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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分間單位業主違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規定 共遭罰款13萬元

法庭事

23分間單位業主違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規定 共遭罰款13萬元
法庭事

法庭事

23分間單位業主違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規定 共遭罰款13萬元

2026年03月20日 16:39 最後更新:17:18

23名分間單位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的相關規定,本月6日、13日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並被判處罰款介乎800元至2萬5000元,合計罰款共13萬元。

差餉物業估價署

差餉物業估價署

自條例生效以來,差餉物業估價署持續加強採取執法行動,至今已合共檢控1507宗個案,而法庭已處理的1137宗個案均全數成功定罪,共涉及996名分間單位業主,合計總罰款共305萬9260元,另有370宗個案正等待進行聆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涉案的23名業主罪行包括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要求租客付還經分攤的水、電費時沒有出示繳費單副本及提供書面帳目;要求租客支付不屬條例所准許的種類的款項。估價署早前發現有關業主涉嫌違反條例的相關規定。經深入調查及搜集證據後,估價署向有關業主提出檢控。

廉政公署貪污調查揭發有人以不法手段申請註冊電工牌照,其後起訴20人多項串謀欺詐罪名。其中兩宗案件由裁判法院處理,兩名涉案電工中再多一人承認控罪及等候判刑。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41歲任職電工被告葉文林,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串謀欺詐罪。裁判官劉淑嫻指案情嚴重,將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至4月13日判刑,以待索取其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廉署指,任何在本港進行電力裝置工作的人士,必須向機電署註冊成為註冊電業工程人員。註冊證明書共分為五級,當中A級證明書(即俗稱「電工A牌」)為入門等級資格,申請人需符合多項要求,包括具備最少五年電工的工作經驗。申請人向機電署提交申請表格時,須附上相關工作經驗的書面證明,以供署方評核。

案情透露,案發時葉文林欲向機電署申請電工A牌,但自知缺乏工作經驗,不符合申請要求,遂於友人介紹下尋求建一電力及室內設計公司(建一電力)東主封德立協助,並向對方支付30000元。

機電工程署。EMSD圖片

機電工程署。EMSD圖片

封德立其後於2023年1月初向葉文林提供一份由一間電業承辦商發出的虛假工作證明,虛假聲明葉文林於2016年9月至2022年11月期間受僱於該間承辦商。葉文林最終於2023年1月獲批「電工A牌」。

另一名被分案起訴的61歲電工羅偉明,則已在3月2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串謀欺詐罪,涉及串謀他人詐騙機電署向他發出「電工A牌」。案件押後至6月25日判刑。

建一電力59歲東主封德立,以及17名電工(年齡介乎37至66歲),早前亦被分案起訴。封德立被控共26項串謀欺詐罪名,其餘被告則各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名。案件押後至4月1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訊,以待控方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裁判官劉淑嫻。資料圖片

裁判官劉淑嫻。資料圖片

控罪指封德立涉嫌與同案17名電工及他人串謀詐騙機電署,向機電署訛稱該等電工曾受僱於建一電力或另外七間工程公司並從事與電工相關的工作,從而誘使機電署向該17名電工核准及發出「電工A牌」。

廉署調查發現,封德立是建一電力及另外兩間涉案工程公司的東主。他涉嫌協助涉案電工偽造五年電工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以便他們向機電署申請註冊「電工A牌」。機電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並已吊銷涉案申請者的相關註冊牌照。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廉署稱,因應個案揭示的舞弊風險,廉署就機電署的電業承辦商和工程人員註冊及監管程序已完成防貪審查研究。目前機電署正落實廉署的建議以減低相關程序的貪污風險。廉署亦持續與機電署合作提升業界的誠信,包括加強防貪教育,以杜絕不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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