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羽毛球教練涉於2022年在紅磡佛光街體育館更衣室內偷拍男童,被控4項窺淫罪。經受審後罪成,案件星期三(3月2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暫委裁判官吳思思斥被告的偷拍行為是直接踐踏受害人的隱私,判被告監禁8個月。
被告容浩誠,被控於2022年8月14日在香港一個男更衣室、2022年8月16日在香港大角咀體育館男更衣室和2022年8月17日在香港一個男更衣室暗中拍攝某個人,而他所處的地方,屬身處該地方的個人按理能被預期可能會裸露、露出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及該事主處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而被告不理會事主是否同意被拍攝。
他另被控於2022年8月23日在紅磡佛光街體育館男更衣室內暗中拍攝男童X,而X所處的地方,屬身處該地方的個人按理能被預期可能會裸露、露出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及X處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而被告不理會X是否同意被拍攝。
羽毛球教練涉體育館更衣室偷拍男童,窺淫罪成囚8個月。
辯方今求情指,被告患有讀寫障礙,但對推廣本地羽毛球有一定貢獻,指導的學生在各類公開賽中取得不錯成績,其本人也屢獲獎項;在親友眼中,被告是負責任且孝順的人,望法庭能盡量輕判或給予合適刑罰,明白本案性質嚴重,但不涉及誠信問題;被告的作案手法並不複雜,並非處心積慮的布置。
辯方補充,針對被告是否屬戀童癖,目前並無實際證據可證明,惟吳官回應,是因被告在調查中存在回避、不願述說的情況,自然無法形成證據。
吳官引述被告背景報告,被告現年29歲,中二輟學後在家人鼓勵下參與青年就業計劃,20歲成為羽毛球教練,參與各類羽毛球比賽,亦曾獲獎項;求情信亦指犯案與其性格不符。
吳官另引述心理報告,被告不願意透露性心理發展狀況,對性取向、性喜好相關的問題均作迴避及有戒心。心理醫生基於有限的資料作出判斷,雖無任何證據證明被告存在心理疾病或性偏離問題,但無法完全排除其有相關傾向,重犯機會高。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自2022年10月起由精神科門診部跟進,但沒被診斷出任何精神病,醫生建議繼續定期覆診。
暫委裁判官吳思思斥被告的偷拍行為是直接踐踏受害人的隱私,判被告監禁8個月。
吳官判刑時指,被告作案地點均為體育館的更衣室,場所是其作為羽毛球教練經常進出的區域,對場地十分熟悉,更易實施偷拍行為;受害人均為男童,而體育館屬於大眾化場所,涵蓋各年齡層人群,受害人均為無辜兒童。本案無證據顯示涉案的偷拍照片被傳播或發布,被告的作案目的僅為窺探受害人的隱私。
吳官續指,雖然被告初犯,無刑事定罪紀錄,惟始終否認控罪,索取的相關報告均顯示其毫無悔意;而受害人均為兒童,被告利用自身對場地的熟悉度犯案;心理專家認為重犯機會高。
吳官斥被告的偷拍行為直接踐踏受害人的隱私,對被偷拍者帶來重大潛在威脅,監禁為唯一合適的判刑選擇,最終判被告囚8個月。
承認事實指,2022年8月23日,男童X約下午3時前往佛光街體育館9樓的男洗手間如廁。有人突然走進洗手間左廁格,X看見有人將設有鏡頭的手提電話伸進X的廁格約10秒。X清理後跑出廁格,看見左邊廁格空無一人,並看到一名男子正在洗手間內對著鏡子整理頭髮,而X於洗手間內僅看到該男子。X將事件告訴朋友父親,繼而報警。同日約下午5時,警方拘捕被吿。
案件編號:KCCC152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