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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旬男訛稱經營美容院及派對房圖騙逾157萬抗疫基金 判囚50個月 官斥處心積慮的精心部署

法庭事

5旬男訛稱經營美容院及派對房圖騙逾157萬抗疫基金 判囚50個月 官斥處心積慮的精心部署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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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旬男訛稱經營美容院及派對房圖騙逾157萬抗疫基金 判囚50個月 官斥處心積慮的精心部署

2026年03月11日 13:45 最後更新:13:45

政府在新冠疫情期間設「防疫抗疫基金」和「保就業」薪金資助計劃,以紓解特定行業的營運困難。54歲男子於2020年5月至6月先後提交43份申請,訛稱自己經營美容院及派對房間,試圖欺詐逾157萬元援助基金,被控3項企圖欺詐罪。涉案男子早前經審訊後裁定罪名成立,星期三(3月11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嚴舜儀斥被告是處心積慮,濫用政府與市民之間的互信,行為惡劣,判囚50個月。

嚴官引述被告背景指,被告周崇德無刑事定罪紀錄,於1994年修畢學士學位。1999年起以Hong Kong Web名義為小商戶提供商業諮詢,因生意慘淡,長期依靠父親每月1萬元生活費。自1988年起便因焦慮、抑鬱問題接受精神科治療,1998年起接受政府醫院治療,2012年起獲政府每月2000元傷殘津貼。

5旬男訛稱經營美容院及派對房圖騙逾157萬抗疫基金,判囚50個月。

5旬男訛稱經營美容院及派對房圖騙逾157萬抗疫基金,判囚50個月。

辯方求情指,本案詐騙手法並不高明,申請成功機會極低,未有實際造成政府公帑損失。被告2020年被捕,但至2023年才正式起訴,長達數年的等待令他承受心理壓力;其精神健康問題需長期服藥控制,病情或影響判斷能力。案發時被告並未意識到其行為已觸犯法律,直至被檢控後才明白事情嚴重性。

嚴官判刑時指,本案性質與騙取綜援案相若,但較在社會民生經濟穩定時騙取綜援更惡劣。2020年本港正受社會運動及疫情衝擊,經濟民生深受影響,政府推出防疫基金以公帑協助受影響商戶及僱員,並為加快資助發放簡化申請程序。被告卻濫用政府與市民之間的互信,蓄意詐騙。

法官斥被告行為屬處心積慮的精心部署。自政府推出資助計劃後,他便逐步修改商業登記證、開立虛假強積金帳戶、偽造營業資料,整個過程有明確步驟及規劃,絕非臨時起意。在社會艱難期間企圖騙取公共資源,增加不必要的行政費,行為惡劣,情節嚴重,受損的是社會大眾。法庭有責任向社會發出清晰信息,任何人在社會重大困境期間企圖詐騙公共資源,均會受到嚴懲。

就辯方求情,嚴官反駁,被告的精神健康問題並不影響其辨別是非的能力,本案亦非一念之差,而是有計劃逐步執行。案發時被告並無實質經濟困難,除父親的資助外,還有政府傷殘津貼與固定經營的場所。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病情穩定,情感反應適切。案件耗時是因控罪涉及大量文件及證人,相反在案件首次提訊後,辯方以不同理由多次申請押後,甚至被告曾表達認罪意向後,又反悔。法庭不認為被告的精神問題及案件耗時是合理刑期扣減因素。

綜合所有因素,鑑於被告無刑事定罪紀錄,法庭酌情扣減1個月,總刑期為50個月。

法官嚴舜儀斥被告是處心積慮,濫用政府與市民之間的互信,行為惡劣。

法官嚴舜儀斥被告是處心積慮,濫用政府與市民之間的互信,行為惡劣。

被告周崇德,被控3項企圖欺詐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5月17日,在香港意圖欺詐或藉欺詐,虛假地向政務司司長私人辦公室轄下的人力資源規劃及扶貧統籌人員,聲稱在香港多處地點,以「Cash is King 1至Cash is King 20」名義經營20間美容院業務,因而符合防疫抗疫基金下的援助資格,企圖誘使相關職員向他發放共60萬元援助。

