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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旬男訛稱經營美容院及派對房圖騙逾157萬抗疫基金 判囚50個月 官斥處心積慮的精心部署

法庭事

5旬男訛稱經營美容院及派對房圖騙逾157萬抗疫基金 判囚50個月 官斥處心積慮的精心部署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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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旬男訛稱經營美容院及派對房圖騙逾157萬抗疫基金 判囚50個月 官斥處心積慮的精心部署

2026年03月11日 13:45 最後更新:13:45

政府在新冠疫情期間設「防疫抗疫基金」和「保就業」薪金資助計劃,以紓解特定行業的營運困難。54歲男子於2020年5月至6月先後提交43份申請,訛稱自己經營美容院及派對房間,試圖欺詐逾157萬元援助基金,被控3項企圖欺詐罪。涉案男子早前經審訊後裁定罪名成立,星期三(3月11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嚴舜儀斥被告是處心積慮,濫用政府與市民之間的互信,行為惡劣,判囚50個月。

嚴官引述被告背景指,被告周崇德無刑事定罪紀錄,於1994年修畢學士學位。1999年起以Hong Kong Web名義為小商戶提供商業諮詢,因生意慘淡,長期依靠父親每月1萬元生活費。自1988年起便因焦慮、抑鬱問題接受精神科治療,1998年起接受政府醫院治療,2012年起獲政府每月2000元傷殘津貼。

5旬男訛稱經營美容院及派對房圖騙逾157萬抗疫基金,判囚50個月。

5旬男訛稱經營美容院及派對房圖騙逾157萬抗疫基金,判囚50個月。

辯方求情指,本案詐騙手法並不高明,申請成功機會極低,未有實際造成政府公帑損失。被告2020年被捕,但至2023年才正式起訴,長達數年的等待令他承受心理壓力;其精神健康問題需長期服藥控制,病情或影響判斷能力。案發時被告並未意識到其行為已觸犯法律,直至被檢控後才明白事情嚴重性。

嚴官判刑時指,本案性質與騙取綜援案相若,但較在社會民生經濟穩定時騙取綜援更惡劣。2020年本港正受社會運動及疫情衝擊,經濟民生深受影響,政府推出防疫基金以公帑協助受影響商戶及僱員,並為加快資助發放簡化申請程序。被告卻濫用政府與市民之間的互信,蓄意詐騙。

法官斥被告行為屬處心積慮的精心部署。自政府推出資助計劃後,他便逐步修改商業登記證、開立虛假強積金帳戶、偽造營業資料,整個過程有明確步驟及規劃,絕非臨時起意。在社會艱難期間企圖騙取公共資源,增加不必要的行政費,行為惡劣,情節嚴重,受損的是社會大眾。法庭有責任向社會發出清晰信息,任何人在社會重大困境期間企圖詐騙公共資源,均會受到嚴懲。

就辯方求情,嚴官反駁,被告的精神健康問題並不影響其辨別是非的能力,本案亦非一念之差,而是有計劃逐步執行。案發時被告並無實質經濟困難,除父親的資助外,還有政府傷殘津貼與固定經營的場所。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病情穩定,情感反應適切。案件耗時是因控罪涉及大量文件及證人,相反在案件首次提訊後,辯方以不同理由多次申請押後,甚至被告曾表達認罪意向後,又反悔。法庭不認為被告的精神問題及案件耗時是合理刑期扣減因素。

綜合所有因素,鑑於被告無刑事定罪紀錄,法庭酌情扣減1個月,總刑期為50個月。

法官嚴舜儀斥被告是處心積慮,濫用政府與市民之間的互信,行為惡劣。

法官嚴舜儀斥被告是處心積慮,濫用政府與市民之間的互信,行為惡劣。

被告周崇德,被控3項企圖欺詐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5月17日,在香港意圖欺詐或藉欺詐,虛假地向政務司司長私人辦公室轄下的人力資源規劃及扶貧統籌人員,聲稱在香港多處地點,以「Cash is King 1至Cash is King 20」名義經營20間美容院業務,因而符合防疫抗疫基金下的援助資格,企圖誘使相關職員向他發放共60萬元援助。

