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即日(4月1日)起,全港的士必須向乘客提供至少兩種電子支付方式,包括一種二維碼及一種非二維碼的電子繳費媒介,以方便乘客繳付車費。若司機無合理辯解而未能遵守,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現時已有超過4.7萬名的士司機安裝了能夠支援多種電子支付的系統。資料圖片
現時逾4.7萬司機已安裝
運輸署助理署長馮惠筠表示,現時已有超過4.7萬名的士司機安裝了能夠支援多種電子支付的系統。如有個別司機仍未安裝,可向運輸署的專屬服務站預約,將有專人為司機開户。相關服務站將運作至本月4日(星期六)。
乘客可留意車窗貼紙及優惠
馮惠筠指出,乘客可以直接向的士司機查詢所提供的兩種電子支付方式。同時,的士車窗亦會張貼貼紙,展示所提供的電子繳費媒介,方便乘客識別。她提醒乘客,使用時應留意所選的電子支付平台會否提供優惠或收取額外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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籲乘客遇違規情況可舉報
在法例實施後,運輸署會繼續進行宣傳及公眾教育。如乘客發現的士司機未有提供電子支付,可以記下日期、時間、車牌號碼及司機資料,致電政府熱線1823或交通投訴組熱線2889 9999,通知運輸署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