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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火災 | 合安:大維修基金結餘及按金將退還業主 4月中下旬辦簡介會交代進度

社會事

大埔火災 |  合安:大維修基金結餘及按金將退還業主  4月中下旬辦簡介會交代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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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火災 | 合安:大維修基金結餘及按金將退還業主 4月中下旬辦簡介會交代進度

2026年03月26日 16:22 最後更新:16:24

大埔宏福苑去年11月發生五級大火,造成嚴重傷亡,土地審裁處批准政府申請,解散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委任華懋集團旗下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為屋苑的委任管理人,合安公司自2月起在網上平台交代工作進度,星期五(3月26日)再公布3項最新工作進展。

合安公司自2月起在網上平台交代工作進度,星期五(3月26日)再公布3項最新工作進展。網站截圖

合安公司自2月起在網上平台交代工作進度,星期五(3月26日)再公布3項最新工作進展。網站截圖

合安表示,自獲委任為管理人,一直全力推進各項工作,包括審閱由前任管理公司移交的大量文件、審視法團賬目、分析各項與法團相關的文件,並已聘用專業人士提供協助。合安亦已開設網上平台,定時發放工作進度,並設立專用電郵,與居民保持溝通聯絡。

合安管理有限公司。華懋集團圖片

合安管理有限公司。華懋集團圖片

合安表示,在接觸居民時,收到業主就法團戶口及維修基金餘款處理等方面的意見,主動向政府反映業主的憂慮。合安得悉房屋局今日已就有關事宜作交代,明確表示法團戶口及維修基金餘款的相關權益會保留給業主。

就業主關注的大維修基金退款安排,合安聲明指出,大維修基金屬業主共同財產。合安正就基金結餘進行梳理,並會按業主供款情況,制定可行的分配方案及技術處理細節,研究適時退款予業主的安排,並會在準備妥當後第一時間向全體業主交代。

大埔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埔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就各項按金退款安排,合安表示,個別業主曾繳付的裝修按金及儲物室按金,合安會安排將全數退回。具體退款流程同樣會在準備妥當後立即公布。

就舉行簡介會及召開業主大會事宜,合安表示,預計最快於2026年4月中下旬安排簡介會,詳細交代各項工作進度。至於有關召開業主大會的要求,合安會按照《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的規定處理,並正尋求法律意見。

合安強調會繼續就各項居民關心的議題與政府部門保持溝通,並會以透明、審慎及負責任的態度處理後續工作,亦衷心感謝各位業主的耐心與理解。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四(26日)於中環展城館舉行第四場聽證會,下午繼續有三名宏福苑居民,一名遇難者家屬及兩名當時在屋苑工作的工人作供。有居民憶述當時從30樓逃生,途經每層都嘗試㪣響警鐘讓更多人逃生,但警鐘始終未響。有遇難者家屬憶述與亡母最後幾分鐘通話,最後留下一句「你同哥哥好好生活」就從此永別,冀獨立委員會能徹查到底還死難者及居民一個公道。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下午首位作供的是居於宏泰閣26樓的阮仲文。他自小在宏福苑長大,父母居於同座同一層另一單位,但在火災中不幸遇難。阮表示自己從事餐廳牌照申請工作,對消防條例有一定認識。他指出,在大廈維修期間,留意到後樓梯的防火窗被拆除,改為「生口」(「工作出入通道)。他認為這存在問題,因為防火窗本應用來防煙防火,拆除後便失去了走火功能。此外,他觀察到每個單位的窗戶被發泡膠板封閉,無法看清外面環境,亦不清楚封窗物料是否防火。他本人未有就此投訴,但知道有街坊曾作出反映。

宏福苑居民阮仲文。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居民阮仲文。巴士的報記者攝

火警當日下午約3時,阮先生在德福花園得悉火警,即時乘車趕回大埔。抵達後現場火勢猛烈,他四處尋找父母,不斷在廣福邨及社區會堂之間來回搜尋,但電話一直未有回音。

關於大廈維修工程的「生口」問題,阮指出「生口」由木板製成,令本來用作擋火擋煙的設施,基本上變成沒有作用。他亦提及,在業主立案法團會議投票揀選維修公司時,觀察到大部分街坊都不希望揀選中標的公司,但最終開票結果卻非如此,令他懷疑背後有問題。