另一項控罪指,他於2020年5月17日,在向上述統籌處人員提交同項資助計劃申請時,訛稱在香港兩處地點,分別以「Hong Kong Web」及「HKW Party Room and Beauty Shop」名義經營派對房間業務,企圖誘使相關人員向他發放共8萬元援助。

第三項控罪指,他於2020年6月14日,在提供防疫抗疫基金下「保就業資助僱員薪金計劃」的申請時,向保就業計劃秘書處及其代理人訛稱以「Hong Kong Web」及「Cash is King 1至Cash is King 20」名義,僱用多名員工並已按工資為其繳納強積金,因而符合該計劃援助資格,企圖誘使相關人員向他發放共逾89萬元援助。

案件編號:DCCC 521/2023

 2男女承認於2023至2024年多次「碰瓷」,刻意製造交通意外,碰撞後訛稱受傷,向司機索數千至數萬元賠償,當中涉及中學生以乘客身份扮受傷。2人星期一(6月1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串謀詐騙等14罪。暫委法官陳永豪直斥,被告行為「非常惡劣」,又指犯罪手法純熟、利用青少年等均為加刑因素。陳官將案押後至6月22日判刑,期間男被告還押;另為女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依次為起訴時24歲的趙康勝、及起訴時22歲的譚詩穎。趙康勝原本被控17項欺詐、串謀詐騙及企圖欺詐罪,他承認其中13項,其餘4項獲法庭存檔;譚詩穎則承認1項串謀詐騙罪。

2男女故意製造「碰瓷」交通意外索償,認串謀詐騙等14罪

2男女故意製造「碰瓷」交通意外索償,認串謀詐騙等14罪

陳官在庭上嚴斥被告趙康勝的行為「非常之惡劣」,指他多次在事主轉線時製造意外,技巧純熟,形容「食髓知味」。他更利用青少年假扮傷者,事前有準備功夫,目的是增加壓力迫使事主盡快賠償,行為極不法及可恥。陳官表明,趙康勝必然被判監,刑期將以年計,而他利用青少年作案,均屬加刑因素。

至於被告譚詩穎,陳官認為她在案中角色較被動,若非她招認,控方只會就單一次事件起訴。但陳官強調「一次都嫌多」,最終批准她保釋以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但嚴厲警告法庭打算判處監禁。

案情透露,被告趙康勝於2023年10月至2024年4月間,為騙取金錢,在香港多處刻意製造交通意外,向的士及校巴司機等事主索取賠償。他會特意找中學生作乘客,並指示他們在碰撞後假裝受傷,意外後趙再聯絡司機,誘騙他們支付款項作和解。

陳官將案押後至6月22日判刑,期間男被告還押;另為女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陳官將案押後至6月22日判刑,期間男被告還押;另為女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趙康勝多次在事主轉線時突然加速撞向車尾,事後多名事主均看到趙康勝與車上乘客有說有笑、表現興奮。碰撞後,趙康勝會指責事主不小心駕駛,並在警員和救護人員到場時,與青少年乘客一同聲稱受傷需要治療。其後,再向事主索取數千至數萬元維修費或醫藥費,並威脅若不賠償,傷勢會惡化或會採取法律行動。不少事主即使懷疑是故意碰撞,仍因內疚或怕麻煩而選擇和解付款。

被告趙康勝會邀中學生「遊車河」,並表示「出去碰下」,中學生明白其是想製造碰撞以騙取金錢。趙又曾向乘客稱,因事主轉線太慢或沒留意路況,才造成看似對方有錯的意外。2024年3月,趙康勝更邀被告譚詩穎參與,指示她只需一起「遊車河」,在碰撞後假扮傷者。兩人隨後在同年3至4月間共同犯案3次,趙康勝均成功收取金錢。

案件編號:DCCC64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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