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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火災|DVIU主管鄭嘉俊:搜尋過幾乎每一寸地方 不可能有證據證明死者超過168人

社會事

大埔火災|DVIU主管鄭嘉俊:搜尋過幾乎每一寸地方 不可能有證據證明死者超過16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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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火災|DVIU主管鄭嘉俊:搜尋過幾乎每一寸地方 不可能有證據證明死者超過168人

2026年04月15日 20:16 最後更新:23:17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三(4月15日)於中環展城館舉行第12場聽證會,將有3名證人作供,包括消防處副消防總長(行動支援及專業發展)黃思律 、警務處傷亡查詢中心主管曾淑賢及警務處災難遇害者辨認組(DVIU)主管鄭嘉俊,是首次有警方代表出席作供。其中鄭嘉俊表示,DVIU隊員在現場幾乎搜尋遍每一寸地方,不認為死亡人數有可能超過168人。

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於中環展城館舉行聽證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於中環展城館舉行聽證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曾淑賢於1998年加入警隊,2022年晉升總警司,火災當日負責指揮傷亡查詢中心(Casualty Enquiry Unit,CEU)。她解釋,CEU並非常設機關,當行動處助理處長正式啟動時,CEU才會被動員,成員來自不同部門及警察學院,均受過訓練,知道如何營運傷亡查詢中心。當日下午約4時許,她收到通知大埔宏福苑發生嚴重大火,有機會需要啟動CEU。她隨即檢查動員名單、安排同事返回青衣的辦公地點,下午5時36分CEU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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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於中環展城館舉行聽證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於中環展城館舉行聽證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務處傷亡查詢中心主管曾淑賢。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務處傷亡查詢中心主管曾淑賢。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務處災難遇害者辨認組(DVIU)主管鄭嘉俊。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務處災難遇害者辨認組(DVIU)主管鄭嘉俊。巴士的報記者攝

DVIU人員進入火場搜查。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DVIU人員進入火場搜查。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警務處傷亡查詢中心主管曾淑賢。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務處傷亡查詢中心主管曾淑賢。巴士的報記者攝

曾淑賢指,CEU的主要目的是讓家屬或朋友查詢傷者及死者的情況。上一次CEU成立是2018年大埔公路車禍(19人死亡),再上一次是南丫島海難(39人死亡、92人受傷,CEU運作了7天)。

她將約50名同事分成六個小隊,其中熱線小隊負責設立熱線1878999,於下午6時32分設立,當時開了10條線,供家屬和朋友查詢死傷者情況,小隊將紀錄交予接待小隊(reception team),其中有5宗紀錄未撥打999。她續指,亦有索引小隊和配對小隊等,配對小隊會到災場地下和醫院了解家庭人口是否齊全,亦取得管業處的戶口資料和聯絡方法,進行排查工作,再將有關人士的最新資訊(例如安全、受傷、死亡)告知家人。。

另外,庇護中心小隊設立了7個臨時庇護中心,讓疏散居民休息及等待安排。資料排查小隊負責排查失聯人士,核對入境處資料(是否離港)、生死註冊處資料(是否已過身)。最終確認經CEU排查的人士中有166人過身(熱線無收到涉餘下2位死者的查詢),37人受傷,184人確認安全,而31人在大火前已過身,6個個案已離港,1個個案是誤會,31個個案無法跟進。她解釋,無法跟進個案中,包括查詢人士給予資料不足,例如不肯定當事人是否居住宏福苑,或只有花名。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關於與消防處的協調,曾淑賢表示CEU主要負責查詢死傷者狀況,而非緊急救援。如有緊急個案但未經999舉報,CEU會通知警方電台或大埔警署,但CEU不能直接轉駁至消防救援中心。她理解消防處當日下午6時許已到場4小時,救援工作正在進行中。

