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卑詩省)電 — 加拿大一名男子涉嫌在網上向有自殘風險人士出售致命物質,面臨謀殺指控。其律師周六表示,該男子已同意承認14項教唆或協助他人自殺的控罪。
律師馬修高利(Matthew Gourlay)透過電郵向美聯社透露,加拿大檢察官將撤銷針對肯尼斯羅(Kenneth Law)提出的全部14項謀殺指控。
檔案圖片:約克區警隊(York Regional Police)督察西蒙·占士(Simon James)於2023年8月29日周二,在安大略省密西沙加(Mississauga, Ontario)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發言,屏幕上顯示著肯尼斯·羅(Kenneth Law)的圖像。羅氏是一名加拿大男子,被控在網上向有自殘風險人士出售致命物質。(美聯社圖片/Arlyn McAdorey) AP圖片
高利在電郵中指出:「他將會承認協助自殺的控罪。」加拿大廣播公司(Canadian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率先報道了這項認罪協議。
高利表示,羅氏將於周一下午透過Zoom視像會議,在紐馬克(安大略省)法院出庭,以安排進一步的審訊日程。認罪及判刑將於稍後進行。
安大略省律政廳(Ontario’s Ministry of the Attorney General)的電話暫未獲接聽。
加拿大警方指出,來自多倫多地區的羅氏,利用多個網站推銷及出售亞硝酸鈉(sodium nitrite)。這種物質常用於醃製肉類,但若攝入可致命。警方懷疑他已向逾40個國家寄出至少1,200個包裹。
美國、英國、意大利、澳洲及新西蘭當局亦已展開調查。
在加拿大,教唆他人自殺屬違法行為,儘管自2016年起,年滿18歲人士在醫生協助下自殺屬合法。任何患有嚴重疾病、病症或殘疾的成年人,可尋求協助以結束生命,但必須向醫生提出協助請求。
羅氏自2023年5月在密西沙加(安大略省)的家中被捕後,一直被羈押。
根據加拿大刑事法(Canadian Criminal Code),協助自殺的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謀殺罪一旦成立,將自動判處終身監禁,至少25年內不得假釋。
美聯社記者羅布吉利斯(Rob Gillies)從三藩市報道。
(美聯社)
患精神病的43歲無業男,於2023年在鑽石山荷里活廣場手持壽司刀,刺向兩名女子,二人因身中多刀均傷重不治。無業漢被控兩項謀殺罪,星期二(9月22日)於高等法院以「基於減責神志失常」承認2項誤殺罪,獲控方接納。庭上又透露,兩名死者的家屬因傷痛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法官杜麗冰形容事件是悲劇,接受精神科報告建議,判處被告無限期醫院令。
現年43歲被告司徒成光,被控於2023年6月2日在香港九龍鑽石山龍蟠街3號荷里活廣場3樓謀殺女子方曉彤、及女子劉繼禧。
被告司徒成光行兇後停留現場,資料圖片
案情指,2023年6月2日下午,兩名事主進入荷里活廣場,其後被告亦進入商場二樓店鋪購買刀具。付款後隨即拆去刀具的塑膠包裝,並將包裝棄置在收銀台,被告手持該把刀離開店鋪。
而兩名事主離開莎莎化妝品店後,在店外遇上被告。其後有途人聽見女性的叫喊聲,看見被告與兩名女子發生糾纏拉扯,雙方一同倒地,事主劉繼禧高聲呼救。被告持刀反覆刺向事主方曉彤的胸及腹部,劉繼禧嘗試推開被告、企圖將方拉走。但是被告追上繼續刺擊對方,再揮刀逼退劉繼禧,將其推倒在地,不斷捅刺其胸腹部。
此時一名廚師經過,手持椅子上前阻止,擊打被告的額頭,將被告逼退。被告手上仍緊握刀具,廚師在現場看守,直至警員到場。
警員抵達現場命令被告放下刀具後,隨即將被告制服及拘捕,被捕後,被告保持緘默。救護員到場發現方曉彤已經沒有呼吸和脈搏,劉繼禧尚有生命跡象。兩名事主分別由救護車送往聯合醫院,先後宣告死亡。
被告刺傷事主後在商場持刀遊走,資料圖片
法醫於2023年6月6日為兩名事主進行驗屍,二人直接死因同樣是胸腹部多處刀刺傷,引致內臟損傷、大量失血以及呼吸衰竭致死。
被告在錄影會面表示,當時自己情緒煩躁、內心不舒適,在商場遊走期間,看見兩名事主從化妝品店走出,主觀認為二人在嘲笑、挑釁自己,觸發憤怒情緒,因而產生教訓對方的念頭,繼而動手襲擊。
被告稱,整件襲擊並沒有事前周密策劃,沒有其他人教唆,是單獨行事。被告提到,買刀之後原本打算回家,但當下內心產生想找人發洩的念頭,一開始並無特定襲擊目標,在商場持刀遊走,見到兩名事主後才引致事件。
控方交代被告背景與精神科紀錄。被告現年43歲,自2013年起失業,依靠綜援維生,2019年破產。被告於2020年因襲擊兄長,揮刀威脅家人,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因而被送往精神科中心接受評估,其後確診患有偏執型精神分裂症(Paranoid Schizophrenia),法庭當時頒布2個月醫院令。其後轉介葵涌醫院接受監管,以附帶條件下釋放(Conditional Discharge)的形式出院,需按時覆診服藥,並由社區精神科護士定期家訪。
被告曾於2022年向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申請終止附帶條件釋放,及停止精神科跟進,但審裁處基於公眾安全考量駁回申請。案發前最後一次覆診是2023年3月,被告自稱精神狀況穩定,有按時服藥,下一次覆診正是案發後數日的6月6日;社區精神科護士在2023年5月29日進行家訪,當時亦沒觀察到被告有明顯異常。
警員及救護員到場協助,資料圖片
杜官引述兩名事主母親的創傷報告,指家屬承受突發喪親的震驚與悲傷。雖然心理專家嘗試提供協助,希望兩人克服事件帶來的創傷,但她們都拒絕接受輔導。其中,劉繼禧的母親更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她亦透露不願接受治療的原因,因她認為治療會帶走她和女兒之間僅存的連結。杜官建議,家屬接受心理治療,指感受悲痛並非唯一記掛女兒的方式,也可透過快樂的記憶去懷念女兒。
杜官另讚揚案中阻止被告續施襲的廚師具勇氣,不顧自身安危,挺身而出手持椅子阻止被告,避免更多人受傷。而精神科醫生報告均指出,在缺乏受監管的安全環境下,難以預測被告日後會出現何種行為,認為為保護公眾安全,建議法庭頒布醫院令,使被告接受強制治療。
法庭亦明白,無論最終如何判刑,都無法彌補死者家屬所承受的傷害與痛苦,終接納精神科報告建議,判處被告無限期醫院令,這是唯一合適的刑罰。
案件編號:HCCC2/2026