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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13歲男童遭同學等欺凌襲擊勒索2.5萬元 警拘4男2女最細12歲

社會事

元朗13歲男童遭同學等欺凌襲擊勒索2.5萬元 警拘4男2女最細1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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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13歲男童遭同學等欺凌襲擊勒索2.5萬元 警拘4男2女最細12歲

2026年04月07日 23:44 最後更新:04月08日 00:32

警方在元朗區拘捕年齡介乎12至17歲4男2女,涉嫌與南生圍一宗襲擊、恐嚇及勒索案有關,被捕人分別涉嫌「襲擊致造成身體實際傷害」、「自稱三合會成員」、「刑事恐嚇」及「勒索」,全部已獲準保釋候查。

元朗警署 警察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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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4月6日接獲報案,指一名13歲男童,於4月5日和數名人士在元朗南生圍曾經發生爭執,其後被襲擊、恐嚇及勒索,其間有人自稱三合會成員。該名男童身體多處受傷,自行前往醫院求醫,經接受治療後已於同日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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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警署 警察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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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社交媒體展示傷勢。Threads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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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標誌特寫,顯示「教育局 Education Bureau」字樣,背景為木紋牆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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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社交媒體展示傷勢。Threads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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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人員經進一步調查後,4月7日在元朗區拘捕四名男童及兩名女童,年齡介乎12至17歲,分別涉嫌「襲擊致造成身體實際傷害」、「自稱三合會成員」、「刑事恐嚇」及「勒索」。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五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有人在社交媒體展示傷勢。Threads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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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傳媒報道,事發時事主與數名同學及校外朋友,前往南生圍踩單車,期間同行男同學指控他與其女朋友有染,繼而動武,期間有人更拾起鐵棒施襲,其他人亦加入毆鬥,有人用拖鞋摩擦事主嘴巴或吐口水,亦有人自稱是黑社會成員,威脅他若向外透露事件會將其綁架。而最先動手的男同學向事主勒索2萬元作「賠償」,另外三人則勒索5000元「醫藥費」。

有人在社交媒體展示傷勢。Threads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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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回覆傳媒查詢時稱,對校園欺凌一直採取「零容忍」政策,絕對不接受任何形式或任何原因的欺凌行為。局方強調,已即時聯絡學校瞭解事件,學校正跟進有關個案,並為受影響學生提供支援。教育局已提醒學校加強訓輔工作,並會與學校保持聯絡,提供適切的支援和意見。

教育局標誌特寫,顯示「教育局 Education Bureau」字樣,背景為木紋牆面。

教育局標誌特寫,顯示「教育局 Education Bureau」字樣,背景為木紋牆面。

教育局重申,已為學校提供清晰指引,詳細列明處理欺凌事件的原則、程序及跟進工作。若發生欺凌事件,學校須以學生安全為首要考慮,即時介入制止。就較嚴重的個案,學校須盡快通知教育局;若懷疑涉及違法行為,學校應主動聯絡警方。

犯案時僅18歲的少女2020年11月在3日內誘騙多名網友,見面時乘的士帶對方到元朗荒山野嶺後,男同黨將網友拉出車外施襲,動粗逼使網友交出金錢及提款卡等,奪去約10萬元,又逼使另2名男女事主自慰及舔私處。經審訊後,4女3男陪審團早前裁定18歲少女2項搶劫及1項企圖搶劫罪成,另一致裁定案發時59歲的士司機搶劫罪脫,交替勒索罪成。案件原定星期一(7月6日)判刑,法官譚耀豪指本案涉及多項控罪並需詳細考慮量刑因素,押後至7月14日判刑。

案件原定星期一(7月6日)判刑,法官譚耀豪指本案涉及多項控罪並需詳細考慮量刑因素,押後至7月14日判刑。

案件原定星期一(7月6日)判刑,法官譚耀豪指本案涉及多項控罪並需詳細考慮量刑因素,押後至7月14日判刑。

男被告麥劍文(現年65歲,的士司機),與女被告侯恩琪(現年23歲,無業)同被控一項搶劫罪,指他們於或約於2020年11月22日在香港,連同陳逸衡、梁俊華、劉家裕及另2名身分不詳的男子搶劫馮嘉豪,劫去1部流動電話、5張銀行卡及2項據法權產,即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欠趙嘉慧的一筆港幣3.5萬元債項及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欠該馮嘉豪的一筆港幣2,900元債項。

女被告另被控一項搶劫和兩項企圖搶劫罪,指她於或約於2020年11月20日在香港新界元朗,連同4名身分不詳的男子搶劫陳懷恩,劫去1個銀包、2部流動電話、1張銀行卡及2項據法權產,即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欠該陳懷恩的一筆港幣1萬元債項及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欠該陳懷恩的一筆港幣6萬元債項;於或約於2020年11月22日在香港,連同陳逸衡、劉家裕、梁俊華及其他身分不詳的男子企圖搶劫「X」及伍。

3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均表示,採納書面求情陳詞。譚官指,因涉及多項控罪及需詳細考慮量刑因素,無法即日宣判,遂將案件押後至7月14日判刑,期間劉家裕保釋取消,還柙候判。

現年27歲男同黨劉家裕承認3項搶劫罪,審訊時以污點證人出庭頂證被告侯恩琪及麥劍文。

現年27歲男同黨劉家裕承認3項搶劫罪,審訊時以污點證人出庭頂證被告侯恩琪及麥劍文。

控方開案陳詞指,女被告侯恩琪從facebook、交友程式等途徑先後認識3男1女共4名事主,與每名事主見面後一同乘坐的士,帶對方到元朗荒山野嶺某處。到場後被告多名男同黨將事主拉出車外施襲,以武力威嚇逼使事主交出手手機、現金、提款卡及銀行帳戶資料,要求聯絡他人轉帳,其中2名男事主陳懷恩及馮嘉豪分別損失7萬元及3萬多元。當中事主X小姐被帶到案發現場受襲時,被逼脫光衣服自慰。X小姐其後聽到另一名伍姓男事主到場,伍拒絕交出提款卡及銀行帳戶資料後,被逼舌舔X小姐私處,並拍片紀錄。

而男被告麥劍文則為的士司機,在最後1次事件中接載女被告到場,再接載匪徒往返提款及送走男事主馮嘉豪。有3名事主事後報警求助,2名被告先後被捕,警誡下男被告承認收取1800元接載匪徒,女被告則否認涉案,3名事主在認人程序中認出女被告。

案件編號:HCCC410/2023、HCCC41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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