杜淦堃舉例,警方傷亡查詢中心於下午6時41分接獲一位白女士查詢,但消防處同日晚上7時39分才接獲同一單位的求助。曾淑賢表示未能解釋原因,但強調CEU當晚與消防處沒有直接交接,因為緊急個案必須由999台處理。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表示,CEU在宏福苑善後工作中扮演「非常重要嘅角色」,無論報喜或報憂,都對家屬至關重要。他代表公眾感謝CEU全體成員的工作。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之後作供的是警務處災難遇害者辨認組(Disaster Victim Identification Unit,DVIU)主管鄭嘉俊,他亦是偵測訓練中心主管。鄭嘉俊解釋,DVIU根據國際刑警標準成立,附屬於警察學院偵測訓練中心,成立目的是在災難現場搜尋死難者遺骸或遺體,協助法醫辨認身份。DVIU的運作模式包括四組人員:指揮中心負責事件記錄、部門交流及現場指揮;巡迴小組在現場搜尋遺骸及遺體;臨時屍體收納站初步確認及記錄搜獲的遺骸、遺體或證物;最後將遺骸、遺體送到殮房,配合法醫進行身份辨認。DVIU隊員主要是偵測訓練中心的教職員,其他隊員曾接受標準訓練,災難發生時會被召集。

鄭嘉俊透露,以宏福苑火災事件為例,DVIU由11月29日起進行了三次搜查。第一次搜查了7座單位及公共地方,第二次則針對首次未找到遺體的單位。他澄清,所謂「找不到」並非真的沒有,而是因同一單位可能有多於一人,或曾有人獲救、或只找到懷疑遺體,因此需要重新搜查,有個案最多試過五次上門搜查。

警務處災難遇害者辨認組(DVIU)主管鄭嘉俊。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務處災難遇害者辨認組(DVIU)主管鄭嘉俊。巴士的報記者攝

DVIU隊員需將單位內的瓦礫、燒毀的傢俬全部搬離,剩下灰燼後,從中尋找碎骨、牙齒、種植牙等,確保搜查工作全面、無遺漏,找出所有失蹤人士。當巡迴小組找到遺骸或遺體時,會拍照記錄現場狀況及位置,填寫國際刑警表格記錄發現的遺骸、遺體及隨身物品(如眼鏡、手錶),將遺體放入屍袋,屍袋外貼上標籤,再套上麻包袋以保存屍體,然後送到屍體收納站,由另一組同事核對記錄,最後送到殮房,繼續填寫表格及進行身份確認。

鄭嘉俊表示,在整個行動中,DVIU在現場找到74個疑似人體組織樣本。經化驗後,12個不含動物組織(即非生物組織),2個是動物組織(貓狗),60個是人類組織樣本,而在這60個樣本中,因同一堆遺骸可能包含多於一名死者,經檢驗發現其中5個樣本含多於一名死者,故實際有65個遺骸或遺體。其中4個與已有死者重複,最終餘下61個遺骸或遺體。60個樣本透過DNA、指紋、牙齒、齒科法醫等主要證據確認身份。

DVIU人員進入火場搜查。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DVIU人員進入火場搜查。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另外一個(第168號死者)是一個頭骨,當時無法從中提取DNA或任何可辨別身份的物品。然而,根據現場環境判斷,該頭骨所在的圍籬位置,確定另一圍籬內的遺骸是其母親(第125號死者),因此相信該頭骨屬於第168號死者。

杜淦堃問及坊間揣測實際死亡數字可能超過168人。鄭嘉俊表示:「我覺得係冇可能有證據證明到係有多過168位死者。」他強調,搜查工作非常徹底,幾乎每一寸地方都經過檢查。即使發現非人類的動物組織,也會一併收集,確保不會遺漏任何遺體或遺骸。