第二位作供的是居於宏建閣30樓的文家峻,他指事發時他在家中房間內,由於大廈進行工程,平日習慣關閉窗戶。他聞到燒焦味及聽到巨響後,拿起電筒巡查全屋,發現廚房對出竹棚穿了一個約掛牆時鐘大小的洞,洞口下方的竹棚有3至4袋建築材料的包裝袋分別在燃燒及開始蔓延,並有火屑掉落下層。他即時叫家人準備離開,家人同時拍門通知同層鄰居。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文表示曾嘗試在廚房淋水救火,但因火源有一定距離,且位於竹棚邊緣貼近綠色圍網,淋水無法撲滅。他再淋了兩轉水到樓下,擔心火勢蔓延。其後他叫所有人離開,當時開門完全沒有煙,因此無人使用濕毛巾。

他憶述家人及其他鄰居乘搭升降機離開。他本人嘗試拉出消防喉救火,扭動開關後發現水量很少,「連淋濕身都唔得」,他一度以為喉管太久沒有使用。他隨即決定撤離,並在行樓梯逃生期間,幾乎每層都走一圈,嘗試敲響火警鐘。他指出,敲玻璃或按掣都可以啟動警鐘,他見到警鐘便會撲過去按動,希望盡量通知更多人逃生,但警鐘都沒有響。

文描述,樓梯內有部分樓層的窗戶被拆走,部分樓層樓梯有白煙,最少兩至三層。他從樓梯窗戶望出去,見到對出竹棚有物品燃燒。走廊則沒有煙。他行經其中一層時,見到消防喉被拉出,有男士嘗試救火,同樣表示沒有水。他告訴對方高層已經起火,救不了,應盡快離開。他繼續在樓宇內走動,一邊樓梯行經另一邊,盡量拍門及敲警鐘通知其他人。

文先生最終安全抵達大堂,與一名保安及一名軍裝警員短暫溝通後,目擊大廈外有雜物墮下。他其後跑到廣雲街天橋底巴士站的救護分流站,自行檢查傷勢後向家人報平安,時間約為下午3時40分。他表示,由於自己沒有被困及受傷,且預期會有很多人需要救援,為免佔用資源,他沒有致電999。他補充,有其他居民在得悉火警後乘搭升降機離開,比他更早逃生,他以為他們會通知相關人員。

文先生最後補充,宏昌閣與宏盛閣後方行人入口附近,以往堆放大量建築材料,佔據了原本供長者休息的地方,他因為跑步經過該處而有深刻印象。

第三位作供的是居於宏志閣的王淑蘭,她與兒子同住,在大埔街市工作,與街坊接觸頻繁。她指出,其單位外就是後樓梯的門,但她從未成功打開過那道門,只有一次由一名說清潔工普為她開門。她理解該門開啟時會有警鐘,但從未聽過警鐘響起。

宏福苑居民王淑蘭。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居民王淑蘭。巴士的報記者攝

關於業主立案法團的事務,王表示自己並非業主(單位以其弟名義登記),因此未能參加法團會議,而且會議要求出示身份證,她認為涉及私隱而不願提供。她提到,有街坊反映曾被人收取授權書,亦聽說有業主沒有授權任何人,到親身投票時卻發現自己的住戶身份已被他人投票。她指曾聽到街坊稱,區議員黃碧嬌及其義工曾向住戶索取授權信,並曾因維修事宜與人發生爭執。

王又形容整個招標過程「好黑暗」,她認為造價昂貴,但街坊的意願永遠不被接納,而且過程中受到干擾。她提到火災後有街坊對她說,這次火災犧牲了很多人,卻救回了屋苑,說話相當難聽。她亦關注其他屋苑的維修造價問題,感覺居民任人宰割。她指廉政公署拘捕部分人士後,情況似乎暫時安全。

