被控一項入屋犯法罪。首被告早前認罪,判囚22個月,次被告不認罪受審,案件於星期五(3月6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暫委法官周燕珠認為二人屬有計劃犯案,其角色同樣至關重要,裁定次被告罪名成立,判監33個月。

被告依次為梁耀敬(43歲)及邱家烯(34歲),同被控一項入屋犯法罪。

同性伴侶經濟拮据爆竊餐廳逾2000元,官指二人屬有預謀犯案。

同性伴侶經濟拮据爆竊餐廳逾2000元,官指二人屬有預謀犯案。

辯方求情時指,次被告邱家烯現年34歲,中四學歷,有一項無關本案的刑事定罪紀錄。案發時從事餐飲業,月薪約萬多元,與首被告為同性情侶關係,二人同居,後因感情矛盾搬至天水圍與母親同住。其母於2025年9月離世,對被告造成重大精神打擊。

辯方續指,涉案金額僅2130元,餐廳亦無其他損失,證人僅受輕微驚擾。首被告應為本案主謀及始作俑者,而次被告未曾進入店內,主要負責把風。上訴庭曾指出量刑起點非硬性規定,法庭應結合案件情況、被告的參與性質綜合考量,希望法庭從輕發落。

周官判刑時表示,二人作案目的明確,均為偷取餐廳的營業款額,且案發前早已作分工,屬有計劃犯案。首被告攜帶環保袋、手套進入餐廳行竊,次被告則在門外把風。當首被告將裝有贓款的環保袋拋出餐廳外時,次被告及時接應並撿起環保袋,二人隨即逃離現場。

而首被告逃離時身上並未攜帶環保袋,即便其被成功追截,警方也無法在其身上搜出偷取的款項,加上二人兵分兩路逃離,導致警員無從追截,進一步助長作案行為的得逞。同時,次被告在犯案時佩戴口罩、鴨嘴帽,減少面部特徵的暴露,種種行為均體現二人犯案計劃的周密性。法庭認為,次被告在本案中的角色同樣至關重要,其罪責並不會比首被告輕。

暫委法官周燕珠認為二人屬有計劃犯案,其角色同樣至關重要,裁定次被告罪名成立,判監33個月。

暫委法官周燕珠認為二人屬有計劃犯案,其角色同樣至關重要,裁定次被告罪名成立,判監33個月。

法庭考慮案情及求情因素,以30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因兩名被告共同犯案,將其刑期上調3個月。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並無任何刑期扣減,最終判囚33個月。

案情指,2024年2月16日清晨約6時,首被告梁耀敬與次被告邱家烯在凱逸餐室外徘徊。首被告戴白色手套、手持環保袋進入餐室,次被告則在外負責把風,首被告以螺絲批撬開收銀機下方抽屜,偷走港幣2130元現金並放入環保袋。隨後餐廳助理店員黃先生返回店鋪準備營業,發現後喝止首被告,首被告推開黃先生從正門逃走,途中失足跌倒掉落環保袋,邱家烯隨即上前扶起並拿走環保袋,二人一同逃離現場。

其後二人在元朗南邊圍的住所被警方截查,首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經濟拮据犯案,偷取約2000港元。警方其後在二人住所查獲剩餘贓款650港元,首被告確認該款項為涉案贓款。警誡錄影會面中,首被告進一步交代其與邱家烯為2022年8月相識的同性伴侶,二人當日清晨一同前往餐廳,其曾於2020至2021年在該餐廳工作,離職後於2022年初離開,案發時他叫邱家烯在外等候,自己入內行竊,事後已扔掉手套與環保袋,並確認警方檢取的衣物為其犯案時所穿,螺絲批則為作案工具。

案件編號:DCCC 1319/2024

3男於2025年到葵涌廣場兩間夾公仔店盜竊,打開數部夾公仔機的玻璃門及取走共83隻Jellycat和Labubu公仔,總值超過11萬元。警方循監控鏡頭調查並拘捕3男,於星期五(9月18日)在區域法院承認2項入屋犯法罪。法官嚴舜儀判刑時指,3名被告有預謀及使用針對性工具犯案,其中兩人更在出獄不久後犯案,屬加刑因素,終判囚24至26個月。

3名被告依次為35歲侍應鄧力銘、33歲兼職倉務員何嘉強、36歲油漆木工黃偉俊。其中,鄧和黃承認兩項入屋犯法罪,而何則承認1項入屋犯法罪。

夾公仔機偷83隻Jellycat及Labubu涉款11萬

夾公仔機偷83隻Jellycat及Labubu涉款11萬

嚴官判刑時指,本案有多項加刑因素,案件涉及至少4人有預謀犯案,其中更使用針對性工具,清楚背後有人策劃事件。嚴官又指,3名被告過去均有案底,當中何嘉強和黃偉俊更在2024年和2025年才因其他罪行刑滿出獄,但不久後便再犯下本案。嚴官表示,鄧力銘的罪責最重,他清楚整個計劃及招攬人手,最終判鄧入獄24個月、何和黃判囚26個月。

案情指,2025年6月9日凌晨2時多,鄧和黃分別進入葵涌廣場,而黃帶同環保袋,其後2人在葵涌廣場內會合。鄧把1條鎖匙狀物體插入店舖內一部夾公仔機的匙孔,把玻璃門解鎖,及後把當中共23件Jellycat公仔放入環保袋內。鄧其後關上玻璃門及離開,2人其後行往葵芳邨方向。

同日下午2時半,店舖職員上班時發現該夾公仔機內的公仔全都不見了,便告知公仔機東主及報案,23隻Jellycat公仔總值共2.3萬元。

2025年6月12日凌晨約4時許,鄧和另一身份不詳男子乘坐的士到葵涌廣場。何駕駛私家車停靠路邊,讓黃下車。鄧、何及該男子其後在葵涌廣場外會合,鄧攜同一個紅白藍尼龍袋,他與該男子進入葵涌廣場及前往地下某間夾公仔機店。

法官嚴舜儀判刑時指,3名被告有預謀及使用針對性工具犯案,終判囚24至26個月。

法官嚴舜儀判刑時指,3名被告有預謀及使用針對性工具犯案,終判囚24至26個月。

鄧再次使用1條鎖匙狀物體,成功打開店內數部夾公仔機的玻璃門。鄧把共60件Jellycat及Labubu公仔放入紅白藍袋中,其後關上玻璃門及離開。3人在葵涌廣場外登上一輛的士,其後在九龍塘下車,黃攜同該紅白藍袋離開,並登上的士前往樂富邨附近公園,黃與兩名男子會合,把尼龍袋交給其中一人便離開。該60隻公仔總值約9.2萬元。

警方循監控鏡頭調查,分別拘捕3名被告。警誡下,鄧承認在兩次事件中收取共3,000元報酬,又指受朋友「Waichun」指使,對方亦提供環保袋、鴨舌帽和鎖匙給他。何承認案發時駕車接載3人到葵涌廣場。黃則指,他受何指使去招攬人手偷公仔,他於是找上鄧,他亦把涉案環保袋和鎖匙交給鄧。第一次犯案時何分別給他及鄧1,000元和9,000元報酬,而第2次犯案則會得到1,500元,鄧會得到相等於公仔總額一半的報酬。

警方檢驗何的手機,發現他案發前收到他人WhatsApp訊息,是一張Labubu公仔相片及表示「葵涌廣場有三四十隻黑」;何又叫對方「準備紅白藍袋」及說「我哋一齊出去掃公仔」。

案件編號:DCCC286/2026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