陸啟康表示,感謝團隊的工作,並表示在這次大型災難中,其角色至關重要,尤其對死者家屬意義重大。大眾可透過報章或新聞報導了解各隊員的工作,他們在極大困難與壓力下執行任務,他代表香港市民及家屬,感謝各隊員的努力與付出。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在今日(15日)聽證會上表示,留意到有聲音因應部分人不願意到聽證會作供,要求委員會向行政長官建議改為具傳召權力的「法定調查委員會」。有學者認為,現階段中途改變「聽證會」的性質不太妥當,認為「先聽證、後法律調查」的做法對各方較公平。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陸啟康指,委員會將充份聆聽意見,就是否轉為「法定調查委員會」稍後將向公眾交代處理方法。但他指,進行調查牽涉策略,各項處理方式有利有弊,形容在調查初段公開交代不是聰明做法,故將視乎所得資料及進度才決定做法,強調委員會不會因為怕調查個別人士而停止調查。他亦表示,目前調查進展理想,現階段所得資料全面,希望公眾有耐心,委員會必定詳細解釋所作決定。

學者:聽證本質為「事實收集」 轉法定委員會存程序風險

都會大學副校長鄺志良教授指出,聽證會本質是「事實收集」(fact collecting),主要用於收集事實與觀點,而非判斷陳述真偽。他解釋,雖然現時獨立委員會無法定權力強制傳召涉事人出席,但獨立委員會完成報告後,可交律政司審視是否涉刑事成分,其後再轉交警方調查搜證,再徵詢律政司決定是否檢控。

都會大學副校長鄺志良教授。資料圖片

都會大學副校長鄺志良教授。資料圖片

他指,一旦進入警方調查階段,執法部門便有法定權力要求相關人士協助。他認為「先聽證、後法律調查」的做法對各方較公平,也是《普通法》地區慣常做法。

獨立委員會的聽證會至今已進行了12場,若現階段才轉為法定調查委員會,鄺志良有保留。他提到,若有部分人士已於無律師陪同下提供陳述後,才改變委員會的性質,並賦予強制權力,將導致前後階段權利保障不一致,「許多出席聽證者並無律師陪同,也未預期自己的言論將成為證據,這對他們存在法律風險。」他進一步指,普通市民未必充分了解法律的複雜性,若作供者需承擔法律責任卻無專業法律支援,帶有一定風險。

獨立委員會的聽證會至今已進行了12場。巴士的報記者攝

獨立委員會的聽證會至今已進行了12場。巴士的報記者攝

涉刑事調查或被拘捕人士 操作上較困難 

警方去年12月曾以涉嫌誤殺罪拘捕「宏業建築工程」3名負責人。鄺志良表示,若嫌疑人正被調查,或不宜在聽證會上披露資訊,以免陳述出現矛盾。他認為,現時獨立委員會的組成或相關聽證需有法律界參與,但整體並非法庭架構,若在現階段轉為法定調查委員會,可能會出現操作困難。

警方去年12月曾以涉嫌誤殺罪拘捕「宏業建築工程」3名負責人。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去年12月曾以涉嫌誤殺罪拘捕「宏業建築工程」3名負責人。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律師陸偉雄認為,「法定調委員會」成立需按照《調查委員會條例》進行法定程序,採取法庭聆訊方式,可傳召證人,並用盤問方式,跟現時聽證會作供不同,現時出席的證人只能交待事件,可避重就輕,但若由法定委員會有權力傳召證人,是一個公開聆訊,透明度及認受性更大,讓不肯出席聽證又「呼之欲出」的涉事者可在公開聆訊下作供,能得到全面真相的機會更大,故為不應受9個月要交報告的時間限制,希望市民大眾亦體諒。

大律師陸偉雄。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律師陸偉雄。巴士的報記者攝

至於執法機構包括警方及廉政公署等,就事件進行刑事調查,並拘捕部分涉事人士,會否影響法定委員會傳召出席聆訊,陸偉雄認為,可兩條腿走路,執法部門可續調查及在有需要時拘捕涉案人士,如果法定委員會要傳召相關證人時,要衡量有否衝突,承認相關人士有機會續選擇保持緘默,「當時警方調查時,若相關人士保持緘默,到法定委員會傳召他時,他亦有機會選擇不講,要當事人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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