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7月23日至24日進行代號為「夜獵」的執法行動,打擊欺詐在職家庭津貼的罪行。行動中以「欺詐」及「企圖欺詐」罪拘捕5名本地人士,包括4男2女,年齡介乎32至43歲,其中4人有三合會背景,涉及騙款約港幣3萬元。
警展開「夜獵」行動打擊騙取政府津貼,拘5男女。
警方表示,較早前接獲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轉介,指有人利用虛假文件申請在職家庭津貼。警方接獲轉介後交由觀塘警區重案組第一隊跟進,經過警方深入調查,鎖定一個本地犯罪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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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被捕人仍被扣留調查,稍後會遭落案起訴「欺詐」及「企圖欺詐」罪名。
目前被捕人仍被扣留調查,稍後會遭落案起訴相關罪名。
觀塘警區刑事部於2025年7月23至24日展開代號為「夜獵」的拘捕行動,以欺詐及企圖欺詐罪成功拘捕6名犯罪集團人士,當中包括4男2女,被捕人報稱職業為無業、 建築工人及運輸工人。其中 4人有三合會背景。
警展開「夜獵」行動打擊騙取政府津貼,拘5男女。
警展開「夜獵」行動打擊騙取政府津貼,拘5男女。
警方經調查後,發現有申請人向在職家庭津貼計劃,提交虛假文件,當中包括虛假銀行文件以及虛假工作證明,詐騙政府在職家庭津貼計劃的資助。警方調查發現,涉及9宗有欺詐成份的申請,而當中有4宗成功騙取金額,涉及金額大約港幣3萬元。
目前被捕人仍被扣留調查,稍後會遭落案起訴「欺詐」及「企圖欺詐」罪名。
在職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首席行政主任朱啟敏表示,職津計劃旨在支援收入較低且沒有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在職住戶,鼓勵全職工作、自力更生和多勞多得,並為育有合資格子女的住戶提供兒童津貼。職津申請以住戶為單位,申請住戶必須達到指定工時要求,並通過入息及資產審查,方可申領職津。申請住戶可獲發放的職津金額則視乎其住戶成員總工作時數和入息而定,以一個育有兩名合資格兒童的四人住戶為例,每月最多可獲4830元的津貼。申請住戶須每6個月遞交申請一次,可透過紙本或經網上申請系統遞交申請,並提交其住戶的工作時數和入息及資產證明文件,以便職學處審核其申領資格。
目前被捕人仍被扣留調查,稍後會遭落案起訴相關罪名。
職學處一直嚴格審核每宗在職家庭津貼申請,確保真正有需要的在職家庭得到適當的資助,同時防止濫用及嚴懲詐騙個案的不法分子。職學處設有機制以識別和遏止欺詐個案,並會按需要覆核已獲批的個案。如發現任何懷疑涉及虛假資料、欺詐或其他刑事成分的個案,職學處絕不姑息和容忍,並定必將個案轉介執法機關跟進。
2男女承認於2023至2024年多次「碰瓷」,刻意製造交通意外,碰撞後訛稱受傷,向司機索數千至數萬元賠償,當中涉及中學生以乘客身份扮受傷。2人星期一(6月1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串謀詐騙等14罪。暫委法官陳永豪直斥,被告行為「非常惡劣」,又指犯罪手法純熟、利用青少年等均為加刑因素。陳官將案押後至6月22日判刑,期間男被告還押;另為女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依次為起訴時24歲的趙康勝、及起訴時22歲的譚詩穎。趙康勝原本被控17項欺詐、串謀詐騙及企圖欺詐罪,他承認其中13項,其餘4項獲法庭存檔;譚詩穎則承認1項串謀詐騙罪。
2男女故意製造「碰瓷」交通意外索償,認串謀詐騙等14罪
陳官在庭上嚴斥被告趙康勝的行為「非常之惡劣」,指他多次在事主轉線時製造意外,技巧純熟,形容「食髓知味」。他更利用青少年假扮傷者,事前有準備功夫,目的是增加壓力迫使事主盡快賠償,行為極不法及可恥。陳官表明,趙康勝必然被判監,刑期將以年計,而他利用青少年作案,均屬加刑因素。
至於被告譚詩穎,陳官認為她在案中角色較被動,若非她招認,控方只會就單一次事件起訴。但陳官強調「一次都嫌多」,最終批准她保釋以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但嚴厲警告法庭打算判處監禁。
案情透露,被告趙康勝於2023年10月至2024年4月間,為騙取金錢,在香港多處刻意製造交通意外,向的士及校巴司機等事主索取賠償。他會特意找中學生作乘客,並指示他們在碰撞後假裝受傷,意外後趙再聯絡司機,誘騙他們支付款項作和解。
陳官將案押後至6月22日判刑,期間男被告還押;另為女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趙康勝多次在事主轉線時突然加速撞向車尾,事後多名事主均看到趙康勝與車上乘客有說有笑、表現興奮。碰撞後,趙康勝會指責事主不小心駕駛,並在警員和救護人員到場時,與青少年乘客一同聲稱受傷需要治療。其後,再向事主索取數千至數萬元維修費或醫藥費,並威脅若不賠償,傷勢會惡化或會採取法律行動。不少事主即使懷疑是故意碰撞,仍因內疚或怕麻煩而選擇和解付款。
被告趙康勝會邀中學生「遊車河」,並表示「出去碰下」,中學生明白其是想製造碰撞以騙取金錢。趙又曾向乘客稱,因事主轉線太慢或沒留意路況,才造成看似對方有錯的意外。2024年3月,趙康勝更邀被告譚詩穎參與,指示她只需一起「遊車河」,在碰撞後假扮傷者。兩人隨後在同年3至4月間共同犯案3次,趙康勝均成功收取金錢。
案件編號:DCCC64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