陸啟康法官在聽取王女士證供後,提醒公眾,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包括調查圍標問題,公眾諮詢即將開始,呼籲任何人士如有相關資料或證據,應在指定時間內向委員會秘書處提交,以協助調查。

最後一名作供居民羅曉琪,其母親與兄長居於宏昌閣一單位,母親在火災中不幸遇難。她憶述,火警當日下午3時02分,她從家庭WhatsApp群組得知宏昌閣發生火警,其母親在群組中發送信息。她隨即致電母親,當時母親聲音驚慌,表示打開大門見到很大煙,她叫母親用濕毛巾塞住門縫,母親回應塞到下面塞不到上面。母親告訴她周圍都有火光和煙,並表示走不到。通話約5分鐘後,母親最後說了一句「你與哥哥好好生活」,之後便收線。她估計,下午3時03分其母親的單位已被濃煙攻陷。她強調通話期間沒有聽到火警鐘聲。

宏福苑居民羅曉琪。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居民羅曉琪。巴士的報記者攝

羅當時在觀塘,即時乘的士趕回大埔,因交通擠塞在石油氣站下車,時間約為下午3時30分,她下車時見到有火屑彈出。

關於大維修期間的情況,羅表示沒有正式投訴,但當時整幢大廈被封上發泡膠板,窗戶難以打開,室內灰塵大、空氣差,心情惡劣,不想留在家中。

羅最後向委員會表達心聲,作為遇難者家屬,她很想找出真相,想知道為何與母親通話數分鐘後便煙火彌漫。她質疑為何火警如此嚴重、沒有警鐘、水缸無水令救火困難。她指160多人喪生,如果要以這麼多人的性命才能喚醒香港,代價實在太大。她懇請委員會徹查到底,找出造成大火的原因,確定誰人疏忽、誰人應負責任,還遇難者及1900多戶居民一個公道。

另外,同日亦有兩位在宏福苑工作的工人作供。首位是俗稱「洗石師傅」的外牆清潔工人黃足蓮。她表示從事相關工作約12年,2024年11月受聘在宏昌閣棚架上進行洗石工作。她表示,開工前曾上一堂約一小時的安全課,內容主要是佩戴安全帶、安全帽等個人安全措施。管工「賴總」曾提及「生口」作為出入口,但只提過一次。安全課沒有講解火警時的應變措施,只提及不要吸煙及注意衛生。

她表示,洗牆是工程的最後工序,工作時窗戶上的發泡膠已經拆走。火警當日下午約2時半,她聽到樓下有人呼喊「火燭」時才知悉火警,她聞到輕微燒膠味。她試圖了解情況,但見到大量濃煙從圍網湧出,無法前行。她與另一工友姚順友嘗試經後樓梯上天台逃生,但打開門已見大量濃煙,無法進入。兩人最終被困天台,只能利用水喉撲火,直至翌日(11月27日)才由消防員救走。

黃女士指工作時間為朝九晚五,午飯自攜到天台進食,沒有固定小休時間。她稱未見過其他工人在宏福苑範圍內吸煙,亦只見過管工一次。

第二位作供工人為姚順友,他與黃足蓮一同工作,從事洗石師傅超過30年。他於2020年起受僱於海德營造工程有限公司,以月薪方式聘用。

姚先生確認,開工前曾上安全課,但內容主要關於安全措施,未有講解火警應變或吸煙事宜。他指工作期間,他與黃專注洗石,較少與其他工人接觸。火警當日下午,他們在約27樓進行洗石工作,聽到樓下有人呼喊「火燭」及聞到燒焦味後,懷疑發生火警,於是從棚架爬回天台。

姚先生嘗試經防火門進入大廈,但打開門已見濃煙湧出,無法進入。他指安全課只提及在指定地點集合,但沒有提供消防設備。天台亦沒有滅火筒,他們只能自行取水撲火。他與黃女士最終被困天台,直至翌日獲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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