另一項控罪指,他於2020年5月17日,在向上述統籌處人員提交同項資助計劃申請時,訛稱在香港兩處地點,分別以「Hong Kong Web」及「HKW Party Room and Beauty Shop」名義經營派對房間業務,企圖誘使相關人員向他發放共8萬元援助。

第三項控罪指,他於2020年6月14日,在提供防疫抗疫基金下「保就業資助僱員薪金計劃」的申請時,向保就業計劃秘書處及其代理人訛稱以「Hong Kong Web」及「Cash is King 1至Cash is King 20」名義,僱用多名員工並已按工資為其繳納強積金,因而符合該計劃援助資格,企圖誘使相關人員向他發放共逾89萬元援助。

案件編號:DCCC 521/2023

警方於2024年揭發疑似「碰瓷黨」,2男女被控串謀詐騙等18罪,其中女被告於星期四(3月5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辯方指被告擬認罪,希望將案件押後5月12日再處理。另庭上透露,早前首被告已認罪,屆時將一併求情及判刑。法官高勁修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5月12日。

2名被告依次為趙康勝(25歲,貨車司機)、譚詩穎(23歲,報稱廚師),他們共被控18項控罪。其中,趙康勝被控10項欺詐罪、4項串謀欺詐及 3項企圖欺詐罪。

2男女涉「碰瓷黨」被控串謀詐騙等18罪,女被告擬認罪。

2男女涉「碰瓷黨」被控串謀詐騙等18罪,女被告擬認罪。

10項欺詐罪指,趙康勝於2023年11月4日至2024年4月5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連同另一名身分不詳的人,藉作欺騙。即蓄意地導致車輛與另一部登記車輛碰撞,及訛稱是該碰撞的受害人,並就該碰撞對趙康勝造成的傷害向該司機要求金錢賠償,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司機作出一項作為,即向趙康勝交出一筆現金款項,導致趙康勝獲得利益。

4項串謀詐騙罪指,趙康勝於或約於2024年2月13日、2月15日、2月20日及3月20日,在香港,與胡國強及嚴家軒一同串謀詐騙某位在香港的道路上駕駛其車輛的司機,即不誠實地及蓄意地導致該趙康勝所駕駛的一部車輛與該司機所駕駛的一部車輛碰撞;及虛假地就該碰撞對該胡國強及嚴家軒造成的傷害向該司機要求金錢賠償,從而誘使和致使該司機向該趙康勝交出一筆款項。

3項企圖欺詐罪指,趙康勝於2024年3月19日、4月7日及4月10日在香港,連同另一名身分不詳的人,藉作欺騙,即蓄意地導致車與另一部登記車輛碰撞;及訛稱是該碰撞造成該碰撞的受害人,並就該碰撞對該司機造成的損毀向該司機要求金錢賠償,並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該司機作出一項作為,即向該趙康勝交出一筆款項,導致該趙康勝獲得利益。

庭上透露,早前首被告已認罪,屆時將一併求情及判刑。

庭上透露,早前首被告已認罪,屆時將一併求情及判刑。

譚詩穎則被控1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譚詩穎於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2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趙康勝一同串謀詐騙某些在香港的道路上駕駛車輛的司機,即蓄意地導致一部登記號碼為YP7016的車輛與司機所駕駛的車輛碰撞及虛假地就碰撞對譚詩穎造成的傷害,及對該車輛造成的損毀向司機要求金錢賠償,從而誘使和致使司機向趙康勝交出多筆款項。

據悉,警方發現有人疑在半年內舉報44次輕微車禍,甚至一日2宗,調查後發現疑有人招攬中學生乘坐其車,車禍後訛稱受傷,利用司機的內疚感以索取賠償。

案件編號:DCCC 64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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